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署的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在认真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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