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梁广才)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5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至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15 | 15 | 15 | 0 | 0 |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1 |
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通过问询、考察及文件阅读等方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长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
2、2020年4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供应商租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独立意见》,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
3、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变更公司名称事项表示同意。
4、2020年6月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对提名梁瑞池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示同意。
5、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谭晓华、黄国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表示同意。
6、2020年7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为“招商创融-天虹(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 施并享有专项计划优先收购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认购“招商创融-天虹(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履约保证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
7、2020年8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
8、2020年10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续聘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示同意。
9、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表示同意。
四、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均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进行事前审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0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续聘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提名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培训。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话:(852)3904-3300
独立董事:梁广才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