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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以1,460万元现金方式支付购买东莞中微兴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微兴品”)100%股权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投资有利于江苏宏泰及母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江苏宏泰收购股权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王 涛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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