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Resources (Shanghai)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创业板投资者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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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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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1,925万股,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7,687.3333万股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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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762.3333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1,925万股,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相关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及其他承诺事项,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注意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以下公司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物审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一致性评价带来的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
国内CRO行业发展迅速亦带动国内CRO 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昭衍新药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国内CRO行业的竞争有所加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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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全球CRO龙头企业大部分已在中国有所布局,国外龙头企业的分支机构也是国内市场的一股主要竞争力量。此外,公司还需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展开竞争。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未来龙头企业的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如果公司不能有效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及时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将会因市场竞争受到不利的影响。
(二)人力成本上升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行业经验丰富的员工队伍。公司积极为人才的培育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对人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人员队伍稳定。但如果随着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人力成本进一步上升、公司薪酬水平失去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无法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无法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06%、41.10%、40.08%和
43.09%。随着研发外包需求扩大,更多企业可能会进入CRO领域并使竞争加剧,加之人力成本不断上升可能使公司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随着国内药品集中采购的推行,中标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也会对公司原料药中间体产品价格造成压力,影响该部分业务毛利率水平。
(四)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子公司开原泓博主营业务为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若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开原泓博发生过5起非重大环保处罚以及1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合计处罚金额为71.24万元。针对上述环保和安监处罚,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包括制定了严格的环保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污染治理上加大投入,不断优化工艺及设备,并根据生产需要适时引进新的环保设备。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公司仍存在由于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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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环保或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有关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增加排污治理成本,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影响收益水平。
(五)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海外收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化生产业务海外客户主要处于印度和欧洲地区。自2020年第三季度以来,上述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客户订单数量不及预期。公司商业化生产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6.79%、
33.39%、47.82%和44.49%,其中海外销售占该业务比例分别为64.14%、51.55%、
65.44%和70.73%。如果上述地区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商业化生产海外销售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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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安排 ...... 3
二、相关承诺事项 ...... 3
三、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注意的风险因素 ...... 3
目 录 ...... 6
第一节 释义 ...... 10
一、普通术语 ...... 10
二、专用术语 ...... 11
第二节 概览 ...... 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相关机构 ...... 19
三、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 21
四、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 2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3
一、创新风险 ...... 23
二、技术风险 ...... 23
三、经营风险 ...... 24
四、内控风险 ...... 24
五、财务风险 ...... 25
六、法律风险 ...... 26
七、发行失败风险 ...... 27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2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1-1-7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 28
二、公司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东和股本变化情况 ...... 28
三、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4
四、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 ...... 37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39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39
七、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 41
八、公司的股本情况 ...... 49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58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定的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其履行情况 ...... 67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67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70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70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71
十五、发行人员工情况 ...... 7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8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8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 97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4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27
五、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 132
六、公司取得的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 ...... 139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40
八、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51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52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52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情况 ...... 156
三、协议控制情况 ......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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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 157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157
六、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运行及整改情况 ...... 161
七、独立经营情况 ...... 163
八、同业竞争情况 ...... 165
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166
十、关联交易 ...... 170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3
一、财务报表 ...... 173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177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79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79
五、主要税项 ...... 212
六、分部报告 ...... 214
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14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15
九、财务状况分析 ...... 217
十、盈利能力分析 ...... 240
十一、现金流量分析 ...... 262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65
十三、股利分配情况 ...... 265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6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6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267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安排 ...... 275
四、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275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277
六、保荐机构、律师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277
七、未来发展规划 ...... 278
1-1-9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282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 282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 284三、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286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说明 ...... 287
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28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9
一、重要合同 ...... 309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313
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 313
四、其他 ...... 313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15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16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1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2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25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326
八、承担验资复核的机构声明 ...... 328
第十三节 附件 ...... 329
一、附件 ...... 329
二、查阅时间 ...... 329
三、查阅地址 ......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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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泓博医药、发行人 | 指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泓博 | 指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包含其子公司) |
泓博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股份公司的前身上海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美国泓博 | 指 | PHARMARESOURCES, LLC. |
泓博国际 | 指 | PharmaResources International INC. |
泓博控股 | 指 | PharmaResources Holding Co., Ltd. |
香港泓博 | 指 | 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PharmaResources (HongKong) Co.,Ltd. |
PING CHEN | 指 | 中文名:陈平,美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ZHEN-WEI CAI | 指 | 中文名:蔡振伟,美国国籍,任公司副总经理 |
开原泓博 | 指 | 泓博智源(开原)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开原亨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原亨泰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景泓 | 指 | 苏州景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中富 | 指 | 厦门中富康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富邦投资 | 指 | 沈阳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鼎泰海富 | 指 | 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润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鼎泰海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富基石 | 指 | 北京中富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浙江涌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盈运通 | 指 | 深圳盈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盈运通贰号 | 指 | 深圳盈运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鼎蕴 | 指 | 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富成长 | 指 | 北京中富成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宏泰阳投资 | 指 | 济南宏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WEALTHVALUE | 指 | WEALTHVALUE HK LIMITED |
HONEYCOMB | 指 | HONEYCOMB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
西安泰明 | 指 | 西安泰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载恒 | 指 | 珠海载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惠每康盈 | 指 | 惠每康盈(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弗若斯特沙利文 | 指 | 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是一家独立的国际咨询公司,其研究能力和数据权威性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本文索引的弗若斯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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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利文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报告或转引于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引用的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数据 | ||
EHS | 指 | 环境(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 缩写;EHS部门是指发行人内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机构。 |
报告期 | 指 |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和2020年1-9月 |
本次发行 | 指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 |
本招股说明书 | 指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嘉源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立信所、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师 | 指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国家药监局,NMPA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专用术语
医药中间体 | 指 | 原料药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中间物质,属于医药精细化学品,生产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 |
原料药 | 指 |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又称活性药物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一般再经过添加辅料、加工,制成可直接使用的制剂 |
创新药 | 指 | New Drug,经过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全部或者部分研发过程得到的尚处于专利保护期的药品,该药品一般在研发阶段即申请化合物、适应症等专利,在通过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则可上市销售 |
仿制药 | 指 | Generic Drug,又称通用名药物,即以其有效成份的化学名命名的,模仿业已存在的创新药,在药学指标和治疗效果上与创新药是等价的药品 |
CRO | 指 |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即合同研究组织,为医药企业提供包括新药产品开发、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新药申请等技术服务,涵盖了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 |
CMO | 指 | 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主要是接受制药公司的委托,提供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如粉剂、针剂)以及包装等服务 |
CDMO | 指 |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定制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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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与生产业务,即在CMO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产品的定制化研发业务 | ||
CMC | 指 |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化学、生产和控制,主要指新药研发过程中生产工艺、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药学研究资料的收集及控制工作 |
FTE | 指 | Full Time Equivalent,全职人力工时,也称相当全时工作量,是对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投入量的一种测算方法。按客户要求,在一定服务期间内,配置不同级别的研发人员提供服务。按工时计费模式,即依据与客户约定的研发人员数量、工时和合同约定费率进行收费 |
FFS | 指 |
TKG、TKB、TKMD | 指 | 替格瑞洛中间体片段 |
PLV | 指 | 维帕他韦中间体 |
GLP | 指 |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即《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SOP | 指 |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标准操作规程 |
cGMP | 指 | 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国家或地区执行的国际GMP |
FDA | 指 | 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
CDE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药品注册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
药理学 | 指 | 研究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及其规律和作用机制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药物效应动力学与药物代谢动力学 |
药效学 | 指 | 药物效应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包括药物的作用和效应、作用机制及临床应用等 |
药代动力学 | 指 | 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药物在机体的作用下所发生的变化及其规律,包括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特别是血药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等。按研究对象不同可分为动物药代动力学与人体药代动力学 |
临床前研究 | 指 | 在实验室条件下,通过对化合物研究阶段获得的候选药物分别进行实验室研究和活体动物研究,以观察化合物对目标疾病的生物活性,并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的研究活动,主要包括药效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和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 |
临床研究 | 指 | 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
靶点/靶标 | 指 | 指体内具有药效功能并能被药物作用的生物大分子,如某些蛋白质和核酸等生物大分子。对应的编码基因也被称为靶标基因。事先确定与特定疾病有关的靶标分子是现代新药开发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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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 | 指 | 药物剂型是适合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制备的不同给药形式,简称剂型。各种剂型的具体药品称为药物制剂,简称制剂。根据药物的使用目的和药物的性质不同,可制备适宜的不同剂型;不同剂型的给药方式不同,其结果为药物在体内的行为也不同 |
高通量筛选 | 指 | High Throughput Screening,指利用分子水平和细胞水平的实验方法,以自动化系统进行试验操作、结果采集和数据分析,得以在同一时间检测数以千、万计样品的技术体系 |
先导化合物 | 指 | Lead Compound,一种具有药理学或生物学活性的化合物,可被用于开发新药,其化学结构可被进一步优化,以提高活性、选择性,改善药物动力学性质。通过高通量筛选可发现先导化合物,或通过天然物的次级代谢产物找到先导化合物 |
DMF | 指 | Drug Master Files,药物主文件,FDA要求化学原料药申请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
ANDA | 指 |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缩写,仿制药申请 |
COD | 指 | 化学耗氧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主要指标 |
一致性评价 | 指 |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即仿制药需在质量与疗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
上市许可人制度 /MAH | 指 | MAH制度是国际较为通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是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 |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任何涉及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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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7年12月14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6年1月13日 |
注册资本 | 5,762.3333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9幢甲号2层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9幢甲号2层 |
法定代表人 | PING CHEN |
控股股东 | 香港泓博 |
实际控制人 | 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 |
行业分类 | 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M73)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2016年5月24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简称“泓博医药”,证券代码“837359”;2019年12月25日,公司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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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数 | 不超过1,925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1,925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7,687.3333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倍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38元(按发行人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0.67元(按发行人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 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所获配的证券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 | |||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保荐机构是否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照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 | |||
发行方式 |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不涉及发行费用分摊,发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 |||
募集资金总额 | 47,706.89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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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日期 | 【】 |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0.9.30/ 2020年1-9月 | 2019.12.31/ 2019年 | 2018.12.31/ 2018年 | 2017.12.31/ 2017年 |
资产总额(万元) | 39,884.34 | 28,823.21 | 19,047.33 | 20,175.7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万元) | 30,996.30 | 20,006.56 | 15,238.42 | 15,249.9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0.19% | 9.23% | 7.83% | 11.24% |
营业收入(万元) | 20,065.93 | 24,519.97 | 12,581.42 | 13,108.44 |
