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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哈森股份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在将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止2021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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