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超过1%的公告
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57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传承互兴”)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796,9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47%(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公司于 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7号)。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共青城互兴明华和深圳传承互兴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共青城互兴明华和深圳传承互兴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本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5-537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12.4—2021.3.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12.4—2021.3.10 | ||||||
股票简称 | 国创高新 | 股票代码 | 002377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975.79 | 1.0649% | |||||
合 计 | 975.79 | 1.064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27.5995 | 5.1593% | 4581.6295 | 5.0000% | |||
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6.2189 | 1.3709% | 426.3989 | 0.4653% | |||
合计持有股份 | 5983.8184 | 6.5302% | 5008.0284 | 5.46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83.8184 | 6.5302% | 5008.0284 | 5.46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10月23日将减持计划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国创高新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57号)。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 |
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890,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81%,共青城互兴明华于2020年12月4日减持了551500股,减持比例达到5%后尚未公告继续减持,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共青城互兴明华发现违规行为后,立即开展自查,本次违规减持主要是账户管理人员遗漏了其他一致行动人前期的减持情况,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减持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