净利润(万元)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 3,782.58 | 4,296.67 | 582.44 | 1,144.4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2 | 0.85 | 0.17 | 0.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2 | 0.85 | 0.17 | 0.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9 | 26.81 | 6.02 | 9.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315.35 | 4,073.05 | 2,176.12 | 2,782.68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999.96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44% | 4.30% | 5.22% | 5.98%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一站式综合服务商,致力于药物发现、制药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公司新药研发服务涵盖临床前新药研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药物发现和工艺研究与开发服务。其中,药物发现包括早期项目调研、靶点选择与验证、新药设计与发现及药物筛选等服务,帮助客户通过设计、筛选和优化苗头化合物及先导化合物,并进行结构改良及初步的安全性筛选,获得具备知识产权、成药性优异的候选化合物。工艺研究与开发包括工艺路线的设计筛选和验证、结构的鉴定和确证、盐型研究、晶型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为全球医药企业提供新药工艺化学服务以及开发创新型合成工艺,帮助客户实现低成本、安全、绿色、可靠的从公斤级到吨级的中间体及原料药的商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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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身制药工艺技术优势,公司还从事新药关键中间体的定制化生产服务以及自行研发和生产化学结构复杂、合成难度高的特色原料药中间体。借助在新药CRO以及CDMO业务多年的研发经验、优异的工艺研发能力及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得到了众多境内外医药企业的认可,包括AgiosPharmaceuticals, Inc.、Alexion Pharmaceuticals Inc.、KSQ Therapeutics Inc.、JnanaTherapeutics Inc.、Nuvalent, Inc.、BeiGene, Ltd.、恒瑞医药等均为公司新药研发服务的客户。在商业化生产业务领域,公司定制化及自主产品生产的主要客户包括石药集团、东阳光药业、先声药业、扬子江药业、信立泰、Patheon、Dr. Reddy’sLaboratories Limited、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KRKA, d. d., Novo mesto等国内外知名的医药企业。
随着研发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已建立起完整的药物化学、工艺开发以及商业化生产核心技术体系,并实现了良好的商业回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108.44万元、12,581.42万元、24,519.97万元和20,065.9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17.14万元、918.13万元、4,725.47万元和4,073.77万元。
(五)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公司最近一次融资的投后估值为183,703.19万元。公司最近一年扣非净利润为4,296.67万元,营业收入为24,519.97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六)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七)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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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38,706.89 | 38,706.8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47,706.89 | 47,706.89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其中,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扩大公司现有研发产能,提高研发项目承载能力,增强研发服务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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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不超过1,9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1,925万股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 【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所获配的证券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38元(按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发行前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不涉及发行费用分摊,发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信息披露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 |
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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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083 3312传真:010-6083 3083保荐代表人:王琦、李嵩项目协办人:何源项目人员:彭博、杨嘉歆、元彬龙、邓建、刘师成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联系电话:010-6641 3377传真:010-6641 2855经办律师:傅扬远、陈强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联系电话:021- 63391166经办会计师:朱海平、刘静、顾薇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联系电话:010-68278880经办会计师:焦健、孙志东、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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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马丽华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860号2号楼202室联系电话:021-3158 7710传真:021-3127 3013经办评估师:李志锋、杨一赟
(六)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尊农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联系电话:010-51398653经办会计师:张晓萌、叶寅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0755-2593 8000传真:0755-2598 8122
(八)收款银行
名称: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层电话:010-6083 7019
三、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信证券通过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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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股比例较低,该等投资行为系相关金融产品管理人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非中信证券主动针对公司进行投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 日期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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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以及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创新风险
公司作为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一站式综合服务商,核心技术在于为客户提供小分子药物研发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靶点选择与确认、先导化合物的设计及优化、临床候选药的甄选、临床前药学实验、关键中间体及临床候选药的工艺开发、放大及商业化生产等。由于公司所处的创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领域具有专利申请密集,技术发展和升级快的特点,虽然公司拥有一支高度专业、稳定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具有丰富的创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经验,但是在产品研发和商业化应用过程中,研发团队、管理水平、技术路线选择以及未来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专利障碍都会影响创新药物研发的进度及商业化生产的效益。公司通过投入研发资源帮助客户开发临床候选药物以及更好的工艺及商业化生产的创新路线,但是受到资源、技术、时间等约束,可能无法满足客户对于创新药物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要求或者预期,对公司市场声誉和盈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CRO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不能保持实验设备更新换代以及维护投入,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进而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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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一致性评价带来的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国内CRO行业发展迅速亦带动国内CRO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昭衍新药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国内CRO行业的竞争有所加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与国内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全球CRO龙头企业大部分已在中国有所布局,国外龙头企业的分支机构也是国内市场的一股主要竞争力量。此外,公司还需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展开竞争。
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未来龙头企业的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如果不能有效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及时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将会因市场竞争受到不利的影响。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对产品安全性以及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尤为重视。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将产品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产品的研发环节、原料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确保全程质量管控体系在各个环节均得到持续有效实施。如果公司未来在产品研发、原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出现质量管理失误,并因此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管理体系无法持续优化风险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管理体系和人员能够满足现阶段业务开展的需要。但在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经营规模将继续提高,公司的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存在公司在快速成长中难以及时调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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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的风险。
(二)人力成本上升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行业经验丰富的员工队伍。公司积极为人才的培育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对人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人员队伍稳定。但如果随着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人力成本进一步上升、公司薪酬水平失去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无法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无法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06%、41.10%、40.08%和
43.09%。随着研发外包需求扩大,更多企业可能会进入CRO领域并使竞争加剧,加之人力成本不断上升可能使公司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随着国内药品集中采购的推行,中标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也会对公司原料药中间体产品价格造成压力,影响该部分业务毛利率水平。
(二)药品集中采购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根据以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效果看,被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均存在中标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商业化生产主要产品替格瑞洛中间体用于替格瑞洛制剂的生产。目前,替格瑞洛已纳入2020年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根据中标结果,其价格降幅较大,可能导致公司替格瑞洛中间体国内销售价格下降,进而影响公司商业化生产的毛利率水平。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海外业务占比较高,海外业务多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30.62万元、-34.21万元、-106.68万元和387.24万元。若人民币未来大幅升值而美元价格不能相应调整,可能导致换算为人民币的价格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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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上海泓博已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和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开原泓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184.02万元、146.41万元、316.63万元和404.5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35%、12.83%、6.09%和8.65%。如果国家相关税收征管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未能达到相关优惠条件,则将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海外收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化生产业务海外客户主要处于印度和欧洲地区。自2020年第三季度以来,上述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客户订单数量不及预期。公司商业化生产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6.79%、
33.39%、47.82%和44.49%,其中海外销售占该业务比例分别为64.14%、51.55%、
65.44%和70.73%。如果上述地区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商业化生产海外销售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
(一)环保及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开原泓博主营业务为原料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若处理不当,将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开原泓博发生过5起非重大环保处罚以及1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合计处罚金额为71.24万元。针对上述环保和安监处罚,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包括制定了严格的环保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污染治理上加大投入,不断优化工艺及设备,并根据生产需要适时引进新的环保设备。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公司仍存在由于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有关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增加排污治理成本,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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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影响收益水平。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公司在向客户提供研发服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化合物结构和用途等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客户,且被严禁用于其他客户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公司自有技术的开发。截至本次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未来如公司存在因疏忽、过失或管理不当而将客户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客户服务或内部研发,导致与客户或第三方产生纠纷而卷入相关诉讼或因侵权被要求赔偿的情形,将从而对公司的声誉、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资质续期风险
公司子公司开原泓博主营业务为原料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依据医药行业的法规、指南、相关标准等进行管理。随着医药行业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提升,药品监管要求不断提高,若公司未来无法根据监管要求续期必需的经营资质,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产能扩张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大幅提高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供应能力。但由于未来市场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资产构建至全面投入使用尚需一定的时间,亦不排除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新增服务能力不能及时产生经营效益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发行前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购置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实现预期收益,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一定时期内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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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PharmaResources (Shanghai) Co., Ltd. |
注册资本 | 5,762.333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PING CHEN |
成立日期 | 2007年12月14日 |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 2016年1月13日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9幢甲号2层 |
邮政编码 | 201201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pharmaresources.cn/ |
经营范围 | 新药及相关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 蒋胜力 |
电话 | 021-5072 0100 |
传真 | 021-5072 0097-266 |
电子信箱 | info@pharmaresources.cn |
二、公司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东和股本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7年11月20日,PING CHEN签署《上海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决定由美国泓博投资设立泓博有限,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2007年12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出具浦府项字[2007]第760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原则同意美国泓博独资设立泓博有限。
2007年12月7日,泓博有限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沪浦独资字[2007]43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12月14日,泓博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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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注册号为3101154002375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0万美元,实收资本0万元。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美国泓博 | 150.00 | 100.00% |
合计 | 150.00 | 100.00% |
2008年1月23日,上海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海德会验外字(2008)第000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7年12月27日,泓博有限已收到股东美国泓博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美元;2008年8月26日,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浦江会报字(2007)第1175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8年8月13日,泓博有限已收到股东美国泓博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32万美元,股东以货币出资32万美元;2008年12月12日,上海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海德会验外字(2008)第0144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8年11月25日,泓博有限己收到股东香港泓博缴纳的第三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68万美元,股东以货币出资68万美元,累计实缴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008年12月17日,泓博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50万美元。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11月1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5]3118002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泓博有限净资产为67,811,943.97元。
2015年11月14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0590号《上海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报告》,泓博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022.34万元。
2015年11月14日,泓博有限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泓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基数,折合股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剩余净资产1,781.19万元全部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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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2015年11月14日,各发起人签署了关于设立泓博医药的《发起人协议书》。2015年11月30日,公司各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整理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20年11月2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24号《验资报告》。
2015年12月22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5]4540号)。2015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股份字[2007]4342号)。2016年1月1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42.5000% |
2 | 富邦投资 | 646.0000 | 12.9200% |
3 | 安荣昌 | 588.5000 | 11.7700% |
4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8.3100% |
5 | 蒋胜力 | 405.0000 | 8.1000% |
6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9200% |
7 | 上海鼎蕴 | 320.0000 | 6.4000% |
8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3.0800% |
合计 | 5,000.0000 | 100.0000% |
(三)报告期内股东和股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42.5000% |
2 | 富邦投资 | 646.0000 | 12.9200% |
3 | 安荣昌 | 588.5000 | 11.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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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4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8.3100% |
5 | 蒋胜力 | 405.0000 | 8.1000% |
6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9200% |
7 | 上海鼎蕴 | 320.0000 | 6.4000% |
8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3.0800% |
合计 | 5,000.0000 | 100.0000% |
1、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1)获准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6年4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298号),同意泓博医药股票挂牌公开转让。2016年5月24日,泓博医药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泓博医药第一次定向增发
2017年1月20日泓博医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2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鼎泰海富、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锋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弘人1号基金、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海川新三板1号基金以9.00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333.3333万股、150.00万股、39.00万股、33.00万股股份。
2017年4月24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304060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7年3月17日,泓博医药已收到认购对象出资共计4,997.9997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7年6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7]2998号《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同意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进行备案。
2017年7月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次增资予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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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定向增发后,泓博医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8.2515% |
2 | 富邦投资 | 646.0000 | 11.6285% |
3 | 安荣昌 | 588.5000 | 10.5934% |
4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7.4793% |
5 | 蒋胜力 | 405.0000 | 7.2903% |
6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2282% |
7 | 鼎泰海富 | 333.3333 | 6.0002% |
8 | 上海鼎蕴 | 320.0000 | 5.7602% |
9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2.7721% |
10 | 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0 | 2.7001% |
11 | 上海鼎锋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弘人1号基金 | 39.0000 | 0.7020% |
