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