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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1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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