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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的核查意见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以2021年3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80万份股票期权。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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