12 | 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海川新三板1号基金 | 33.0000 | 0.5940% |
合计 | 5,555.3333 | 100.00% |
2、股转系统摘牌后
(1)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9年12月19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5038号),同意泓博医药股票终止挂牌公开转让。2019年12月25日,泓博医药股票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股转系统摘牌后的第一次定向增发
2020年5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55.3333万元增加到人民币5,762.3333万元。
WEALTHVALUE和西安泰明以31.88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113.00万股和
94.00万股股份。
2020年6月29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01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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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已收到WEALTHVALUE以货币出资3,602.44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13.00万元,资本公积3,489.44万元;西安泰明以货币出资2,996.72万元,其中注册资本94.00万元,资本公积2,902.72万元。2020年5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次增资予以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泓博医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6.8774% |
2 | 富邦投资 | 646.0000 | 11.2107% |
3 | 安荣昌 | 588.5000 | 10.2129% |
4 | 蒋胜力 | 435.0000 | 7.5490% |
5 | 鼎泰海富 | 428.3333 | 7.4333% |
6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7.2106% |
7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0045% |
8 | 上海鼎蕴 | 320.0000 | 5.5533% |
9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2.6725% |
10 | WEALTHVALUE | 113.0000 | 1.9610% |
11 | 西安泰明 | 94.0000 | 1.6313% |
12 | 李达 | 40.0000 | 0.6942% |
13 | 王春雷 | 34.7000 | 0.6022% |
14 | 徐峻 | 17.3000 | 0.3002% |
15 | 宏泰阳投资 | 3.0000 | 0.0521% |
16 | 钱祥丰 | 2.0000 | 0.0347% |
合计 | 5,762.3333 | 100.00% |
(3)股转系统摘牌后的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6月23日,股东富邦投资、鼎泰海富、王春雷和徐峻将202.9486万股股份以31.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珠海载恒;富邦投资、上海鼎蕴将47.0514万股股份以31.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惠每康盈。本次转让后,泓博医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6.8774% |
2 | 安荣昌 | 588.5000 | 10.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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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3 | 富邦投资 | 476.0000 | 8.2605% |
4 | 蒋胜力 | 435.0000 | 7.5490% |
5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7.2106% |
6 | 鼎泰海富 | 388.3333 | 6.7392% |
7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0045% |
8 | 上海鼎蕴 | 298.0000 | 5.1715% |
9 | 珠海载恒 | 202.9486 | 3.5220% |
10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2.6725% |
11 | WEALTHVALUE | 113.0000 | 1.9610% |
12 | 西安泰明 | 94.0000 | 1.6313% |
13 | 惠每康盈 | 47.0514 | 0.8165% |
14 | 李达 | 40.0000 | 0.6942% |
15 | 王春雷 | 24.7000 | 0.4286% |
16 | 徐峻 | 9.3000 | 0.1614% |
17 | 宏泰阳投资 | 3.0000 | 0.0521% |
18 | 钱祥丰 | 2.0000 | 0.0347% |
合计 | 5,762.3333 | 100.00% |
(四)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但该等股份代持已清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蒋胜力代持股份情况
2010年12月,公司与开原亨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即开原泓博)为加强研发合作,决定由开原泓博其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部分开原泓博的股份赠予公司及公司核心团队PING CHEN、蒋胜力、ZHEN-WEI CAI、陈星、彭少平5人。
为便于开原泓博的股份管理,开原泓博其时的股东及前述股份受赠对象决定由蒋胜力代为持有前述受赠股份。经开原泓博2011年12月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富邦投资将所持有的开原泓博200万股股份(对应其时开原泓博6.15%股份)转让给蒋胜力,中富基石将所持有的开原泓博60万股股份(对应其时开原泓博1.85%股份)转让给蒋胜力。开原泓博的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蒋胜力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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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开原泓博260万股股份,其中代公司及公司核心团队持有开原泓博的股份比例为6.80%,蒋胜力本人受赠的开原泓博39万股股份(对应其时开原泓博1.20%股份)作为整体受赠股份的一部分亦登记在其本人名下。蒋胜力在开原泓博层面代持受赠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代持人 | 被代持人 | 对应代持的开原泓博股份比例 |
1 | 蒋胜力 | 发行人 | 3.20% |
2 | PING CHEN | 2.00% | |
3 | 陈星 | 0.80% | |
4 | ZHEN-WEI CAI | 0.40% | |
5 | 彭少平 | 0.40% | |
合计 | 6.80% |
2013年6月,公司收购开原泓博100%股份,即开原泓博其时的股东蒋胜力、安荣昌、中富基石、中富成长、富邦投资、盈运通以其持有的开原泓博100%股份认购公司50%股份。在公司收购开原泓博的过程中,蒋胜力在开原泓博股权层面受赠的开原泓博1.20%股份(对应其时公司0.60%股份)直接还原至蒋胜力本人名下,剩余开原泓博6.80%股份(对应其时公司3.40%股份)仍由蒋胜力代公司及公司的核心团队持有。蒋胜力在公司层面代持受赠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代持人 | 被代持人 | 对应代持的开原泓博股份比例 | 对应代持的发行人股份比例 | |
1 | 蒋胜力 | 发行人 [注] | 发行人 | 3.20% | 1.60% |
陈星 | 0.80% | 0.40% | |||
彭少平 | 0.40% | 0.20% | |||
小计 | 4.40% | 2.20% | |||
2 | PING CHEN | 2.00% | 1.00% | ||
3 | ZHEN-WEI CAI | 0.40% | 0.20% | ||
合计 | 6.80% | 3.40% |
注:因陈星、彭少平分别于2012年8月、2014年3月从发行人离职,其受赠的开原泓博1.20%股份(对应发行人0.60%股份)归还给公司用于激励公司其他员工,该等股份亦由蒋胜力代为持有。
2、安荣昌预留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情况
2013年12月,公司收购开原泓博完成后,开原泓博的原实际控制人安荣昌承诺以其持有的公司3.00%股份用于激励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员工,预留股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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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最终确定前登记在安荣昌名下,即安荣昌其时持有的公司14.7692%股份中的3.00%为预留激励股份。
3、股份代持和股份预留的解除情况
为进一步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并落地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其时的股东一致同意以蒋胜力和安荣昌代持的公司股份与PING CHEN共同出资设立员工持股平台上海鼎蕴,并通过在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终清理股份代持和股份预留。2015年5月,PING CHEN、蒋胜力、安荣昌共同设立上海鼎蕴,上海鼎蕴设立时的认缴出资总额为381.1520万元,其中PING CHEN认缴出资5.0001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蒋胜力认缴出资199.8307万元,全部以其代为持有的公司3.40%股份出资;安荣昌认缴出资176.3212万元,全部以其承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公司3.00%股份出资。上海鼎蕴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对应代持/预留的发行人股份比例 |
1 | PING CHEN | 5.0001 | 1.3118% | 0% |
2 | 蒋胜力 | 199.8307 | 52.4281% | 3.40% |
3 | 安荣昌 | 176.3212 | 46.2601% | 3.00% |
合计 | 381.1520 | 100.0000% | 6.40% |
上海鼎蕴设立完成后,蒋胜力、安荣昌在公司直接持股层面的股份代持和股份预留转变为在上海鼎蕴层面的间接股份代持和股份预留,蒋胜力、安荣昌合计持有的上海鼎蕴财产份额作为整体用于股份还原和股权激励。2015年9月、2020年6月,公司通过上海鼎蕴分别进行了两次股权激励,并在股权激励的同时进行了代持还原,最终完成上海鼎蕴层面的股份代持和股份预留的清理。股权激励及股份还原后上海鼎蕴合伙人持股情况参见本节“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之“(六)发行人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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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的情况。
四、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
(一)挂牌情况
2016年4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298号),同意泓博医药股票挂牌公开转让。2016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泓博医药,证券代码:837359。
2019年1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2019年12月19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5038号),同意泓博医药股票自2019年12月25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开转让。
(二)挂牌期间合法合规情况
挂牌期间,公司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三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表决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符合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差异情况
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与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披露信息的差异主要为员工人数差异和财务会计方面的差异。
1、员工人数差异
因统计口径更正,此次申报时对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人数进行了调整。挂牌期间披露的员工人数未包含部分兼职员工,与招股说明书中员工人数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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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年报中披露员工总数 | 364 | 325 |
招股说明书中员工人数 | 374 | 337 |
差异人数 | 10 | 12 |
2、财务数据差异
2017年、2018年因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科目进行了调整。公司发现上述信息披露差异时已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故未在股转系统进行更正披露。本次调整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数据与招股说明书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申报数据 | 原始数据 | 差异 |
资产总计 | 19,047.33 | 19,633.84 | -586.51 |
负债合计 | 3,808.91 | 3,540.60 | 268.3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38.42 | 16,093.24 | -854.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38.42 | 16,093.24 | -854.82 |
营业总收入 | 12,581.42 | 12,636.08 | -54.66 |
净利润 | 918.13 | 779.95 | 138.1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18.13 | 779.95 | 138.18 |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申报数据 | 原始数据 | 差异 |
资产总计 | 20,175.79 | 20,859.03 | -683.24 |
负债合计 | 4,925.84 | 4,545.78 | 380.0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49.95 | 16,313.25 | -1,063.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49.95 | 16,313.25 | -1,063.30 |
营业总收入 | 13,108.44 | 13,470.24 | -361.80 |
净利润 | 1,217.14 | 1,992.11 | -774.9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17.14 | 1,992.11 | -774.97 |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与公司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披露信息不存在实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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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期间新增股东情况
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新增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一)公司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开原泓博
公司名称 | 泓博智源(开原)药业有限公司 |
设立日期 | 2008年9月1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刚 |
注册资本 | 3,250万元 |
实收资本 | 3,250万元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北环路3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北环路3号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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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医药及其中间体的技术研究、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承担公司商业化生产业务 |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指标名称 |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9月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总资产 | 17,609.38 | 15,549.58 | |
净资产 | 6,390.02 | 4,205.42 | |
净利润 | 2,115.27 | 1,606.35 | |
审计情况 | 经立信所审计 |
2、苏州景泓
公司名称 | 苏州景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设立日期 | 2011年1月31日 | ||
法定代表人 | PING CHEN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东侧、思贤路南侧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东侧、思贤路南侧 |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药品及相关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从事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 |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指标名称 |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9月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总资产 | 565.57 | 590.01 | |
净资产 | 533.83 | 536.40 | |
净利润 | -2.57 | 104.90 | |
审计情况 | 经立信所审计 |
(二)公司参股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家参股企业中富康泓,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厦门中富康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设立日期 | 2017年4月11日 |
1-1-41
出资额 | 32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殿路6号306-4单元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殿路6号306-4单元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泓博医药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46.8750 | 2017年4月 |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46.8750 | 2017年4月 | |||
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 | 6.2500 | 2017年4月 | |||
合计 | 320.00 | 100.000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该企业为长期股权投资平台 |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指标名称 |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9月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
总资产 | 320.10 | 320.06 | |||||
净资产 | 320.10 | 320.06 | |||||
净利润 | 0.05 | 0.06 | |||||
审计情况 | 未经审计 | 经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
七、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
香港泓博持有公司36.877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泓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PHARMARESOURCES (HONG KONG) CO., LIMITED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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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Unit D, 16/F, One Capital Place, 18 Luard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
主要经营场所 | Unit D, 16/F, One Capital Place, 18 Luard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
已发行股份 | 10股 |
董事 | PING CHEN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
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 无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泓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普通股数量(股) | 出资比例 |
1 | 泓博国际 | 10.00 | 100.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最近一年及一期,香港泓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1,005.57 | 1,128.66 |
净资产 | 325.36 | 444.71 |
净利润 | -119.35 | 63.61 |
注:香港泓博2019年财务报表已经李智辉会计师事务所(LEE CHI FAI & CO.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泓博国际于2008年5月16日设立于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编号1482422,持有香港泓博100%股份。泓博控股于2008年5月16日设立于开曼群岛,公司编号210796,持有泓博国际100.00%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泓博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普通股数量(股) | 出资比例(%) |
1 | PING CHEN | 6,000 | 26.4702 |
2 | HONGJIAN ZHANG | 6,000 | 26.4702 |
3 | HONEYCOMB | 4,668 | 20.5938 |
4 | MICHAEL GAO | 4,000 | 17.6468 |
5 | Peter Tze-chung Tung | 889 | 3.9220 |
6 | Yung Wen Cheng | 222 | 0.9794 |
7 | Yuko Kuriyama | 444 | 1.9588 |
8 | Carleen Coad Menkes | 444 | 1.9588 |
合计 | 22,667 | 100.0000 |
1-1-43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PING CHEN、安荣昌和蒋胜力。PING CHEN,中文名:陈平,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美国护照号码48373****。安荣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10619650706****。蒋胜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1010219710715****。PING CHEN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香港泓博母公司泓博控股
26.4702%股份,并获得持有泓博控股26.4702%股份的股东HONGJIAN ZHANG、
20.5938%股份的股东HONEYCOMB及17.6468%股份的股东MICHAEL GAO的全权委托。PING CHEN、HONGJIAN ZHANG、HONEYCOMB与MICHAEL GAO合计持有泓博控股91.1810%股份,香港泓博持有公司36.8774%股份;上海鼎蕴持有公司5.1715%股份,PING CHEN担任上海鼎蕴的执事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PING CHEN合计控制公司42.0489%的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蒋胜力直接持有公司7.5490%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荣昌直接持有公司10.2129%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
2013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20年5月21日,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在决定泓博医药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协议各方存在分歧的,应当经协商,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协商不成的,以PINGCHEN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合计控制公司
59.8108%的股份,因此认定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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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1、富邦投资
富邦投资持有公司476.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2605%,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沈阳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年6月30日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9号 |
主要经营场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9号 |
注册资本 | 368.40万元 |
实收资本 | 368.4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泽萍 |
经营范围 | 产业投资,企业投资信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 无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富邦投资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恩名 | 81.90 | 22.23% |
2 | 张翠 | 75.00 | 20.36% |
3 | 安荣昌 | 69.80 | 18.95% |
4 | 董学军 | 61.10 | 16.59% |
5 | 程海峰 | 50.00 | 13.57% |
6 | 梁嘉良 | 20.60 | 5.59% |
7 | 戚燕 | 10.00 | 2.71% |
合计 | 368.40 | 100.00% |
2、鼎泰海富
鼎泰海富持有公司388.333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392%。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设立日期 | 2015年4月20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3033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3033 |
1-1-45
法定代表人 | 胡文有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 无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泰海富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0 | 80.00% |
2 | 宁波滴水穿石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 | 20.0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鼎泰海富已于2019年10月21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263,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3、中富基石
中富基石持有公司415.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210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北京中富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1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376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376 |
认缴出资额 | 2,430万元 |
实缴出资额 | 2,43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 无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富基石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1-46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50 | 0.35% |
2 | 马禹 | 有限合伙人 | 1,620.00 | 66.67% |
3 | 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66.50 | 27.43% |
4 | 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35.00 | 5.56% |
合计 | 2,430.00 | 100.00% |
中富基石已于2014年12月4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为SD4583,其基金管理人北京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于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6255。
4、盈运通贰号
盈运通贰号持有公司346.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045%。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深圳盈运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4年3月12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额 | 7,075万元 |
实缴出资额 | 7,075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前海盈运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
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 无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盈运通贰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前海盈运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956.49 | 70.06% |
2 | 张春辉 | 有限合伙人 | 2,118.51 | 29.94% |
合计 | 7,075.00 | 100.00% |
盈运通贰号已于2015年12月1日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为SE1081,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盈运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于基金业协会
1-1-47
登记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23556。
5、上海鼎蕴
