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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5日(2017年12月29日变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10,869.5653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咸华
联系方式:0513-81907323
经营范围: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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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具有防切割、高耐磨、抗穿刺、耐高/低温、防化、防油污、防震等功能的各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以及少量普通安全防护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品。公司是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持续地研发投入和工艺改进,公司掌握了数十种高性能涂层配方和浸渍工艺,以及高性能纤维新材料制备技术、包覆及针织技术、专用设备适应性改造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和工艺。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稳定的产品性能,公司通过了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SCI认证,多项产品通过了欧盟CE认证、美国ANSI认证、日本JIS认证或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等严格的国际级认证,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赢得了美国MCR Safety、美国PIP、英国Arco、日本绿安全等国际知名品牌商的认可和信赖,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4,783.55万元、51,117.95万元、59,717.93万元和37,597.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64.00万元、7,186.21万元、9,684.89万元和5,871.89万元。未来,公司将坚持智能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品研发设计优势、智能化和规模化生产优势、丰富的产品系列及市场快速响应优势、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优势等,为下游客户提供高质量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产品,并积极加快公司自主品牌的推广,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1)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先进性
公司始终专注于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及产业化,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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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持续地研发投入和工艺改进,掌握了五十余种高性能涂层配方和二十余种浸渍工艺,以及高性能纤维新材料制备技术、百余种纱线包覆技术、针织技术、专用设备适应性改造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和工艺。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的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纤维+涂层”两方面,在纤维方面,公司产品通过应用高性能纱线原料的包覆针织技术可达成美标最高等级A9的防切割性能,HPPE防切割手套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在涂层方面,公司产品通过应用高性能乳胶配方技术、丁腈超细发泡配方技术在的舒适、透气及高耐磨性能等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类别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 | 所处阶段 |
核心涂层配方 | 高性能乳胶配方技术 | 自主创新 | 采用高分子量天然乳胶和低分子量其他合成胶乳液岛相混合技术,加入水相调节助剂来调整其稳定性、成膜性,大大提高乳胶的物理机械性能,进而提高了胶层的耐磨性和使用性能,EN388的耐磨测试可以达到6000转以上(一般的乳胶产品在2000转以下)。 | 大批量 生产 |
丁腈超细发泡配方技术 | 自主创新 | 采用羧基丁腈胶乳有有较强的粘结力,与水性聚氨酯胶乳很友好的的共混性,通过添加特殊的发泡剂和稳泡剂、独特的配料方法,并使用公司自制的打泡机器,使胶乳的泡孔均匀、细密,进而形成独特的附着胶层,在用水冲洗的情况下,能在纤维上附着薄薄的涂层,同时无纱线外露,形成最佳的交联体系,使胶乳的物理机械性能增强,胶层在透气、柔软的同时具备突出的耐磨特性。 | 大批量 生产 | |
丁腈超薄发泡配方技术 | 自主创新 | 采用羧基丁腈胶乳较低的分子量、较低的固含量和较低的丙烯晴含量,通过添加特殊的发泡剂和稳泡剂、独特的配料方法,并使用公司自制的打泡机器,在粘度很低的情况下,通过特殊的固化方式,在手套芯表面附着一层薄薄的哑光胶层,在减少胶料消耗的同时,增强手套的贴合度。 | 大批量 生产 | |
乳胶三浸磨砂配方技术 | 自主创新 | 采用三浸磨砂配方技术:第一层采用天然乳胶,通过水相调节助剂保证胶面的光滑性和超薄柔软性,并保证二层胶的附着性,使用特殊的硫化体系,达到一层与二、三层的共硫化性;第二层天然乳胶通过调色技术提升色彩层次感;第三层天然乳胶磨砂面采用特种配方,使其具有更好的附着性,使用特殊的表面活性剂纱纹面抓握力强且不滑落;同时,使用特殊的硫化体系,保证在共硫化的过程中,三层胶达到最佳性能。该配方可使产品达到在寒冷环境下使用的效果。 | 大批量 生产 | |
溶剂型聚氨酯配 | 自主创新 | 采用湿法聚氨酯树脂在水的环境下产生多孔 | 大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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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技术 | 的特性,使用独特的配料方法,使手套胶料涂层兼具聚氨酯的耐磨特性和皮革手感。 | 生产 | ||
核心浸渍工艺 | 各类涂层与纤维的粘合技术 | 自主创新 | 公司拥有二十余种浸渍工艺,通过胶料涂层与纤维的有效粘合,进而实现手套的特殊防护性能:1、特殊的手型设计方案,达到纤维与手模模型的完美结合;2、特殊的胶凝体系,使涂层与纤维处于浸润并深入纤维1/3的厚度或完全渗透,保证手套良好的粘结性能;3、特殊的纹路处理体系、表面固化处理体系、一层胶与多层胶的复合技术、或特殊的超细发泡冲水技术等,实现产品的抓握力、胶面平整性、胶料与纤维的粘结强度、产品观赏性等;4、特殊的沥滤装置和沥滤液,清除胶凝体系的残留物质; 5、通过计算物料平衡的热能,设定最佳和时间,使胶层的物理机械性能达到最佳。 | 大批量 生产 |
纤维材料制备 | 高性能纤维新材料制备技术 | 自主创新 | 公司通过对石墨烯的预处理等化学改性工艺得到一种新型的石墨烯浆料。该石墨烯浆料与纤维聚合物之间通过预混合、充分混合以及温度的控制,可以实现石墨烯片层与聚合物支链间的稳定的键合。再通过溶液pH值调整等工艺的控制得到纤维预混液,该预混液粘度适当,冻胶纺丝工艺无负担,最终得到均匀分散石墨烯的抗切割复合纤维材料。该类纤维新材料具备更高的强度和模量,并兼具更优良的抗切割、耐低温、耐化学腐蚀强等防护性能和质量轻、贴合度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同时,该产品的制备工艺更贴合产业化应用,具有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潜能。 | 前期 研发 |
包覆及针织技术 | 纱线包覆针织技术 | 自主创新 | 公司使用特殊的包覆工艺,完成各类单包覆纱、双包覆纱,以及机械包覆纱、空气包覆纱等纱线,通过全电脑自动高速包覆机将各种材料如长丝、玻璃纤维、钢丝、玄武岩等,以及弹性原料如氨纶丝、尼龙丝、涤纶丝等包覆成各等级纱线原料,达到美标A2至A9等切割等级,并保持纱线弹性。 | 大批量 生产 |
手套针织技术 | 自主创新 | 手套针织主要分为双层编织、人性化编织、特种编织等。双层编织,主要为针织过程中将需要贴手原料置于内层,将具备特殊防护性能的原料置于外层,通过调节内外层手芯的材料、颜色,制成不同型号产品;人性化编织,主要为通过人性化编织设计改变指丫位置,使手套更贴手、更灵活;特种编织,主要为通过特殊机台将纱线根据需要制成毛圈状、拉绒等,从而达到防寒保暖的效果。 | 大批量 生产 | |
设备制造/改造技术 | 专用设备适应性制造/改造技术 | 自主创新 | 公司根据产品涂层配方和工艺的特性,对生产设备进行适应化、智能化、数字化制造与改造,如自制及改造胶凝体系浓度的检测系统、胶凝体系均匀性的旋转系统、位置控制的控制系统、表面纹路及表面固化的控制系统、一层胶保持粘性的风和温度控制系统、冲水用水的水压控制系统、沥滤水槽的COD控制系统、烘箱的物料与热量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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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系统、整条生产线全自动控制系统等,通过该等技术,实现对设备运行速度、状态及环境设置详细的工艺参数,开展严格的工艺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
