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050,474.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515,471.1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551,547.12元后,2020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35,581,672.74元。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15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3,200.00元(含税)。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及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后,我们认为: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26%,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授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年度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邓秋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为指导、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方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对董高能够起到激励作用,提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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