上海鼎蕴持有公司298.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15%。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18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143号356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143号356室 |
出资总额 | 354.9480万元 |
实缴出资总额 | 354.948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PING CHEN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 无 |
上海鼎蕴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全部系公司在职员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鼎蕴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股东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PING CHEN | 普通合伙人 | 64.6767 | 18.22% |
2 | ZHEN-WEI CAI | 有限合伙人 | 66.7016 | 18.79% |
3 | 董学军 | 有限合伙人 | 29.7775 | 8.39% |
4 | 蒋胜力 | 有限合伙人 | 26.7998 | 7.55% |
5 | 陈刚 | 有限合伙人 | 14.2932 | 4.03% |
6 | 李海峰 | 有限合伙人 | 11.9110 | 3.36% |
7 | 张媛 | 有限合伙人 | 9.5288 | 2.68% |
8 | 季竞竞 | 有限合伙人 | 7.1466 | 2.01% |
9 | 庄大浪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0 | 叶伟平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1 | 林财川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2 | 李世成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3 | 孙佩华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4 | 荀凤强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5 | 郑群剑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1-48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股东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6 | 冯张利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7 | 汤娟 | 有限合伙人 | 5.9555 | 1.68% |
18 | 姜飞 | 有限合伙人 | 4.7644 | 1.34% |
19 | 吴嗣林 | 有限合伙人 | 4.7644 | 1.34% |
20 | 唐新星 | 有限合伙人 | 4.1689 | 1.17% |
21 | 杨建章 | 有限合伙人 | 3.5733 | 1.01% |
22 | 周树宝 | 有限合伙人 | 3.5733 | 1.01% |
23 | 李红海 | 有限合伙人 | 3.5733 | 1.01% |
24 | 李蓓蕾 | 有限合伙人 | 3.5733 | 1.01% |
25 | 田峻山 | 有限合伙人 | 3.5733 | 1.01% |
26 | 杨成文 | 有限合伙人 | 3.5733 | 1.01% |
27 | 高兴柱 | 有限合伙人 | 3.5733 | 1.01% |
28 | 徐旭 | 有限合伙人 | 3.5733 | 1.01% |
29 | 马晓初 | 有限合伙人 | 2.9778 | 0.84% |
30 | 王鹏 | 有限合伙人 | 2.9778 | 0.84% |
31 | 项晓亮 | 有限合伙人 | 2.3822 | 0.67% |
32 | 徐尹文 | 有限合伙人 | 2.3822 | 0.67% |
33 | 郑书良 | 有限合伙人 | 2.3822 | 0.67% |
34 | 叶凤娟 | 有限合伙人 | 2.3822 | 0.67% |
35 | 李秋丽 | 有限合伙人 | 2.3822 | 0.67% |
36 | 郑向磊 | 有限合伙人 | 2.3822 | 0.67% |
37 | 杨吉宁 | 有限合伙人 | 2.3822 | 0.67% |
38 | 何晓晶 | 有限合伙人 | 2.0249 | 0.57% |
39 | 苏晓晔 | 有限合伙人 | 1.1911 | 0.34% |
40 | 马光宁 | 有限合伙人 | 1.1911 | 0.34% |
41 | 王庆 | 有限合伙人 | 1.1911 | 0.34% |
合计 | 354.9480 | 100.00% |
(四)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及其他相关规定,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穿透计算人数 | 穿透后主体情况 |
1 | 泓博香港 | 1 | 香港公司,按1名股东计算 |
1-1-49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穿透计算人数 | 穿透后主体情况 |
2 | 安荣昌 | 1 | 1名自然人 |
3 | 富邦投资 | 6 | 7名自然人股东,其中直接股东安荣昌不重复计算 |
4 | 蒋胜力 | 1 | 1名自然人 |
5 | 中富基石 | 1 | 境内财务投资人,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按1名股东计算 |
6 | 鼎泰海富 | 1 | 境内财务投资人,为已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1名股东计算 |
7 | 盈运通贰号 | 1 | 境内财务投资人,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按1名股东计算 |
8 | 上海鼎蕴 | 1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按1名股东计算 |
9 | 珠海载恒 | 8 | 境内财务投资人,由5人设立的有限公司和3个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基金构成,按8名股东计算 |
10 | 中富成长 | 1 | 境内财务投资人,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按1名股东计算 |
11 | WEALTHVALUE | 1 | 香港公司,专业投资机构,按1名股东计算 |
12 | 西安泰明 | 1 | 境内财务投资人,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按1名股东计算 |
13 | 惠每康盈 | 2 | 境内财务投资人,由1个已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1个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基金构成,按2名股东计算 |
14 | 李达 | 1 | 1名自然人 |
15 | 王春雷 | 1 | 1名自然人 |
16 | 徐峻 | 1 | 1名自然人 |
17 | 宏泰阳投资 | 1 | 境内财务投资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
18 | 钱祥丰 | 1 | 1名自然人 |
合计 | 31 |
综上,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人数为31名,未超过200人。
八、公司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762.3333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9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现有股东不转让老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1-50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注 | ||
股数(万股) | 比例 | 股数(万股) | 比例 |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6.8774% | 2,125.0000 | 27.6429% |
2 | 安荣昌 | 588.5000 | 10.2129% | 588.5000 | 7.6555% |
3 | 富邦投资 | 476.0000 | 8.2605% | 476.0000 | 6.1920% |
4 | 蒋胜力 | 435.0000 | 7.5490% | 435.0000 | 5.6587% |
5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7.2106% | 415.5000 | 5.4050% |
6 | 鼎泰海富 | 388.3333 | 6.7392% | 388.3333 | 5.0516% |
7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0045% | 346.0000 | 4.5009% |
8 | 上海鼎蕴 | 298.0000 | 5.1715% | 298.0000 | 3.8765% |
9 | 珠海载恒 | 202.9486 | 3.5220% | 202.9486 | 2.6400% |
10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2.6725% | 154.0000 | 2.0033% |
11 | WEALTHVALUE | 113.0000 | 1.9610% | 113.0000 | 1.4700% |
12 | 西安泰明 | 94.0000 | 1.6313% | 94.0000 | 1.2228% |
13 | 惠每康盈 | 47.0514 | 0.8165% | 47.0514 | 0.6121% |
14 | 李达 | 40.0000 | 0.6942% | 40.0000 | 0.5203% |
15 | 王春雷 | 24.7000 | 0.4286% | 24.7000 | 0.3213% |
16 | 徐峻 | 9.3000 | 0.1614% | 9.3000 | 0.1210% |
17 | 宏泰阳投资 | 3.0000 | 0.0521% | 3.0000 | 0.0390% |
18 | 钱祥丰 | 2.0000 | 0.0347% | 2.0000 | 0.0260% |
19 | 公众持股 | - | - | 1,925.0000 | 25.0412% |
合计 | 5,762.3333 | 100.00% | 7,687.3333 | 100.0000% |
注:假设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新股数量为1,925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6.8774% |
2 | 安荣昌 | 588.5000 | 10.2129% |
3 | 富邦投资 | 476.0000 | 8.2605% |
4 | 蒋胜力 | 435.0000 | 7.5490% |
5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7.2106% |
6 | 鼎泰海富 | 388.3333 | 6.7392% |
7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0045% |
1-1-51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比例 |
8 | 上海鼎蕴 | 298.0000 | 5.1715% |
9 | 珠海载恒 | 202.9486 | 3.5220% |
10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2.6725% |
合计 | 5,429.2819 | 94.2201% |
(三)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6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安荣昌 | 588.5000 | 10.2129% | 董事 |
2 | 蒋胜力 | 435.0000 | 7.5490%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李达 | 40.0000 | 0.6942% | 无 |
4 | 王春雷 | 24.7000 | 0.4286% | 无 |
5 | 徐峻 | 9.3000 | 0.1614% | 无 |
6 | 钱祥丰 | 2.0000 | 0.0347% | 无 |
(四)公司国有股份与外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份中未含有国有股份。公司外资股东为香港泓博和WEALTHVALUE,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6.8774 | 香港 |
2 | WEALTHVALUE | 113.0000 | 1.9610 | 香港 |
(五)最近一年公司新增股东的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WEALTHVALUE、西安泰明、珠海载恒和惠每康盈作为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看好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管理团队,选择以增资或股权受让的方式入股,相关情况如下:
股东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入股时间 | 入股方式 | 入股价格 |
WEALTHVALUE | 113.0000 | 1.9610 | 2020年5月 | 增资 | 31.88元/股 |
西安泰明 | 94.0000 | 1.6313 | 2020年5月 | 增资 | |
珠海载恒 | 202.9486 | 3.5220 | 2020年6月 | 股份转让 | |
惠每康盈 | 47.0514 | 0.8165 | 2020年6月 | 股份转让 |
1-1-52
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净资产、业务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发展前景等情况,入股价格为31.88元/股,对应公司整体估值为18.37亿元,系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确认的结果。
1、2020年5月新增股东
2020年5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55.3333万元增加到人民币5,762.3333万元。
WEALTHVALUE和西安泰明以31.88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113.00万股和
94.00万股股份。
2020年5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次增资予以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泓博医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6.8774% |
2 | 富邦投资 | 646.0000 | 11.2107% |
3 | 安荣昌 | 588.5000 | 10.2129% |
4 | 蒋胜力 | 435.0000 | 7.5490% |
5 | 鼎泰海富 | 428.3333 | 7.4333% |
6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7.2106% |
7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0045% |
8 | 上海鼎蕴 | 320.0000 | 5.5533% |
9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2.6725% |
10 | WEALTHVALUE | 113.0000 | 1.9610% |
11 | 西安泰明 | 94.0000 | 1.6313% |
12 | 李达 | 40.0000 | 0.6942% |
13 | 王春雷 | 34.7000 | 0.6022% |
14 | 徐峻 | 17.3000 | 0.3002% |
15 | 宏泰阳投资 | 3.0000 | 0.0521% |
16 | 钱祥丰 | 2.0000 | 0.0347% |
合计 | 5,762.3333 | 100.0000% |
WEALTHVALUE、西安泰明基本情况如下:
1-1-53
(1)WEALTHVALUE
公司名称 | WEALTHVALUE HK LIMITED |
董事 | 邓朗星、韩洁冰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13日 |
住所 | 22nd Floor, Hang Lung Centre, 2-20 Paterson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Kong |
主营业务 | 对外投资及管理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WEALTHVALUE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WEALTHVALUE INVESTMENTS LIMITED | 1.00 | 100.00 |
合计 | 1.00 | 100.00 |
WEALTHVALUE的实际控制人为CHAN Adriel Wenbwo,中国香港籍。WEALTHVALUE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WEALTHVALUE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2)西安泰明
公司名称 | 西安泰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MA6UY4MNXW |
认缴出资额 | 50,6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泽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8年6月13日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4号A-116-47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咨询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泰明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宁波泽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0.3953 |
2 |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000.00 | 15.8103 |
3 | 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 | 有限合伙人 | 7,200.00 | 14.2292 |
1-1-5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000.00 | 13.8340 |
5 | 宁波可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000.00 | 11.8577 |
6 | 宁波乔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800.00 | 11.4625 |
7 |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8814 |
8 |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7.9051 |
9 | 宁波文平立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9526 |
10 | 杭州复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9526 |
11 |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9526 |
12 | 西藏汇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1.1858 |
13 | 王玮韡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9881 |
14 | 周兵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0.5929 |
合计 | — | 50,600.00 | 100.0000 |
西安泰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EK676),西安泰明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泰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3336)。西安泰明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军军。西安泰明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西安泰明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2、2020年6月新增股东
2020年6月,股东富邦投资、鼎泰海富、王春雷和徐峻将202.9486万股股份以31.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珠海载恒;富邦投资、上海鼎蕴将47.0514万股股份以31.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惠每康盈。
本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1-55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6.8774% |
2 | 安荣昌 | 588.5000 | 10.2129% |
3 | 富邦投资 | 476.0000 | 8.2605% |
4 | 蒋胜力 | 435.0000 | 7.5490% |
5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7.2106% |
6 | 鼎泰海富 | 388.3333 | 6.7392% |
7 | 盈运通贰号 | 346.0000 | 6.0045% |
8 | 上海鼎蕴 | 298.0000 | 5.1715% |
9 | 珠海载恒 | 202.9486 | 3.5220% |
10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2.6725% |
11 | WEALTHVALUE | 113.0000 | 1.9610% |
12 | 西安泰明 | 94.0000 | 1.6313% |
13 | 惠每康盈 | 47.0514 | 0.8165% |
14 | 李达 | 40.0000 | 0.6942% |
15 | 王春雷 | 24.7000 | 0.4286% |
16 | 徐峻 | 9.3000 | 0.1614% |
17 | 宏泰阳投资 | 3.0000 | 0.0521% |
18 | 钱祥丰 | 2.0000 | 0.0347% |
合计 | 5,762.3333 | 100.0000% |
珠海载恒、惠每康盈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基本情况及其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珠海载恒
股东名称 | 珠海载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4TXB91M |
认缴出资额 | 6,496.6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6月12日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302号(集中办公区) |
经营范围 |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载恒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1-1-56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0150 |
2 | 深圳高瓴慕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373.7070 | 51.9310 |
3 | 厦门高瓴瑞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866.8833 | 44.1290 |
4 | 深圳高瓴坤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5.0098 | 3.9250 |
合计 | - | 6,496.6000 | 100.0000 |
深圳高瓴慕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JD779),厦门高瓴瑞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LQ768),深圳高瓴坤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JD612)。珠海载恒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珠海载恒实际控制人为张海燕、马翠芳及曹伟。珠海载恒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珠海载恒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2)惠每康盈
公司名称 | 惠每康盈(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6YX8L09 |
认缴出资额 | 1,501.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惠每颐康(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0年4月7日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1725(中弘(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42号)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惠每康盈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
1-1-57
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惠每颐康(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0666 |
2 | 惠每健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499.9986 | 99.9334 |
合计 | — | 1,500.9986 | 100.0000 |
惠每健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T165),惠每颐康(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9553)。
惠每康盈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惠每康盈的实际控制人为罗如澍。惠每康盈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惠每康盈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香港泓博 | 上海鼎蕴 | PING CHEN为香港泓博实际控制人及上海鼎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安荣昌 | 富邦投资 | 安荣昌为富邦投资股东 |
蒋胜力 | 上海鼎蕴 | 蒋胜力为上海鼎蕴有限合伙人,上海鼎蕴有限合伙人叶凤娟为蒋胜力配偶的妹妹 |
富邦投资 | 上海鼎蕴 | 董学军为富邦投资股东和上海鼎蕴有限合伙人 |
中富基石 | 中富成长 | 实际控制人均为周飞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各关联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1-1-58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泓博 | 2,125.0000 | 36.8774% |
2 | 安荣昌 | 588.5000 | 10.2129% |
3 | 富邦投资 | 476.0000 | 8.2605% |
4 | 蒋胜力 | 435.0000 | 7.5490% |
5 | 上海鼎蕴 | 298.0000 | 5.1715% |
6 | 中富基石 | 415.5000 | 7.2106% |
7 | 中富成长 | 154.0000 | 2.6725% |
PING CHEN持有香港泓博的26.4702%股份,持有上海鼎蕴出资总额的
18.2215%;蒋胜力持有上海鼎蕴出资总额的7.5503%;安荣昌持有富邦投资的
18.9468%股权;董学军持有富邦投资16.5852%股权,持有上海鼎蕴出资总额的
8.3893%;叶凤娟持有上海鼎蕴出资总额的0.6711%。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7名董事、5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和4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PING CHEN | 董事长、总经理 | 香港泓博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蒋胜力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蒋胜力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安荣昌 | 董事 | 安荣昌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费征 | 董事 | 中富基石、中富成长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程立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 |
邵春阳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 |
尤启冬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 |
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和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1-1-59
1、PING CHEN
男,1958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11月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DukeUniversity)有机合成专业,获博士学位。1982年3月至1984年7月,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物生理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88年12月至1990年11月,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Université de Montréal)从事天然产物不对称合成方向的博士后研究;1990年11月至2007年11月,于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担任资深首席科学家、肿瘤项目负责人;2008年5月至今,于泓博控股、泓博国际任董事;2008年6月至今,于香港泓博任董事;2011年1月至今,于苏州景泓任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于上海鼎蕴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07年12月至今,就职于泓博医药,现任泓博医药董事长、总经理。
2、蒋胜力
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5年10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1992年7月至1992年10月,于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任技术员;1992年10月至1995年5月,于浙江江南制药厂任技术员、车间主任;1995年5月至1997年3月,于台州市兴业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任业务员;1997年3月至2002年5月,于台州市兴业化工厂任总工程师;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于上海傲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于上海晨扬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7年12月至今,就职于泓博医药,现任泓博医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安荣昌
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东北制药总厂,历任研究员、经理;1997年10月至2000年1月,于沈阳东宇集团进出口公司任经理;2000年1月至今,于沈阳海泰精细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2年3月至今,于开原亨泰精细化工厂(普通合伙)
1-1-60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年6月至2020年12月,于沈阳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董事;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于开原泓博担任董事长;2009年10月至2017年2月,于开原亨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2年3月至今,于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于开原亨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于开原泓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于沈阳泓博智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4月至今,于沈阳富亨泰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于泓博医药任董事。
4、费征
女,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7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国际贸易专业,获学士学位。1994年7月至1999年12月,于河南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负责人;2000年3月至今,于北京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7年9月至今,于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任董事;2009年5月至今,于北京中富财经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于江苏中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2010年12月至今,于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3年6月至今任泓博医药董事。
5、程立