(2)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
公司积极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保护核心技术,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拥有78项专利授权,数十项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公司亦建立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主要为各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产品,该等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33,375.46 | 88.77% | 58,131.65 | 97.34% | 49,749.96 | 97.32% | 43,745.02 | 97.68% |
其中:特种纤维类 | 12,517.94 | 33.29% | 22,077.34 | 36.97% | 18,843.37 | 36.86% | 15,376.59 | 34.34% |
通用纤维类 | 20,857.52 | 55.48% | 36,054.31 | 60.37% | 30,906.58 | 60.46% | 28,368.43 | 63.35% |
营业收入 | 37,597.97 | 100% | 59,717.93 | 100% | 51,117.95 | 100% | 44,783.5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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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整体 预算 | 报告期内投入费用构成 | 研发目标 | 研发进度 |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一、围绕纱线开展的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研发项目 | |||||||
特种纱线防切割手套研发 | 2,020.00 | 514.84 | 677.60 | 561.92 | 246.66 | 通过不断研究应用新的纱线材质、包覆(芯)技术与浸胶工艺,持续开发高性能防切割手套产品 | 持续研发中,进度良好,部分新产品投入生产,正在申请2项发明专利。研发的HPPE防切割手套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
钻石纱手套研发 | 500.00 | -- | - | 24.54 | 297.54 | 研究应用帝斯曼钻石纱及相应包覆针织技术,开发高性能防护手套 | 研发完成,产品投入生产 |
复合材料加强手套研发 | 400.00 | 172.51 | 386.93 | - | - | 研究应用将钨丝等材料的应用及相应包覆、针织技术,提升手套的防护效果 | 持续研发中,进度良好 |
凯夫拉隔热手套研发 | 300.00 | - | 251.04 | - | - | 研究应用凯夫拉芳纶材料,提升手套隔热、耐火烧防护性能 | 持续研发中,进度良好 |
聚氨酯特殊纱线手套研发 | 600.00 | 146.12 | 135.08 | - | - | 研究聚氨酯胶料与特殊纱线的结合,拓展特殊纱线在防护手套产品中的应用 | 持续研发中,进度良好 |
二、围绕涂层开展的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研发项目 | |||||||
超细发泡手套研发 | 1,100.00 | - | - | 420.49 | 561.93 | 开发改进超细发泡工艺,提升手套产品的透气性、舒适度和手指贴合度 | 研发完成,产品及工艺投入生产,正在申请1项发明专利 |
三色乳胶磨砂手套研发 | 950.00 | - | 189.39 | 542.54 | 115.36 | 开发乳胶手套的复合浸胶技术,提升耐磨性及抓握力 | 持续研发中,进度良好,部分产品投入生产,正在申请1项发明专利 |
丁腈磨砂手套研发 | 900.00 | - | - | 252.75 | 516.08 | 开发改进丁腈磨砂固化工艺,改善产品性能 | 研发完成,产品投入生产 |
丁腈超细发泡固化手套研发 | 400.00 | 373.18 | 159.66 | - | - | 研究丁腈超细发泡固化工艺与高性能纱线材料的结合,拓展工艺应用范围 | 持续研发中,进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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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烯导电手套研发 | 350.00 | - | 211.53 | 18.56 | - | 研究应用石墨烯新材料,利用其良好的化学改性性能,提升产品的导电能力,使手套得以操控触屏 | 持续研发中,进度良好,部分产品投入生产,正在申请1项发明专利 |
双层浸胶手套研发 | 200.00 | - | - | 108.59 | - | 开发不同浸胶工艺的双层浸胶技术,提升浸胶效果,改善产品耐磨、耐腐蚀及防滑性能 | 研发完成,产品投入生产 |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研发费用 | 1,206.66 | 2,011.23 | 1,929.40 | 1,737.56 |
营业收入 | 37,597.97 | 59,717.93 | 51,117.95 | 44,783.55 |
占 比 | 3.21% | 3.37% | 3.77% | 3.88% |
项目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72,810.23 | 61,787.02 | 46,878.72 | 32,674.6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 44,652.50 | 38,786.12 | 29,112.63 | 13,020.9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4.81% | 22.07% | 28.41% | 50.38% |
营业收入(万元) | 37,597.97 | 59,717.93 | 51,117.95 | 44,783.55 |
净利润(万元) | 6,209.09 | 9,994.87 | 7,215.91 | 3,721.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871.89 | 9,684.89 | 7,186.21 | 3,664.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802.66 | 8,236.35 | 7,272.62 | 2,418.2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4 | 0.89 | 0.67 |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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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4 | 0.89 | 0.67 | 0.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07% | 28.52% | 30.87% | 20.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413.50 | 12,188.06 | 7,564.54 | 5,208.62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5,355.8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21% | 3.37% | 3.77%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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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企业技术研发的核心资源和中坚力量,行业内对技术的高度重视必将引发各方对优秀技术人才的青睐和争取。未来,随着行业竞争态势增强,行业内人才争夺日益激烈,倘若公司不能采取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措施,将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主要出口地区包括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如各国政治局势、经济政策等变动会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政策,随着国际贸易市场摩擦不断,产品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日益加重的可能。