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安徽东华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勇董事系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均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应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1年3月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10号《关于转让安徽东华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1年3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发布于2021年3月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11号《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