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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四)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宏 李茁英 董秀琴

2021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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