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计算”,《无异议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7日。本次可交换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第二次发行,2021年第一次发行,电气总公司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电气总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的申请文件,并拟于质押专户开立后将持有的不超过254,545,455股本公司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自其证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以办理质押登记,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