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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金鉴中先生、代田田先生、张峰先生,金鉴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1月2日关于2019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4月1日关于2019年审计关键事项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4月27日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8月13日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10月22日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2.与外部审计机构评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审计中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并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下一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金鉴中、代田田、张峰

2021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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