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公司依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