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8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财务总监徐敏芝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震华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