如果产品进口国改变了进口关税政策,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则会影响公司产品在该国的销售,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倾向逐渐增大。2018年6月至2019月5月,美国已陆续对约2,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2019年9月起,美国分两批对其余的约3,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15%的关税;随着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签署,2020年2月起,美国对包含公司主要产品在内的约1,2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从15%降至7.5%,3,000亿美元内的其余部分商品不再加征关税。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加剧,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价格转嫁,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向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口。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40,284.03万元、47,131.54万元、55,255.33万和33,602.85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9%、93.68%、93.76%和
93.64%。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区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将影响该等地区手部安全防护用品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若未来行业内原有企业通过加大产品开发及市场开拓力度,竞争力不断提高,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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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生产企业通过自行研发、资产整合等方式进入该行业,将加大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行业的市场竞争。同时,若公司未来在产品研发设计、成本及质量控制、客户拓展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产品质量风险
手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用于对人体手部的防护,其质量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手部安全等切身利益。目前,公司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产品终端采购者以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工业类企业为主,如该等企业员工因安全防护问题导致工伤,雇佣企业可能会面临索赔,因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者、终端客户、品牌商等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因此,手部安全防护用品客户对产品质量尤为重视,并将其作为考察供应商的关键指标。若未来公司不能对产品质量持续有效的控制,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产品美誉度和市场开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手芯、纱线、化工材料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约70%,占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盈利能力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和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导致公司营业成本、毛利率产生波动。如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进行转移,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6)第一大客户控股权变更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向美国MCR Safety及其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55.96万元、8,341.33万元、14,556.95万元和9,398.5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3%、16.32%、24.38%和25.00%。2018年至2020年1-6月,美国MCR Safety系公司第一大客户。2020年8月,英国Bunzl收购了美国MCRSafety,英国Bunzl系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立于1940年,2019年销售收入为93.27亿英镑。英国Bunzl亦系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2,110.70万元、4,613.83万元、4,296.74万元和2,143.95万元。英国Bunzl收购美国MCR Safety将导致公司第一大客户控股权发生变更,若后续美国M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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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经营策略发生变动,则其与公司的合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内控风险
(1)内控体系建设风险
公司在股份制改制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内控体系,但上述制度及体系的实施时间较短,且仍需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及完善,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因内控体系不能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完善而产生的内控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海霞、王咸华、王鹏,合计控制公司92.00%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可以通过其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进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5、财务风险
(1)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为避免进口国征税造成出口商品双重税负,对外销企业采取出口退税政策成为各国普遍、一贯的贸易政策。公司业务以外销为主,出口产品执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政策。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2019年4月至今,公司产品适用增值税率分别为17%、16%、13%,公司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亦为17%、16%、13%。出口退税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直接影响,若未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公司主要商品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以外销为主,主要以美元进行定价和结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为:一方面,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以本币计量的营业收入变化,对主要产品的收入及利润状况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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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至结汇期间,公司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亦直接影响公司业绩。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5,631.62万元、8,311.81万元、10,741.69万元和13,969.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79%、
34.31%、39.95%和44.87%。
