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3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前述公告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现更正为: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