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6,788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6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89,82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23,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保1,4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92,048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担保520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健 罗 瑶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