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3年7月毕业于西北纺织工学院棉纺织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1999年1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位;2005年1月毕业于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于扬州三布纺织有限公司任技术科长;1999年1月至2001年7月,于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任计财部部长助理;2005年4月至今,任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副教授; 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任泓博医药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泓博医药独立董事。
6、邵春阳
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1-61
1987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律学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3年10月,于安徽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5年11月至1999年1月,于Simmons&Simmons律师事务所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2002年3月,于Sidley Austin律师事务所任资深中国法律顾问;2002年4月至今,于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合伙人、主任。2015年7月至今,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泓博医药独立董事。
7、尤启冬
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7月毕业于南京药学院化学制药专业,获学士学位;1985年9月毕业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物化学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位;1989年9月毕业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获药物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89年12月,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任助理研究员;1990年1月至今,于中国药科大学担任教授;1994年10月至1995年12月,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of Strathclyde)药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2020年8月至今,任泓博医药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姓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刘国东 | 监事会主席 | 盈运通贰号 | 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 |
董学军 | 监事 | 富邦投资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王辉祖 | 监事 | 鼎泰海富 |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
孙佩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 |
何晓晶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 |
1、刘国东
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03年7月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获金融学学士学位;2014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投资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8年3月,任光伸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任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
1-1-62
任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盈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前海盈运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泓博医药监事会主席。
2、董学军
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有机合成专业,获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2003年12月,于东北制药总厂任高级项目负责人;2003年12月至2009年9月,于开原亨泰精细化工厂(普通合伙)任研发总监;2009年10月至2017年10月,于开原亨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7年10月至今,于开原泓博担任研发总监;2018年4月至今,于沈阳富亨泰投资有限公司任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泓博医药监事。
3、王辉祖
男,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7月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2年7月至2015年11月,于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任会计;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任审计师;2018年10月至今,于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泓博医药监事。
4、孙佩华
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生命科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年10月毕业于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理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8年11月至今,就职于泓博医药,现任泓博医药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5、何晓晶
女,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7月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药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泓博医药,现任质量部高级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1-63
(三)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任职期间 |
PING CHEN | 总经理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蒋胜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ZHEN-WEI CAI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 |
李海峰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 |
李世成 | 财务总监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1、PING CHEN
具体简历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2、蒋胜力
具体简历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3、ZHEN-WEI CAI
男,1962年8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5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3年10月毕业于美国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药学系,获博士学位。1985年8月至1986年8月,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1月至1995年1月,于美国药典公司(Pharmacopia,Inc)任研究员;1995年2月至2010年8月,于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任资深高级研究员;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泓博医药,现任泓博医药副总经理。
4、李海峰
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6月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化工工艺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2年4月,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14年6月,于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任生产经理、技术部经理;2014年6月至2018年3月,于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现代制药海门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就职于泓博医药,现任泓博医药副总经理。
1-1-64
5、李世成
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1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5月至2011年6月,于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于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今,就职于泓博医药,现任泓博医药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核心技术人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1、PING CHEN
具体简历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2、董学军
具体简历见本节“(二)监事会成员”。
3、ZHEN-WEI CAI
具体简历见本节“(三)高级管理人员”。
4、李海峰
具体简历见本节“(三)高级管理人员”。
(五)对公司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创业或从业历程
对公司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PING CHEN、蒋胜力等,其主要创业或从业经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在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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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单位 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
PING CHEN | 董事长、总经理 | 香港泓博 | 董事 | 公司控股股东 |
泓博国际 | 董事 | 公司间接股东 | ||
泓博控股 | 董事 | 公司间接股东 | ||
上海鼎蕴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股东 | ||
安荣昌 | 董事 | 开原亨泰精细化工厂(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关联方 |
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沈阳富亨泰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关联方 | ||
沈阳海泰精细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 | 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费征 | 董事 | 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关联方 |
江苏中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北京中富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北京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关联方 | ||
程立 | 独立董事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副教授 | 无 |
邵春阳 | 独立董事 |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合伙人、主任 | 无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无 | ||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尤启冬 | 独立董事 | 中国药科大学 | 教授 | 无 |
刘国东 | 监事会主席 | 深圳前海盈运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关联方 |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王辉祖 | 监事 | 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经理 | 公司股东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至今尚未注销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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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
1、董事的提名和选聘
2015年11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提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费征、镇学初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PING CHEN为董事长。2017年2月,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孔慧霞为公司董事。
2018年12月,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费征、孔慧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020年5月,孔慧霞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程立为公司董事。
2020年8月,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程立、邵春阳、尤启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监事的提名和选聘
2015年11月,经泓博医药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林友刚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提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张春辉、董学军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林友刚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春辉为监事会主席。
2017年8月,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提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刘国东、胡运刚、夏迪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庄银枪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刘国东为监事会主席。
2018年11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林友刚和庄银枪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12月,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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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名,同意选举刘国东、夏迪、董学军和王辉祖为公司监事;2019年4月,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国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9年7月,职工代表监事林友刚因个人原因辞职。2019年8月,监事夏迪因个人原因辞职。
2019年8月,公司召开2019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晓晶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9年10月,职工代表监事庄银枪因个人原因辞职。
2019年12月,公司召开2019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孙佩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定程序产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定的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其履行情况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时间 | 成员 | 职位 | 董事会人数 | 变动原因 |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 PING CHEN | 董事长 | 5 | - |
安荣昌 | 董事 | |||
蒋胜力 | 董事 | |||
费征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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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成员 | 职位 | 董事会人数 | 变动原因 |
孔慧霞 | 董事 | |||
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 | PING CHEN | 董事长 | 5 |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具体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动 |
安荣昌 | 董事 | |||
蒋胜力 | 董事 | |||
费征 | 董事 | |||
孔慧霞 | 董事 | |||
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 | PING CHEN | 董事长 | 5 | 1、孔慧霞卸任公司董事 2、程立当选公司董事 |
安荣昌 | 董事 | |||
蒋胜力 | 董事 | |||
费征 | 董事 | |||
程立 | 董事 | |||
2020年8月至今 | PING CHEN | 董事长 | 7 | 程立、邵春阳、尤启冬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
安荣昌 | 董事 | |||
蒋胜力 | 董事 | |||
费征 | 董事 | |||
程立 | 独立董事 | |||
邵春阳 | 独立董事 | |||
尤启冬 | 独立董事 |
(二)监事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时间 | 成员 | 职位 | 监事会 人数 | 变动原因 |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 刘国东 | 监事会主席 | 6 | - |
林友刚 | 职工代表监事 | |||
董学军 | 监事 | |||
胡运刚 | 监事 | |||
夏迪 | 监事 | |||
庄银枪 | 职工代表监事 | |||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 | 刘国东 | 监事会主席 | 6 |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胡运刚卸任公司监事,王辉祖当选公司监事 |
林友刚 | 职工代表监事 | |||
董学军 | 监事 | |||
王辉祖 | 监事 | |||
夏迪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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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成员 | 职位 | 监事会 人数 | 变动原因 |
庄银枪 | 职工代表监事 | |||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 | 刘国东 | 监事会主席 | 5 | 1、林友刚、夏迪卸任公司监事 2、何晓晶当选公司监事 |
董学军 | 监事 | |||
王辉祖 | 监事 | |||
庄银枪 | 职工代表监事 | |||
何晓晶 | 职工代表监事 | |||
2019年12月至今 | 刘国东 | 监事会主席 | 5 | 1、庄银枪卸任公司监事 2、孙佩华当选公司监事 |
董学军 | 监事 | |||
王辉祖 | 监事 | |||
孙佩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
何晓晶 | 职工代表监事 |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时间 | 成员 | 职位 |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 变动原因 |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 | PING CHEN | 总经理 | 4 | - |
安荣昌 | 副总经理 | |||
蒋胜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李世成 | 财务负责人 | |||
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 | PING CHEN | 总经理 | 3 | 安荣昌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
蒋胜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李世成 | 财务总监 | |||
2020年8月至今 | PING CHEN | 总经理 | 5 | 聘任ZHEN-WEI CAI、李海峰为副总经理 |
蒋胜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ZHEN-WEI CAI | 副总经理 | |||
李海峰 | 副总经理 | |||
李世成 | 财务总监 |
除以上变动情况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所述,近两年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系个别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或为加强公司的治理水平
1-1-70
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与公司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上述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安荣昌 | 董事 | 588.5000 | 10.2129% |
2 | 蒋胜力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35.0000 | 7.5490% |
(二)间接持股情况
单位:%
序号 | 股东 姓名 | 职务 | 出资比例 | 折合持有泓博医药股份比例 | ||||
香港 泓博 | 富邦 投资 | 上海 鼎蕴 | 中富 基石 | 中富 成长 | ||||
1 | PING CHEN | 董事长、总经理 | 26.47 | - | 18.22 | - | - | 10.70 |
2 | 安荣昌 | 董事 | - | 18.95 | - | - | - | 1.57 |
3 | 蒋胜力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 | 7.55 | - | - | 0.39 |
4 | 费征 | 董事 | - | - | - | 3.55 | 14.24 | 0.64 |
5 | 董学军 | 监事 | - | 16.59 | 8.39 | - | - | 1.80 |
6 | 孙佩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1.68 | - | - | 0.09 |
7 | 何晓晶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0.57 | - | -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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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姓名 | 职务 | 出资比例 | 折合持有泓博医药股份比例 | ||||
香港 泓博 | 富邦 投资 | 上海 鼎蕴 | 中富 基石 | 中富 成长 | ||||
8 | ZHEN-WEI CAI | 副总经理 | - | - | 18.79 | - | - | 0.97 |
9 | 李海峰 | 副总经理 | - | - | 3.36 | - | - | 0.17 |
10 | 李世成 | 财务总监 | - | - | 1.68 | - | - | 0.09 |
11 | 叶凤娟 | 职员(蒋胜力配偶的妹妹) | - | - | 0.67 | - | - | 0.03 |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并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二)薪酬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评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所领取的津贴,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津贴的一般水平拟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确定。
薪酬的确定同时兼顾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公平性,合理控制薪资成本。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营业绩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以及所在地区员工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一定的竞争力。
(三)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其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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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薪酬总额(万元) | 403.76 | 639.92 | 499.19 | 469.55 |
利润总额(万元) | 4,676.14 | 5,202.26 | 1,141.31 | 1,489.61 |
金额占比 | 8.63% | 12.30% | 43.74% | 31.52%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19年度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2019年度,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本公司及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19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 (万元) | 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PING CHEN | 董事长、总经理 | 95.05 | 否 |
蒋胜力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72.65 | 否 |
安荣昌 | 董事 | - | 否 |
费征 | 董事 | - | 否 |
程立 | 独立董事 | - | 否 |
邵春阳 | 独立董事 | - | 否 |
尤启冬 | 独立董事 | - | 否 |
刘国东 | 监事会主席 | - | 否 |
董学军 | 监事 | 55.91 | 否 |
王辉祖 | 监事 | - | 否 |
孙佩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45.31 | 否 |
何晓晶 | 职工代表监事 | 29.89 | 否 |
ZHEN-WEI CAI | 副总经理 | 100.58 | 否 |
李海峰 | 副总经理 | 134.89 | 否 |
李世成 | 财务总监 | 49.60 | 否 |
安荣昌、费征、刘国东、王辉祖为股东提名委托的董事、监事,除担任董事、监事外,在公司未任其他职务,所以未领取薪酬。程立、邵春阳、尤启冬为公司2020年新聘任董事,因此2019年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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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无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六)发行人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为增强员工积极性,优化员工收入分配,分享公司成长利益,2015年7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PING CHEN以货币出资,安荣昌、蒋胜力分别以持有的公司前身泓博有限的部分股权出资设立上海鼎蕴(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2015年9月28日、2020年6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鼎蕴分别进行了两次股权激励。
1、上海鼎蕴及其合伙人入股发行人的情况
公司目前的股东上海鼎蕴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出资的评估价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856号评估报告为依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泓博有限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值为7,066.36万元,净资产账面金额为5,877.37万元。以净资产账面金额为基准,安荣昌以泓博有限3.00%股权对上海鼎蕴出资,折合出资额176.32万元,占出资额的46.26%;蒋胜力以泓博有限3.40%股权对上海鼎蕴出资,折合出资199.83万元,占出资额的52.43%。PING CHEN以货币出资5.0001万元,占出资额的1.31%。
2016年1月,泓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鼎蕴以其拥有泓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320.00万股。
上海鼎蕴的有限合伙人均为发行人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其出资额是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对发行人贡献程度和入职年限综合考虑确定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上海鼎蕴合伙人在发行人任职及其取得股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 任职情况 | 任职时间 | 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万元) |
1 | PING CHEN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总经理 | 2007.12-至今 | 64.6767 |
2 | ZHEN-WEI CAI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2010.8-至今 | 66.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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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 任职情况 | 任职时间 | 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万元) |
3 | 董学军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开原泓博研发总监 | 2015.11-至今 | 29.7775 |
4 | 蒋胜力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07.12-至今 | 26.7998 |
5 | 陈刚 | 有限合伙人 | 开原泓博总经理 | 2008.8-至今 | 14.2932 |
6 | 李海峰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2018.4-至今 | 11.911 |
7 | 张媛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副总裁 | 2016.8-至今 | 9.5288 |
8 | 季竞竞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7.6-至今 | 7.1466 |
9 | 庄大浪 | 有限合伙人 | 开原泓博技术部 | 2011.5-至今 | 5.9555 |
10 | 叶伟平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7.9-至今 | 5.9555 |
