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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昌: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上述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更正前: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公告时间:

更正前:

2020年3月3日

更正后:

2021年3月3日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公告:

更正前: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9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下午在公司二期303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更正后: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9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下午在公司二期303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更正前: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大信为我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我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大信为我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我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十、审议通过《关

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更正前: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更正后: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公告时间:

更正前:

2020年3月3日更正后:

2021年3月3日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中的第(二)点: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更正前: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更正后: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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