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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供应链”)拟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并由此产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劲嘉供应链及兴鑫互联实际业务的需求,有利于劲嘉供应链及兴鑫互联的健康发展,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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