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31 号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1. 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463.92万元,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为349.33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2%,你公司直至2019年9月26日才披露相关情况,有关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存在滞后情形。
2. 你公司在2019年年报披露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计金额的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
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