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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助理、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工业工程研究所副所长、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李豫湘: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教授。历任湘潭矿业学院助教、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荣昌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重庆大学后勤副总经理、中心主任;现任重庆大学会计系教授、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真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盘莉红: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研究生学历,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女律师、2017年度最佳商业交易(非诉讼)律师。现任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 伟880
李豫湘880
盘莉红880
独立董事姓名召开次数列席次数
刘 伟22
李豫湘22
盘莉红2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405.1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42.94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04.61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7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809.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39.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保持稳定。公司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未发生业绩更正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988,800.00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成。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均能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履职,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做到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按照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定期召集并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2021年,我们将继续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以上是我们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李豫湘、刘伟、盘莉红

2021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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