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向本公司提供借款,用途是归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