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和 2021 年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1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数 (股) | 累计卖出股数 (股) |
1 | 詹昊 | 2020.07.08-2020.07.09 | 400 | 400 |
(二)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述1名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在买卖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