如果宏观经济、行业状况、金融市场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将可能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收回相关应收账款,还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对公司后续业务规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
(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17年12月被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至 2019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需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认定,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成本的上升将直接带来净利润的减少。
6、发行失败风险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发行人出现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或者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等情形,应当中止发行,或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消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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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储备等情况密切相关,因此不排除项目达产后存在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利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无法消化、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实现既定目标等情况,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要求,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90%、
30.87%、28.52%和14.07%。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8、成长性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783.55万元、51,117.95万元、59,717.93万元和37,597.97万元,呈现较好的成长性趋势。但鉴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竞争优势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如果上述因素的变化出现不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成长性风险。
9、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主要销往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北美地区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4.04%、49.24%、51.29%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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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欧洲地区占比分别为27.71%、29.15%、26.04%和22.46%,日本地区占比分别为8.47%、6.68%、7.32%和13.92%。2020年1月以来,全球范围内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自3月起,公司主要客户所处区域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区疫情较为严重,部分地区亦采取了停产停工的措施,若持续采取严格停产停工、限制物流等防控措施将对公司产品短期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如疫情长时间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经济持续下滑,可能导致整体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3,623.2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0%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3,623.2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0%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14,492.7653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11.72元/股 | ||||
发行市盈率 | 20.6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11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0.76元(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5.64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57元/股(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2.0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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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无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无 |
募集资金总额 | 42,463.90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7,137.4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 |
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 |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326.50万元 包括:承销及保荐费3,350.00万元 会计师费用674.53万元; 律师费用823.58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443.4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34.99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 2021年2月19日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1年2月24日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1年2月26日 |
申购日期 | 2021年3月1日 |
缴款日期 | 2021年3月3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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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6.SH)、正海生物(300653.SZ)、爱朋医疗(300753.SZ)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恒顺醋业(600305.SH)、林洋能源(601222.SH)等非公开发行项目,林洋能源(601222.SH)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奥特佳(002239.SZ)、启迪设计(300500.SZ)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丁璐斌先生,曾先后参与或负责迪威尔(688377.SH)、仕佳光子(688313.SH)、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鸿达兴业(002002.SZ)、鹏翎股份(300375.SZ)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2、项目协办人
