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电话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