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会议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6.91元/股调整至6.56元/股。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
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曹剑因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万红霞女士因个人原因、吴晓艳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3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限售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时间限制要求,应对曹剑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0股、万红霞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吴晓艳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价格为6.56元/股,其中曹剑持有的19,5,000股份按照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须事宜,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同意的法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