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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2)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就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开展针对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针对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针对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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