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双杰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0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39,534,8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6.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207,60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92,393.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14号)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根据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1 |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 80,107.21 | 66,6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90,107.21 | 76,600.00 |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已投入的资金,及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编号2020-340121-38-03-002834),并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2,241.11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 66,600.00 | 32,241.11 | 28,065.18 |
合计 | 66,600.00 | 32,241.11 | 28,065.18 |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本公司累计已实际支付金额。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2月28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303号)。上述置换仅限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2月8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065.18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065.18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双杰电气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双杰电气公司截止2021年2月28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杰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 ______ ______ __ ___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