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或者“被告”)分别于1996年10月16日和1996年12月26日向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原告”)借款276万元和455万元,两项借款共计731万元,一直未还。为此,公司诉至法院。诉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两笔共计731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分别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二审法院。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分别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近日,公司收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经受理。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大东海集团未履行判决,法院强制执行未有结果,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