11 | 林财川 | 有限合伙人 | 后勤采购部 | 2008.1-至今 | 5.9555 |
12 | 李世成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总监 | 2014.8-至今 | 5.9555 |
13 | 孙佩华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药代部 | 2008.11-至今 | 5.9555 |
14 | 荀凤强 | 有限合伙人 | 开原泓博技术部 | 2012.9-至今 | 5.9555 |
15 | 郑群剑 | 有限合伙人 | 质量部 | 2019.11-至今 | 5.9555 |
16 | 冯张利 | 有限合伙人 | 开原泓博生产部 | 2018.11-至今 | 5.9555 |
17 | 汤娟 | 有限合伙人 | 开原泓博财务部 | 2009.4-至今 | 5.9555 |
18 | 姜飞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0.4-至今 | 4.7644 |
19 | 吴嗣林 | 有限合伙人 | 工艺部 | 2010.4-至今 | 4.7644 |
20 | 唐新星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09.7-至今 | 4.1689 |
21 | 杨建章 | 有限合伙人 | 工艺部 | 2014.7-至今 | 3.5733 |
22 | 周树宝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3.9-至今 | 3.5733 |
23 | 李红海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08.5-至今 | 3.5733 |
24 | 李蓓蕾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分析组 | 2011.1-至今 | 3.5733 |
25 | 田峻山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5.10-至今 | 3.5733 |
26 | 杨成文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5.5-至今 | 3.5733 |
27 | 高兴柱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4.2-至今 | 3.5733 |
28 | 徐旭 | 有限合伙人 | 工艺部 | 2011.7-至今 | 3.5733 |
29 | 马晓初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9.1-至今 | 2.9778 |
30 | 王鹏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08.6-至今 | 2.9778 |
31 | 项晓亮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0.3-至今 | 2.3822 |
32 | 徐尹文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0.5-至今 | 2.3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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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 任职情况 | 任职时间 | 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万元) |
33 | 郑书良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0.4-至今 | 2.3822 |
34 | 叶凤娟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部 | 2008.1-至今 | 2.3822 |
35 | 李秋丽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理办公室 | 2010.1-至今 | 2.3822 |
36 | 郑向磊 | 有限合伙人 | 开原泓博EHS部 | 2017.3-至今 | 2.3822 |
37 | 杨吉宁 | 有限合伙人 | 开原泓博注册部 | 2014.7-至今 | 2.3822 |
38 | 何晓晶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质量部 | 2009.7-至今 | 2.0249 |
39 | 苏晓晔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部 | 2008.1-至今 | 1.1911 |
40 | 马光宁 | 有限合伙人 | 药化部 | 2017.8-至今 | 1.1911 |
41 | 王庆 | 有限合伙人 | 行政部 | 2010.11-至今 | 1.1911 |
上述员工入股时资金来源于各出资人个人薪金及家庭积累,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各出资人通过直接持有上海鼎蕴的出资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特殊安排。
2、上海鼎蕴的管理模式及合伙人变动情况
根据上海鼎蕴的《合伙协议》及《股权激励协议》,持股平台的管理内容主要如下:
(1)持股人通过持有上海鼎蕴的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2)持股人员同意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变更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为准;
(3)持股人员服务期为激励对象登记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
(4)在公司上市或服务期届满前(以孰晚者为准),除协议另有约定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外,激励对象不得主动要求退伙、出售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5)在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及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所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票红利)的股票锁定期内,合伙人不得主动要求退伙、出售或转让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
1-1-76
(6)如激励对象在服务期内离职,持股人员自愿将所持全部出资转让,收益以8%的年利率(单利)计算;
(7)在未获得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前,激励对象不得在所持有的财产份额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等),亦不得以所享有的财产份额作为支付对价或支付方式从事任何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财产份额清偿债务、以财产份额出资等)。
上海鼎蕴的原合伙人安荣昌2019年4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原合伙人李娟于2015年6月、周鼎于2016年12月、徐全文于2017年11月分别从发行人离职,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王伟华因去世退伙。
上海鼎蕴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依法设立登记,合伙人及出资份额的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现时持有上海鼎蕴的财产份额真实、合法、有效。
3、上海鼎蕴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上海鼎蕴的《股权激励协议》,持股人员服务期为激励对象登记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
上海鼎蕴就发行人本次上市出具的股份锁定期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4、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1)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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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共计两次,均与上海鼎蕴相关,具体情况参见“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及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2、管理费用”。
(3)对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无影响。
十五、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337人、374人、487人和590人。
(一)员工构成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1、按专业结构划分
专业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行政及管理人员 | 77 | 13.05% |
生产人员及辅助人员 | 188 | 31.86% |
研发与技术人员 | 316 | 53.56% |
销售人员 | 9 | 1.53% |
合计 | 590 | 100.00% |
2、按年龄划分
年龄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30岁及以下 | 247 | 41.86% |
31~40岁(含40岁) | 199 | 33.73% |
41~50岁(含50岁) | 89 | 15.08% |
51岁以上 | 55 | 9.32% |
合计 | 590 | 100.00% |
3、按学历划分
学历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博士 | 18 | 3.05% |
硕士 | 74 | 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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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本科及大专 | 324 | 54.92% |
大专以下 | 174 | 29.49% |
合计 | 590 | 100.00% |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员工的聘用、解聘均依照相关法律办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1、报告期内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类别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员工人数 | 590 | 487 | 374 | 337 |
缴纳人数 | 540 | 454 | 342 | 269 |
差异人数 | 50 | 33 | 32 | 68 |
缴纳比例 | 91.53% | 93.22% | 91.44% | 79.82%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社保缴纳人数少于在册员工总数,主要系公司有2名外籍员工、6名兼职人员、7名新入职人员(由原单位缴纳)和1名当月离职人员(由新单位缴纳),子公司开原泓博有24名退休返聘人员、8名新入职人员(由原单位缴纳)和2名当月离职人员(由新单位缴纳)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公积金情况
类别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员工人数 | 590 | 487 | 374 | 337 |
缴纳人数 | 540 | 275 | 221 | 195 |
差异人数 | 50 | 212 | 153 | 142 |
缴纳比例 | 91.53% | 56.47% | 59.09% | 57.86% |
2017年-2019年,发行人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随着公司规范意识的逐步提高,截至报告期末公积金缴纳比例已达91.53%。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公积金缴纳人数少于在册员工总数,主要系公司有2名外籍员工、6名兼职人员、7名新入职人员(由原单位缴纳)和1名当月离职人员(由新单位缴纳),子公司开原泓博有24名退休返聘人员、8名新入职人员(由原单位缴纳)和2名当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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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人员(由新单位缴纳)所致。
3、报告期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应缴和实缴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社会保险 | 2.88 | 5.38 | 9.17 | 43.06 |
住房公积金 | 0.58 | 12.67 | 9.99 | 10.90 |
合计差异金额 | 3.46 | 18.05 | 19.16 | 53.96 |
合计差异金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 | 0.08% | 0.38% | 2.09% | 4.43% |
报告期各期差异金额分别为53.96万元、19.16万元、18.05万元和3.46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4.43%、2.09%、0.38%和0.08%。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泓博和实际控制人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十)关于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社保不存在欠缴的情形。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已正常缴存,未出现被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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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一站式综合服务商,致力于药物发现、制药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公司立足新药物研发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构建涵盖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以及新药关键中间体和自主产品生产的商业化生产平台。公司的CRO和CDMO业务为全球医药企业提供从药物发现到临床候选药的确定、临床药品及药物注册起始原料(RSM)和关键医药中间体工艺开发生产的一体化服务,协助客户顺利实现从实验室小试、中试到工厂商业化生产的无缝对接。在新药研发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公司通过产业链延伸,利用自有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及其在制药工艺上的技术优势,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新药关键中间体定制化生产(CMO),从而具备了为客户提供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至商业化生产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同时,公司商业化生产业务还包括化学结构复杂、合成难度高的特色原料药中间体等自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主要产品和服务
现代新药研发主要生命周期包括药物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NDA注册/上市、商业化生产等主要阶段。公司作为小分子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一站式综合服务商,主营业务主要涵盖药物发现(CRO)、工艺研究与开发(CRO/CDMO)以及商业化生产(含CMO)。其中,药物发现包括药物化学研究、合成化学研究以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工艺研究与开发包括工艺化学和工艺开发以及原料药CMC研究;商业化生产包括新药定制化生产(CMO)及自主仿制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药物发现的不同阶段及对应的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主营业务按阶段划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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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发现
药物发现属于新药研发的早期阶段,为新药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之一,同时也是其难点所在。除了要求在化合物结构上具有新颖性以外,还需具备一定的生物活性及安全性。一般通过化合物库的高通量筛选或者定向设计获得早期的苗头化合物(Hit),然后通过化合物的结构优化和改良获得具有成药性的先导化合物(Lead)和临床候选药。公司药物发现业务包含为客户提供项目早期调研、靶点选择、新药设计与发现及药物筛选等服务。通过设计、筛选和优化苗头化合物及先导化合物,并进行结构改良及初步的安全性评估,获得具备知识产权、成药性优异的候选化合物。
①药物化学
公司作为小分子新药研发服务商,可提供基于构效关系,针对生物活性、靶标选择性、体内外药物代谢动力学特性(ADME/DMPK)及相关性、成药性、安全性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综合优化服务。具体主要包括靶点选择、新颖母核骨架结构(Core)设计及优化、关键生物活性药效团结构(Pharmacophore)设计及优化、深度构效关系研究、项目和数据管理等一站式创新药药物化学研发服务。公司提供基于文献的项目调研和靶点选择,为客户药物研发立项提供技术支持,还提供包括专利跟踪、基于计算机辅助的药物设计,基于构效关系以及成药性、药物安全性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药物设计优化服务,帮助客户快速推进项目的研发进程,完成从化合物筛选到新药临床研究申报的药物化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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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成化学
公司提供的合成化学服务包括工具化合物合成、阳性对照药合成以及化合物库合成,并能提供关键化合物以及关键中间体的合成路线优化以及从毫克级到公斤级化合物的定制合成与纯化。公司通过采用平行反应、不对称合成、手性拆分和分离(高效液相色谱/超临界液相色谱)、生物有机化学等技术为客户的研发项目提供有力支持,缩短药物研发进程。
③药物代谢动力学
公司为客户提供覆盖小分子新药发现阶段体内外一体化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研发服务支持,主要服务内容集中在药物代谢动力学及药物安全性评估相关的试验方案设计及数据分析,包括药物体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ADME)以及不同试验动物体内药代动力学评价(PK)、药物血液浓度与分子靶标活性的关联性(PK-PD Correlation)、药物间相互作用评估、药物安全性评估、体内药效与安全窗关联性等的方案设计和数据分析。
(2)工艺研究与开发
工艺研究与开发是药物研发放大生产的必经阶段,是实现工业化生产以及连续提供安全可靠药物的前提和保证。公司的工艺研究与开发服务覆盖药物工艺研究和开发全流程,包括工艺路线的筛选和验证、结构的鉴定和确证、盐型研究、晶型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
① 工艺化学和工艺开发
公司以QbD(“质量源于设计”)为理念,通过合成路线设计、工艺参数选择、工艺验证和工艺安全评估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高效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客户研发效率,缩短药物开发周期。公司提供的创新药工艺开发服务,覆盖临床前研究到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具体服务包括:突破已知合成路径,开拓创新性合成工艺路线,实现从临床前到新药上市许可申请的定制优化;晶型及盐型筛选及药物的稳定性研究及各项理化性质测试;研究及界定关键工艺参数,支持原料药的cGMP或非cGMP生产的化学过程验证及生产放大。公司致力于发现及开发创新型合成工艺,通过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质量研究、工艺研究与优化,帮助客户实现低成本、安全、绿色、可靠的从公斤级到吨级的中间体及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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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的商业化生产。
②原料药CMC
原料药CMC即药品的化学、生产和控制,主要提供原料药生产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等药学研究资料,是药品申报资料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产品成功开发并注册上市的关键要素之一。
原料药工艺研究包括起始原料质量标准、合成路线筛选验证、关键工艺步骤及参数确定、中间体及API纯化工艺、工艺稳定性、晶型/盐型优化以及研究解决工业化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工艺过程和中间体的质量进行控制和优化。
原料药质量研究是对药物杂质进行分离、鉴定,实现对杂质的控制以及消除和避免杂质产生。公司通过小试及中试工艺验证,全面收集相关数据信息,提供并实施科学专业的解决方案,并对杂质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查,大幅提升药物的持续性生产能力及安全性。
原料药稳定性研究是对药品的生产批次、生产规模、药物的贮藏条件、包装材料要求及选择、放置条件进行考察和测定,对中试以上规模产品的稳定性数据进行全面研究。
(3)商业化生产
①定制化生产(CMO)
公司定制化生产业务主要是接受国内外医药企业的委托,根据指定的工艺路线提供中间体、原料药的生产及注册申报支持服务。公司掌握从克级至吨级的原料药中间体生产技术,长期为国内外知名的医药生产企业提供原料药中间体供应,可以满足客户药物开发不同阶段的产能需求和生产质量要求。同时,公司还可提供分析方法验证、稳定性测试及国内外注册申报支持等服务,从而为客户减少额外的技术转移成本、缩短新药研发和上市周期。
②自主产品生产
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及完备的生产装置与设施,具有丰富的商业化生产经验。公司自行研发的心血管类、抗病毒类等药物中间体已经在细分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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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自主生产产品的药物类别、名称及适应症如下:
药物类别 | 药物名称 | 适应症 |
心血管类 | 替格瑞洛中间体 | 替格瑞洛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性心绞痛、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或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PCI)治疗的患者,降低血栓性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
抗病毒类 | 帕拉米韦中间体 | 帕拉米韦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 |
维帕他韦中间体 | 维帕他韦与索非布韦等复方片可用于治疗感染基因1~6型丙型肝炎病毒的成人患者,可单用于没有肝硬化或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也可与利巴韦林联用治疗伴有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 |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模式具体包括:(1)新药研发服务;(2)商业化生产。新药研发服务系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依据其研究需求和行业规范,开展新药研究和开发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研究成果或样品等移交给客户,从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来实现盈利。商业化生产主要包括根据指定的技术路线提供生产服务以及自主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技术优势,选择市场需求大、技术门槛高的医药中间体或原料药进行自主研发、生产并销售。
2、采购模式
(1)上海泓博
上海泓博的采购业务由采购部负责,为了对采购进行统一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并对采购环节实现合理有效的控制,采购部门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等相应制度。员工在参与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制度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保证可对采购活动进行质量控制以及风险管理。采购部在整个合同生命周期中进行适当的监督,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要求,在降低采购风险的同时对采购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上海泓博采购内容分为日常采购与个性化采购。日常采购指采购日常实验所需的溶剂、常用试剂及实验器械,每次采购规模相对较大,采购周期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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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采购指按各种实验所需的各种分析、分离仪器和设备、特种试剂、溶剂或实验耗材等,按需采购。其中特种试剂、溶剂或实验耗材等每次采购规模较小,采购频率较高。采购流程为:①需求部门申请;②寻找供应商;③询价、比价;④采购洽谈;
⑤审批。
采购部门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综合考虑各物料的交货期、库存量确定订货时间,按需制定分批到货计划,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控制库房的储货量。采购工作询价、比价、执行、付款等阶段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上海泓博的采购流程图如下:
(2)开原泓博
开原泓博的采购业务由采购部负责,包括采购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及配件、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和试剂等。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医药化工中间体、溶剂、催化剂等。
开原泓博结合GMP管理要求制定了包括《物料、物资采购标准流程》、《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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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选择标准操作规程》、《供应商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供应商审计标准操作规程》、《设备选型、购置标准操作规程》等采购制度,对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选择、评审与采购流程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由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和采购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审核评估、审计,并经质量部批准的厂家提供,每种物料的供应商一般选取2-3家,以保证供应商能够及时按照质量标准供货。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质量指标,制定采购计划。其他物资由各个需求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确定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并报经批准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采购部根据质量部下达的质量标准实施采购,正常生产所需的原料须从质量部确定的《合格供应商清单》中的供应商采购。公司采用竞争性比价模式采购原料,通过比价及综合评判后确定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开原泓博的采购流程图如下:
3、服务和生产模式
上海泓博业务主要以新药研发服务为主,开原泓博业务主要以商业化生产为主。
(1)上海泓博
公司新药研发服务具体包括药物发现服务以及工艺研究与开发服务。公司一般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并按照订单或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价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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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模式提供服务。公司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1)全职人力工时结算模式(Full-Time Equivalent,FTE),按客户要求,在一定的服务期间内,配置不同级别的研发人员提供服务;(2)按服务成果结算模式(Fee-For-Service,FFS),根据客户对最终结果的要求拟定具体的实验方案,或者按照客户的要求或初拟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并将实验的结果(一般为化合物或实验报告)在约定的研发周期内提交给客户。
公司新药研发服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开原泓博
开原泓博的生产计划制定以销售计划、库存为依据,分年度计划和月计划;生产部按公司的年度生产规划和年度销售目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公司生产模式主要可分为自主产品生产及定制生产。
自主产品生产指对于成熟的、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公司安排相应生产线进行生产,并保有适量库存以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及生产计划的可控性。定制生产指对于市场需求量不大、按合同定制生产的产品。公司根据订单合理配置设备、人员及原材料,通过一次性生产满足订单需求。
在生产流程中,生产部负责各生产车间的协调与调度工作;EHS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进行监督;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流程进行全程监督,以及产品入库前的质量检验。公司自主产品生产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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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销及管理模式
(1)上海泓博
公司设有市场部,负责与国内外各大医药公司进行业务联系。此外,公司药物化学部和工艺部负责人也参与国外重要业务的拓展工作。业务拓展人员对目标客户进行不定期拜访,了解客户需求,并向其展示公司的服务能力及成功案例;同时,对已经有合作的客户,业务拓展人员会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拜访营销;此外,公司还通过参加国内外医药行业展会、已有客户介绍的形式扩大影响力以及拓展客户资源。销售流程及收入确认(按收费方式):
FTE业务:联系客户→客户提出需求→报价→客户议价→确定价格→签订协议或合同→订单下发到业务部门→业务部分配项目组→每周沟通项目进展→费用确认→月初开具上月FTE费用票据→客户付款。
FFS业务:联系客户→客户提出需求→报价→客户议价→确定价格→签订合同(或订单)→订单下发到业务部门→业务部分配项目组→项目组完成项目→质量部检测并出具报告→入库→物流部分装→出库→发货→客户确认收货→开票→客户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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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原泓博
开原泓博主营业务是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建立了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营销模式。公司产品销售包括直接销售和通过贸易销售两个模式,报告期内,通过贸易商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小。
①营销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专职的市场部,负责与国内外各大药企以及代理商和贸易商的业务联系。公司针对不同产品、区域组建相应的销售团队,以市场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②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直接销售即公司市场部直接联系客户,通过国内外各种行业展会和化工医药网站的形式进行营销推广,辅以定期的客户拜访。
(3)客户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国内客户 | 3,812.28 | 19.35% | 4,540.36 | 18.72% | 2,495.89 | 20.18% | 2,282.81 | 17.54% |
国外客户 | 15,894.28 | 80.65% | 19,709.86 | 81.28% | 9,872.52 | 79.82% | 10,731.52 | 82.46% |
合计 | 19,706.56 | 100.00% | 24,250.21 | 100.00% | 12,368.41 | 100.00% | 13,014.33 | 100.00% |
