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电话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人数7人,现场出席人数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低风险额度200,000万元,以满足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需要。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