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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或“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60股并进行注销。

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离职人员回购价格为:4.83元/股,对担任监事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78,453.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3,887,800股变为183,851,1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3,887,800元变为183,851,140元,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3月11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

联系人:费莹

联系电话:0574-86188111

联系传真:0574-86188189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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