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并由此产生关联交易,是依据双方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