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59号”文注册,龙利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5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25,9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60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计447.1424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3月1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期限,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股25,950.00万股,占比75%,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无限售条件股8,650.00万股,占比25%。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利得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龙利得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A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516名,所持有限售股份总数447.1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将于2021年3月16日起上市流通。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晨荣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