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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70份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披露的日期和公告名称如下:

公告日期公告名称
2018年9月4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18年12月7日《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年1月31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8日、2019年9月21日《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年12月10日《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0年6月1日《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1年1月27日《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董国富等70名自然人。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6,404,850.3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33号),认定圣莱达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违法情形。原告认为,圣莱达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三、其他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337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索赔金额合计130,431,938.31元。其中一审未判决共275例,索赔金额合计103,029,713.28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未审结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部分案件尚处于一审、再审审理阶段,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国富等70名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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