本次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贾光宇,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贾光宇女士,曾先后参与或负责光峰科技(688007.SH)、燕麦科技(688312.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广州浪奇(000523.SZ)、皇庭国际(000056.SZ)等非公开发行项目,游族网络(002174.SZ)、国投资本(600061.SH)、贝因美(002570.SZ)、蒙草生态(300355.SZ)、沈阳化工(000698.SZ)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李威、刘昌霆、姜磊。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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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或本次发行若符合保荐机构跟投要求的,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影响。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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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19年3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该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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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的议案》等议案。
2、2019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108,695,653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董事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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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规则进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03号),发行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64.00万元、7,186.21万元、9,684.89万元和5,871.89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03号)。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承诺,以及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检索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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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南通恒辉手套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成立,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03号),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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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05号)、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的权属情况、各机构的人员设置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公允性、发生的合理性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① 发行人资产完整,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② 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③ 发行人人员独立,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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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④ 发行人财务独立,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⑤ 发行人机构独立,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历次审计报告、发行人生产运行记录、重要业务合同等,以及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文件、员工花名册,以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承诺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及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并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及发行人住所地主管政府部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核查等互联网信息查询的结果,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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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承诺,以及相关违规信息的检索情况,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承诺,以及相关违规信息的检索情况,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0,869.5653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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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000万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3,623.20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14,492.7653万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5%,达到25%以上。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03号),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186.21万元、8,236.35万元和5,802.66万元。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条件。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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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 |
2、审阅披露文件 |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
5、现场核查 |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督促整改 |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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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 |
8、虚假记载处理 |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结的保荐工作 |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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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贾光宇 | ||||||
保荐代表人: | ||||||
李宗贵 | 丁璐斌 | |||||
内核负责人: | ||||||
邵 年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唐松华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
江 禹 | ||||||
保荐机构: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