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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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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6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超过股份总数的50%,符合《公司法》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汪坤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全部议案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后,达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发行数量及比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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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弃权0股)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249.2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5,249.2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3,178.8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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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8.8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总投资额13,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实际募集资金若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顺利开展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加快本次发行的进程,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实施本次发行方案等具体事项;具体包括:决定股票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3.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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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申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各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情况,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事宜;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公司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2021年度内顺利完成,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能在2021年度内完成,则后续公司滚存的未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另作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若公司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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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事项予以完善,并在公司发行上市后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投资规划及资金安排后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意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作出相应的填补即期收益摊薄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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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

并制定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应在公开发行及上市文件中出具的相关承诺函,该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的承诺”、“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关联股东汪坤、门庆娟及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75,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汪坤、门庆娟、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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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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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6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代表股份6,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超过股份总数的50%,符合《公司法》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汪坤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全部议案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后,达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9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止。现根据公司目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进度,拟将本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9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1

月16日止。现根据公司目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进度,拟将本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9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止。现根据公司目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进度,拟将本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页)

汪坤门庆娟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签署页)

董事签名:

汪 坤门庆娟辛 瑛
周 波周 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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