5、公司业务及模式的独创性、创新性和持续创新机制
(1)新药研发和生产的一站式服务
自2007年成立以来,公司确立了以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模式,凭借着行业内具有国际水准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且高效的研发技术人员以及强大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创新药领域中药物化学及工艺化学关键难题解决方案,通过参与目标化合物的设计和修饰工作,协助客户快速发现临床候选药,实现整体方案的优化。
公司在为创新药客户提供临床前药物研发各类服务的同时,还通过其扎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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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工艺开发与生产能力为客户提供新药的CDMO以及CMO生产服务。药物生产是药物进行临床各阶段试验以及上市后商业化的关键环节。在从小批量原料药生产到大批量商业化生产阶段的过渡中,提高生产效率、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安全与清洁生产以及节能减排都是不可或缺的考虑要素。药物生产的关键技术涉及工艺化学、化学工程、设备选型、工艺安全、药物分析、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公司在上述领域所掌握并不断改进和探索的药物生产技术可以为客户稳定、高效的产品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立足于扩大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性,通过药物化学和合成化学带动工艺研究与开发,并通过工艺开发服务获得定制生产的业务机会。公司在为创新药企业提供新药研发服务时,通过参与前期的药物发现研究服务,待确定候选化合物后,可为其提供后续工艺开发服务,从而实现从实验室研究到临床用药的跨越,同时在临床试验阶段持续改进工艺,为进一步放大生产做准备。此外,通过前期参与药物发现和工艺开发服务,公司可以积累客户资源及对制药工艺研发和优化的经验,为后期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进行商业化生产奠定基础。
(2)与客户深度融合,多学科参与的创新药研发模式
公司作为新药研发服务提供商,在创新药发现服务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小分子药物研发所需的各类服务,包括新型母核结构设计、构效关系研究、合成路线工艺研究以及化合物库合成等。公司的研发人员可以从立项阶段开始,全方位全过程深度参与客户临床前新药研发的各个阶段,且通过多部门多团队互相配合,为客户提供高效的药物发现服务。
在新药发现的立项阶段,由公司的药化团队主导,与生物学和结构生物学团队协作,通过大量查阅相关专利、文献和生物活性测试方法设计工具化合物,从而确定与所研疾病高度相关的分子靶标。在先导化合物发现阶段,由公司的药物化学团队主导分子的设计及合成,根据文献、专利、学术会议等公开信息通过理性设计(Rational Design)以及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具有创新性且具有知识产权(IP)的先导化合物结构。
当先导化合物确认后,项目立刻进入先导化合物优化阶段。此阶段是创新药临床前研发的关键阶段,需要由药物化学(设计+合成)、工艺化学(优化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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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并提供关键中间体)、生物学(测试)、结构生物学(建模)、药代动力学(测试)、药理学(测试)及毒理学(测试)等多学科团队共同参与。通过设计不同的先导化合物结构,以期望建立化合物构效关系(SAR)、加强及扩大新颖化合物的专利涵盖范围,并根据体外生物活性、选择性、稳定性、安全性、体内药物分布、生物利用度及体内药效对研发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化合物结构修饰以获得更好的成药性。最终由药物化学团队根据获得化合物结构的新颖性及生物活性协助客户申请发明专利。在新药发现的临床候选分子选择阶段,公司的药物化学团队负责优化生物活性,解决体内药物吸收及代谢、血液及组织分布、药效、药物间相互作用、各种毒理试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工艺化学团队负责优化合成路线,药学研究、合成临床候选药GLP毒理样品;药代动力学团队负责药物安全性评估,解决体内血液及组织器官药物浓度分布、吸收及代谢途径、药物间相互作用、心肌毒性、药物分子外排性、基因毒性的问题;药理学团队负责体内药效、剂量-药效相关性等研究;药学团队负责临床候选分子的成药性研究。通过多学科参与的项目管理方式,用最优化的筛选方案选择临床候选药,最终提供符合GLP要求的临床候选药。目前上述新药研发模式已经成为公司整体业务中极具核心竞争力的部分。在这一合作模式下,客户对团队的信任也使得团队成员对项目本身抱有更大的热情和信心,两者相辅相成,双方粘度增强的同时也更易于促进项目的快速和良性推进。
(三)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
第一阶段(从2007年至2010年):药物发现服务阶段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技术壁垒高、难度大、技术附加值高的小分子药物化学研究服务。凭借创始人及所带领的药物化学团队在创新药发现,特别是药物化学方面的技术优势,为海外众多创新药研发企业提供从苗头化合物到先导化合物研发以及临床候选药物筛选服务,满足其在创新药物发现阶段的化合物设计、优化、合成等方面的研发需求。公司在此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实验经验,为后续进行工艺开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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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从2010年至2014年):药物发现和工艺研究与开发服务阶段公司在向客户提供药物发现服务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合成工艺开发和研究服务体系,为全球医药公司提供一系列药物开发服务,覆盖临床前到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包括突破已有合成路径、开拓创新性合成工艺路线、实现从临床前到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定制优化。公司通过研究与开发低成本、安全、环保、稳健可靠的合成工艺,为实现从公斤级到吨级的中间体及原料药的商业生产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2014年至今):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以及商业化生产阶段随着公司工艺研发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为了不断满足创新药和仿制药客户对于工艺开发及生产的需求,公司通过合并开原泓博,向下游延伸出商业化生产业务。作为创新药CRO业务的延伸,公司通过其工艺开发优势,围绕国内外客户的创新药定制生产及仿制药自主产品的生产需求搭建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平台,承接客户临床阶段以及药品上市后关键中间体的定制化生产服务以及自主开发了多个化学结构高度复杂、多手性中心的仿制药产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至此,公司具备了涵盖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及商业化生产的涉及药物研发和生产全阶段的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商业化生产中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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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替格瑞洛生产工艺流程图
(2)维帕他韦中间体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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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帕拉米韦中间体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环境保护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通过不断加大资金和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优化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或控制。同时公司专门设有EHS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此外,公司依据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了《环保投入保障制度》、《环境事故管理》、《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废水管理制度》、《废气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规程》和《污染源监视与控制》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公司委托具备专业处理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处理,以保障生产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合规处理。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公司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证排放达标。
2、主要污染物及处理设施
(1)上海泓博
上海泓博提供新药研发服务,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生产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品。公司与具有专业处理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定期委托其处理相关危险废弃品。委托处置的公司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处理范围和处置能力均能满足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报告期内,委托处置的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理范围 | 处置能力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 |
1 | 上海绿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包括:医 | 医药废物等收集、贮存、焚烧处置:38,280吨/年; | 沪环保许防[2019]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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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理范围 | 处置能力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 |
药废物、废药物、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 | 表面处理废物等收集、贮存、焚烧处置:14,000吨/年 | |||
2 | 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包括:医药废物、废药物、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 | 医药废物等收集、贮存、焚烧处置:25,000吨/年 | 沪环保许防[2020]1479号 |
3 | 上海安亭环保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包括:医药废物、废药物、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 | 医药废物等收集、贮存、焚烧处置:7,500吨/年 | 沪环保许防[2017]172号 |
4 | 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包括:医药废物、废药物、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 | 医药废物等收集、贮存、焚烧处置:100,000吨/年;矿物油收集、贮存、物化处置:20,0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收集、贮存、物化处置:20,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等收集、贮存、物化处置:17,000吨/年;废酸、废碱收集、贮存、物化处置:18,000吨/年;医疗废物等收集、贮存、物化处置:18,000吨/年;废药物、药品等收集、贮存、物化处置:27,000吨/年;废保装容器收集、贮存、物化处置:180,000万只/年 | 沪环保许防[2020]881号 |
注:2018年起,公司未再与上海安亭环保有限公司合作此外,上海泓博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控制及处置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污染物类型 | 处置方式 |
1 | 噪音 | 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无需特殊处理 |
2 | 生活垃圾 | 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 | 生活污水 | 生产经营场所已获得《排水许可证》(浦水务许字【2019】第206号1、沪浦水务排决字[2018]第743号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注1:许可证所有人为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19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注2:许可证所有人为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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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原泓博
开原泓博从事原料药中间体商业化生产业务,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弃物、污水等。开原泓博拥有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并已获得《排污许可证》(912112826768958876001P,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28日)。此外,开原泓博与具有专业处理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由危险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委托处置单位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处理范围 | 处置能力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 |
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包括:医药废物、废药物、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 | 危险废物填埋:20,000吨/年;危险废物焚烧9,900吨/年 | LN2109210082 |
截至报告期末,开原泓博主要污染处理设施情况如下:
序号 | 设施名称 | 数量 | 主要处理的污染物 | 处理能力 |
1 | 污水处理站 | 1 | 生活、生产废水处理 | 500吨/天 |
2 | 尾气净化塔 | 6 | 废气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 | 72,000m?/h |
3 | 生活垃圾场 | 1 | 一般生活垃圾 | 18㎡ |
4 | 危废暂存库 | 1 | 危废暂存 | 90㎡ |
2019年和2020年1-9月,开原泓博替格瑞洛中间体系列产品由于工艺改进等因素,其产量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产量。开原泓博上述超产能情形系利用其原有生产线技改实施,以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改进等方式实现;项目生产过程中,开原泓博已同时配套建成了相关环境保护设施,排污指标未超标,不存在超标排放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开原泓博已聘请第三方就扩产环评事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正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情况说明》,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并确认开原泓博上述部分产品产量超过环评批复产量事项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环保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环境保护相关支出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环保投入支出 | 559.25 | 634.79 | 450.59 | 86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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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79% | 2.59% | 3.58% | 6.56% |
4、环保处罚情况
2017和2018年,子公司开原泓博发生过5起非重大环保处罚,合计处罚金额为41.24万元。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环保合规情况,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证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出具了《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行政管理情况的证明》,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研发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医药制造业相关的规划、行业法则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药物研发生产服务行业具有重大影响。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药行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CFDI)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制度规范和技术文件,承担药物临床试验、非临床研究机构资格认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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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研制现场检查等工作,组织药品注册现场检查。CDE主要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和技术审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技术审评,协调药品审评相关检查、检验等工作。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其他境外监管部门:
1)FDA
FDA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美国国内生产及进口的食品、膳食补充剂、药品、疫苗、生物医药制剂、血液制剂、医学设备、放射性设备、兽药和化妆品进行监督管理。任何进入美国市场的药品都需要获得 FDA 的批准,并且所有药物相关的生产过程、包装均要符合 FDA 的监管要求。
对于新药,若临床Ⅲ期通过且验证批次生产结果良好,制药公司即会向 FDA提出NDA新药上市申请。为确保药物开发过程符合 cGMP 标准,FDA 除对待上市药物进行适应症、药物疗效、药物安全性等内容审核外,还将对进入 cGMP程序的药物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查,检查其生产经营是否满足 cGMP 监管要求、药物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EMA 与 EDQM
EMA(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是欧洲药品管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药品上市核准程序。EMA 还向新药开发单位提供技术和方案指导,出版关于质量、安全和疗效检测的指南文件。
EDQM(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是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签发关于原料药的 COS(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即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证书,并组织欧盟成员国的 GMP 检查官员到原料药或药品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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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监管体制
(1)药品生产许可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该准则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人员、厂房设施、材料包装及标签、卫生、生产验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自检等方面均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规定:“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同时,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以及药物警戒制度。
(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以药品上市注册为目的,为确定药物安全性与有效性在人体开展的药物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Ⅳ期临床试验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是指将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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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缓解“捆绑”管理模式下出现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制药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顽疾,从而推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正式成为一项全国通行的制度。
(5)药品生产管理及委托生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可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制度目的在于可充分利用现有生产条件,减少重复投资和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
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6)国家药品标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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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料药出口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的通告》(国食药监办〔2008〕595号),为加强对出口药品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生产实施目录管理,并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发布、调整《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品种目录》。生产《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品种目录》内出口药品的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依照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出口前应按规定申请《药品销售证明书》。
(8)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9)原料药的关联审评审批制度
2017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受理原料药注册申请(适用于药品注册申请人在我国境内提出的注册分类 2.2、2.3、2.4、3、4、5 类药品制剂申请所使用的原料药),CDE建立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平台与数据库,原料药企业可通过登记平台按要求提交原料药登记资料,CDE 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资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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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 CDE 进行公示并给出原料药登记号,待关联药品制剂提出注册申请后一并审评。2019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进一步明确了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的有关事宜。原辅包材料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由原辅包登记人在登记平台上登记,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与平台登记资料进行关联;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平台登记的原辅包材料,也可在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由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一并提供原辅包研究资料。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即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过了技术审评,登记平台标识为“A”;未通过技术审评或尚未与制剂注册进行关联的标识为“I”。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原料药登记人登记后,可进行单独审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明确原料药的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相关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10)其他国家原料药相关的管理制度
1)美国原料药相关的管理制度
美国对于原料药实行药物主控文件(Drug Master File,DMF)制度。DMF是提交给FDA的包含一种或多种人用药物在生产、加工、包装或存储中所用设备、工艺或物质的详细保密信息的文件材料,原料药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提交DMF。无论是否已确定目标客户,原料药企业都可以向FDA提交DMF资料,通过FDA的形式审查后,FDA将告知持有人DMF编号,同时将相关信息更新至 DMF 列表(DMF List,每季度更新一次),列为状态“A”(Active,活跃)。原料药厂家每年需向FDA递交一份年报,以保证DMF是最新的。
按照FDA规定,原料药生产企业提交DMF文件并完成缴费和通过初步完整性评估后,将进入FDA网站上公开的DMF清单,供非专利药企业参考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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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ANDA申请时引用。FDA对ANDA进行审查时将同时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DMF文件进行专业审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审查通过后制剂产品方可进入美国市场。FDA 现场检查完成后会发出现场检查确认函(EIR letter)将审核结果通知生产厂家,并输入美国海关的管理系统,该原料药产品即获准直接进入美国市场。生产厂家每年向 FDA 递交一份 DMF 修改材料,一般情况下,每2-3年要接受一次复查。
2)欧盟原料药相关的管理制度欧洲的药政管理部门包括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European Directorate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欧盟药品管理局(EMA,European MedicinesAgency)以及各国的药政管理部门。对于中国的原料药企业而言,其生产的原料药进入欧盟市场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向EDQM申请并获得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Pharmacopoeia);另一种是向EMA或欧盟成员国药政管理部门递交和登记欧洲药品主文件(EDMF,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
EDMF与药品制剂的批准有关,应当与药品注册文件同时递交;申请CEP证书则是一个独立的过程,在任何时候按要求提交相关文档并通过审计就可以获得证书。一个原料药一旦取得CEP证书,即可以用于欧洲药典委员会成员国内的所有药物制剂生产厂家的制剂生产。取得CEP证书后,企业可以根据某些成员国的进口要求,向欧盟单个成员国申请GMP。欧盟法律规定,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或有关药政管理部门会依据风险大小选定现场检查的地点。
2011年6月8日,欧盟颁布了第 2011/62/EU 号指令(以下简称62号令),自2013年7月2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原料药进口方面,要求自62号令正式实施之日起,国别豁免名单之外的原料药出口国(含中国),还需提供出口国药监部门的官方证明,该产品方可进入欧盟市场。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提供创新药CRO/CDMO服务以及商业化产品。临床前研究的医药研发服务虽未有直接主管部门,但与医药行业发展紧密联系;商业化产品为医药制造企业提供原料药中间体;因此,公司受医药行业法规和政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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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主要法规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2020.7.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
2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2020.7.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
3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2020.7.1 | 国家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 2019.3.2 | 国务院令第360号 |
6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 2019.1.1 | 国办发〔2019〕2号 |
7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2018.8.28 | 国办发〔2018〕83号 |
8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 2017.11.1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9 |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 2017.10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10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2017.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4号) |
11 |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7.08.25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 第100号 |
1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8.15 | 食药监药化管 〔2017〕68号 |
13 | 《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 | 2017.03.2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49号 |
