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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8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及

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董事、股东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5,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4570%)、2,77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2385%)和789,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19%),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94,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2.0474%)。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5日,上述股东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61,818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15%;同时,截至2021年3月5日,张辉阳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智鼎博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张辉阳集中竞价2021/2/2445.40500,0180.2228
集中竞价2021/3/444.80370,0000.1649
集中竞价2021/3/543.97155,0000.0691
小计1,025,0180.4567
智鼎博能大宗交易2021/1/2748.221,000,0000.4456
集中竞价2021/2/245.21150,0000.0668
集中竞价2021/2/342.96250,0000.1114
集中竞价2021/2/441.47136,8000.0610
小计1,536,8000.6848
总计2,561,8181.1415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辉阳、智鼎博能、智兴博辉
住所张辉阳:上海市浦东新区 智鼎博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智兴博辉:上海市浦东新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5日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股票代码300666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张辉阳A股102.50180.4567
智鼎博能A股153.68000.6848
智兴博辉A股00.0000
合 计256.18181.141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辉阳合计持有股份410.20721.8279307.70541.37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2.55180.45700.0500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307.65541.3709307.65541.3709
智鼎博能合计持有股份1,111.80414.9541958.12414.26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7.95101.2385124.27100.5537
有限售条件股份833.85313.7156833.85313.7156
智兴博辉合计持有股份315.92781.4078315.92781.40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98190.351978.98190.3519
有限售条件股份236.94591.0558236.94591.055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智鼎博能、智兴博辉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5,500股、2,779,500股和789,8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9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047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

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张辉阳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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