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9年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曹剑因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万红霞女士因个人原因、吴晓艳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由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限售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时间限制要求,应对曹剑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0股、万红霞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吴晓艳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合计295,000股。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