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