14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订)》 | 2016.07.1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 号 |
15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2016.06.01 | 发改价格〔2015〕904号 |
1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 2016.05.26 | 国办发〔2016〕41号 |
17 |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 | 2016.03.0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
1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 2016.02.06 | 国办发〔2016〕8号 |
4、行业相关政策
(1)《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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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3〕40号),提出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
(2)《“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3)《“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2016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产业迈向中高端发展。生物技术药占比大幅提升,化学品生物制造的渗透率显著提高,新注册创新型生物技术企业数量大幅提升;加快新药研发速度,提升药物品质,更好满足临床用药和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的需求。
(4)《“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发展人口健康技术,紧密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突出解决重大慢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系统加强生物数据、临床信息、样本资源的整合,统筹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建设,促进医研企业结合开展创新性和集成性研究,加快推动医学科技发展。重点部署疾病防控、精准医学、生殖健康、康复养老、药品质量安全、创新药物研发、医疗器械国产化、中医药现代化等任务。
(5)《“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2017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提出要提高药品质量,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完善审评审批机制,鼓励研发创新,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指导原则。
(6)《“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2017年6月7日,科技部、卫计委、体育总局、国家食药总局、国家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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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共同印发了《“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加快临床急需药物研发,开发创新药物,强化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加强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推动医疗器械的品质提升,减少进口依赖,降低医疗成本;开发健康监测产品,实现个体化健康干预和持续改进。
(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方案》”),通过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来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集中采购方案》提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5、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我国行业监管体制对资质认证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使得行业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同时,随着国家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行业监管体制逐步完善,有利于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加快技术升级,使公司在国家政策背景下受益。
(二)行业发展概况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15年全球医药研发投入约为1,498亿美元,2019年增长至1,824亿美元,预计2024年将达到2,270亿美元,2019年至202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5%;全球医药研究外包市场预计2022年规模达到1,785亿美元。药品研发流程的性质复杂、风险高、耗时及昂贵,造就医药研究外包市场的巨大需求。目前医药研究外包市场占医药研发市场的比重较高,且增长快,逐渐成为医药研发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1、创新药研发的行业状况
医药行业开发一种新药需要经过广泛的测试以及相应的监管审查后才能投入市场。当前,由早期药物研发至商业化一般需要耗时10年以上,研发成本超过10亿美元,倘若将失败风险计算在内,创新药物的平均研发成本可达26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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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即便如此,由于创新药的专利保护期和高额利润率,创新药物市场依然在持续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报告,2019年创新药市场规模已达到8,877亿美元,预计2024年将达到11,308亿美元。中国作为新兴创新药物市场正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19年已达到1,325亿美元,预期2024年达到2,019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8.8%,超过仿制药市场增长率。具体增长情况如下:
图 中国与全球创新药物市场增长情况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在创新药物市场不断增长的背景下,研发创新在医药行业中举足轻重,全球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保持稳定增长。全球制药行业研发投入总额由2015年的1,498亿美元增至2019年的1,824亿美元,预期2024年将増至2,270亿美元,2019年至202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5%,具体情况如下:
图 全球制药行业研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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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由于近年来中国政府陆续推出激励医药创新的优惠政策,中国药企的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中国制药行业的研发投入由2015年约105亿美元大幅增至2019年的211亿美元,预期2024年将增至476亿美元,2019年至202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7%,高于全球的复合年增长率,具体情况如下:
图 中国制药行业研发投入情况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中国近年采取了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等医药行业改革政策,仿制药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而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又以仿制药厂商为主,预计未来医药行业将逐步分化,头部企业将逐步由仿制药生产商转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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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研究企业,创新药研究的兴起又势必会带动医药研究外包服务行业的增长与发展。
2、医药研究外包服务的行业发展情况
医药研究外包服务市场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进入了稳定发展期。随着全球制药企业新药研发风险和研发成本的不断提升,以及原研药专利到期后仿制药对原研药利润的巨大冲击,再加上制药工艺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大型制药企业的研发成本和生产成本持续升高,低附加值的委托加工模式无法满足大型药企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小型生物科技公司蓬勃发展,鉴于其在某一领域研发能力较强,且通常拥有轻资产和小规模专业团队的特点,对于医药研究外包服务的需求也十分强烈。
根据医药研究领域中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阶段不同,医药研究外包服务一般分为合同研发服务(CRO Service),研发生产服务(CDMO Service)以及定制化生产服务(CMO)。其中,CRO服务侧重于实验室阶段小批量新药化合物的合成,临床前研究(如药代动力学、药理毒理学和动物模型等),以及各类临床试验服务。而CDMO和CMO服务侧重于临床及商业化阶段制药工艺的开发和药物的制备,主要在临床阶段解决实验室研究成果无法放大的技术难题。医药研究外包服务行业的主要结构如下:
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当前国内外大型制药企业和生物科技公司都着重将资源集中于如疾病机理研究、新靶点的发现以及研发的早期阶段,而后续的研发中晚期阶段,开发阶段的化合物筛选、样本数据采集、临床试验以及之后的生产加工等环节都委托给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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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研究外包服务公司来完成,后者利用其专业性优势,对研发阶段所需要的临床试验以及后续阶段的商业化生产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控制和协调,高质量完成药品开发的后续工作。总体来看,医药研究外包服务是产业链生产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必然产物,如今已经成为制药企业和生物科技公司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
在大型药企外包比重的逐渐提升和小型生物科技公司外包需求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医药研究外包服务行业开始逐步兴起,并迅速成长。中国拥有庞大的受试者群体和工程师红利带来的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渐成为接收海外研发订单的重要市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19年全球和中国医药研究外包服务的市场规模分别为626亿美元、68亿美元;2024年,全球和中国医药研究外包服务的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960亿美元、222亿美元,预期2019年至2024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9%、26.5%,中国市场高于全球平均增速。
(1)临床前CRO
①市场规模及增速
合同研发服务市场通常包括临床前CRO和临床CRO两类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全球临床前CRO市场规模已由2015年的153亿美元增至2019年的22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5%,预期2024年将达到339亿美元。其市场规模和增长率如下:
图 全球临床前CRO规模及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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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十亿美元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的临床前CRO市场增长迅速,已由2015年的13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3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5.2%,预计2024年将增长至84亿美元。中国临床前CRO服务的市场规模和增长率如下:
图 中国临床前CRO规模及增长率
单位:十亿美元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②临床前CRO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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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创新药政策逐渐宽松,国际CRO需求转移等宏观环境变化,国内CRO企业发展迅速,已有部分国内CRO企业具备国际竞争的实力。
未来,制药企业临床前阶段的研发投入逐渐增加,药品研发成本对所有制药公司,特别是对生物技术的初创公司,造成较大负担。临床前合同研究组织可以使制药企业专注发展其科学研发技术优势及避免对实验室与设备进行较大投资,协助制药企业改善效益。因此,临床前CRO行业需求将持续增长。
随着我国新药研发、注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药研发数量的增加,我国临床前CRO技术水平也逐步和国际接轨,同时我国的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的丰富储备也使得行业具备持续发展的条件。
(2)CDMO
①市场规模及增速
定制研发与生产(CDMO)是合同生产服务(CMO)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报告,全球合同研发生产服务市场规模由2014年的179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26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0.7%,预计2023年将达到518亿美元,具体市场规模和增长率情况如下:
图 全球CDMO规模及增长率
单位:十亿美元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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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定制研发生产服务(CDMO)增长迅速,市场规模由2014年的12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24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9.8%,预期2023年将达到85亿美元。具体市场规模及增长率如下:
图 中国CDMO规模及增长率
单位:十亿美元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②行业特点
随着制药企业对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的要求逐渐增强,传统CMO企业单纯依靠提供生产服务已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因此,高附加值的工艺开发以及产业化运用的一体化服务需求推动CDMO应运而生。
CDMO服务按照研发生产内容的不同主要分为化学分子药物和生物药两类,近年来生物药数量大幅增加,成为拉动CDMO服务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时,化学分子药物的研发数量也保持着稳定的增长。
CDMO服务主要包含药品外包工艺技术开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如固体制剂、液体和半固体制剂以及注射剂等)以及包装等服务。
③CDMO发展趋势
为加快药品上市速度,提升研发效率,多数制药企业和生物科技公司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前期研发环节,未来,CDMO的研究和制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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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CDMO行业门槛较高,我国进入该行业时间较晚,但凭借政策支持、人才资源,临床资源以及基础设施等优势,全球CDMO市场正逐渐向亚太,尤其是中国市场转移,中国CDMO企业正成为大型跨国制药公司和创新生物科技公司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
3、化学原料药的行业发展情况
(1)市场规模及增速
当前,全球医药行业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发展趋势,化学原料药行业是医药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稳步增长态势。由于全球药品专利将大规模到期,各国仿制药市场蓬勃发展,从而推动全球原料药需求的快速增长。根据MordorIntelligence统计,2018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为1,657亿美元,2012年至2018年,年复合增长率为6.59%,基于其庞大的市场规模,处于平稳增长态势,具体增长情况如下:
图 全球原料药规模及增长率
来源:Mordor Intelligence
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数据,2019 年,中国原料药出口量达1,011.85万吨,出口金额336.8亿美元。以出口金额计,原料药近7年出口规模CAGR为5.8%,持续保持稳定增长。2018年中国化学原料药工业销售收入为6,376亿元,利润总额为584亿元,具体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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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2)行业特点
近年来,全球API产能逐渐从欧美市场向新兴市场转移,印度成为其中最大的受益者,但中国凭借在技术和和质量方面的优势,正在快速缩小与印度的差距。
化学制药行业习惯将原料药划分为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药、专利药原料药三大类。
当前,国内原料药企业主要以技术含量低的大宗原料药为主,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预期未来大宗原料药生产将逐步集中。
以心血管类、抗病毒类、抗肿瘤类等品类为代表的特色原料药产能将继续扩容,主要锁定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原研药仿制原料。由于其科技含量较高,利润率较高,市场增长迅速。
(3)发展趋势
由于化学原料药属于重污染行业,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收紧,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的持续,我国化学原料药产量在2017年后有所下滑,我国原料药行业出现了产能整合,行业集中度提高。行业原料药企业相继完成环保整改,国内原料药市场亦复苏回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特色原料药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而伴随着原料药DMF制度的实施,药品制剂企业在原辅料的选择方面将更加谨慎,进一步淘汰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企业,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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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药政策环境是推动原料药商业化生产的新动力。自2015年起,国家药监局等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法规,包含优先审评、特殊审评、简化审批程序等,助推了我国医药行业的产业化进程。而随着我国研发实力的提升,创新药获批数量的大幅增加,原料药需求将持续增加,产业化速度进一步提升。
(三)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格局
国际CRO市场逐渐趋于成熟化,跨国巨头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其中主要以临床CRO试验为主;国内CRO企业分为三级阶梯:跨国CRO企业分支机构,本土大型CRO企业以及国内中小型CRO企业。
2、行业内主要企业
(1)国外临床前CRO主要企业
由于欧美新药研发起步较早,CRO行业亦在欧美率先兴起,随着行业逐渐成熟,部分企业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临床前CRO行业主要跨国企业简要介绍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简介 |
1 | CHARLES RIVER (CHARLES RIVER LABORATORIES INTERNATIONAL INC) | CHARLES RIVER成立于1947年,目前拥有超过130种遗传学背景和微生物学背景清晰定义的实验动物,并逐渐成为一个临床前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供应商。 |
2 | LabCorp (Laboratory Corporation of America Holdings) | LabCorp成立于1995年,由罗氏公司将其临床实验室同国家健康实验室合并形成,于2015年2月收购Covance,将业务扩展到临床前及临床CRO市场。 |
3 | PPD (PPD, Inc.) | PPD成立于1985年,是在药物发现、功能基因组、组合化学、体内药代动力学等方面提供集成服务的CRO之一。 |
数据来源:Credit Suisse,各公司年报
(2)国内临床前CRO 行业主要企业
随着我国科研能力的发展以及大量海外优秀人才的回归,国内药物研发水平得以迅速提升。由于药物研发服务需要消费的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而我国人力成本较低,患者群体庞大,临床试验样本数量充足,国外制药企业开始寻找境内CRO企业合作。我国CRO企业由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代表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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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简介 |
1 | 药明康德 | 成立于2000年,2007年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 年退市,2018年5月登陆上交所主板,2018年12月登陆香港联交所。主营业务涵盖从药物发现到开发的制药服务、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开发和测试服务、毒理服务、药物中间体、高效能原料药(APIs)的生产服务、细胞银行服务、细胞疗法和基于化合物和组织产品的cGMP 生产。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8.72亿元。 |
2 | 康龙化成 | 成立于2004年,2019年1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2019年11月登陆香港联交所。主营业务涵盖合成与药物化学、生物、药物代谢及药代动力学、药理、药物安全评价、放射标记代谢、工艺研发、GMP生产及制剂研发服务等,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7.57亿元。 |
3 | 昭衍新药 | 成立于1998年,2017年8月登陆上交所主板。主营业务涵盖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药效学研究服务、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服务等,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39亿元。 |
4 | 睿智化学 | 成立于2003年,2018年被上市公司量子高科(现名称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主营业务涵盖化学药、生物药的发现、筛选、分析等一系列临床前CRO业务,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91亿元。 |
5 | 凯莱英 | 成立于1998年,2016年11月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CMC服务、制剂研发生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服务等全方位服务,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4.60亿元。 |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
3、行业进入壁垒
(1)客户合作壁垒
鉴于医药研究外包服务行业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制药企业和生物科技公司,外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升研发效率,因而对合作伙伴的要求较高,通常会选择拥有丰富经验的公司进行合作。同时,研究外包服务周期较长,在获得客户信任后,客户为保证研发任务和原材料的稳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通常会与供应商签订长期的战略合作协议,确保服务和产成品质量,新的供应商很难再进入其中,从而形成较高的客户合作壁垒。
(2)人才及技术壁垒
医药研究外包服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供应商拥有化学、医学、药学、生物学、病理学、药理学、毒理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并且能够借助先进设备来为客户提供优化的工艺流程设计或高效的研究方法,这类服务需要长期研发形成的经验、人才和技术储备,新进入的企业往往不具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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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特质,面临较高的人才和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医药研究外包服务需要拥有先进的设备,具备中试和大规模生产的高标准工厂车间,整个研究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设备等资源,投资回收期较长,因而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4)品牌壁垒
医药研究外包服务公司由于其服务提供的特殊性,通常无法通过广告等方式来进行市场推广,因此多数企业以高品质服务和成功案例来积累声誉。加之买方“先入为主”的观念和现有厂商的“先发优势”,往往使新进入企业改变用户的购买习惯并建立其对自己产品的忠诚需要支付高昂代价,这些额外费用构成了该领域的品牌壁垒。
4、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中国较早为国际客户提供临床前药物研发的CRO公司之一。公司拥有10年以上的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和生产经验,截至2020年9月30日,先后协助海外多家生物制药公司成功开发了17个临床候选药,其中2个已批准上市,2个在临床III期,2个在临床II期,4个在临床I期,2个在申报临床阶段,5个在临床前阶段。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近100个创新药工艺研究与开发项目。公司目前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3项,公司专利、技术积累丰富,广泛得到国外创新药研发客户的认可,并与其进行深入的合作。
公司拥有大规模商业化生产基地,是全球主要的替格瑞洛中间体供应商。2020年8月,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替格瑞洛片有6家厂商入选,公司系其中5家企业或其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截至2020年9月30日,向美国提交替格瑞洛DMF的国外企业有17家,公司系其中15家的合格供应商。
5、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优势
公司的新药研发服务涵盖药物临床前研究的全过程,包括药物化学和合成化学、药物代谢与动力学研究,工艺化学和工艺开发、原料药CMC等,可满足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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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业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以及工艺开发与生产等全方位的服务需求。公司立足新药物研发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在创始人PING CHEN博士的带领下,形成具有丰富的CRO/CDMO服务经验的一体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在新药研发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公司通过产业链延伸,利用自有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及其在制药工艺上的技术优势,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新药关键中间体定制化生产服务(CMO)以及自主研发和生产化学结构复杂、合成难度高的特色原料药中间体,从而具备了为客户提供药物研发临床前技术服务至商业化生产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
(2)小分子药物化学及工艺开发优势
公司CRO服务的主要优势在于公司新药研发服务中的药物化学服务。包括协助客户完成对苗头化合物的发现、先导化合物的生成、先导化合物的优化筛选以及临床候选药物的确定。公司以构效关系为核心的分子模型设计技术平台可以协助客户设计和改进先导化合物活性和选择性,并最终形成满足临床研究需要的候选化合物,满足客户对于临床候选药物活性、安全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性的需求。公司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中的虚拟高通量筛选(VHTS)、基于结构的药物设计(SBDD)、基于片段的药物设计(FBDD)以及定量构效关系(QSAR),可以显著缩短项目研发的时间,提高研发效率,进而降低成本。同时,公司还应用人工智能进行新药设计,除了可以大大缩短新药的开发周期,有效提高成功的可能性外,还能对药物的活性以及安全性等副作用进行有效的预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与客户合作的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中,已经成功发现了17个临床候选药物。此外,公司拥有众多工艺路线及方法专利,可以帮助客户完成复杂化合物的合成和工艺改进,同时也服务于公司自主产品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公司在应用不对称合成技术解决复杂化学问题方面也具有优势,以较低的成本成功商业化生产多个结构复杂的产品。
(3)客户优势
公司新药研发服务的客户主要为国外创新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包括AgiosPharmaceuticals, Inc.(NASDAQ:AGIO)、Alexion Pharmaceuticals, Inc.(NASDAQ:ALXN)、KSQ Therapeutics, Inc.、Jnana Therapeutics, Inc.、 Nuvalent,Inc.、Astellas Pharma, Inc.、BeiGene, Ltd.(NASDAQ:BGNE)等创新药企业。其中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剑桥市,是一家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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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和血液类罕见遗传疾病新药的公司。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的核心产品是AG-120和AG-221,主要针对复发/难治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lexionPharmaceuticals, Inc.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是目前全球领先的罕见病生物药研发公司之一。Alexion Pharmaceuticals, Inc.的艾库组单抗(Soliris)是世界上第一个被批准用于治疗重症肌无力的终端补体抑制剂,同时可用于治疗一种危及生命的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综合症以及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状(PNH)。KSQ Therapeutics, Inc.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剑桥市,主要利用CRISPR-Cas9技术建立药物发现技术平台CRISPRomics开发免疫抗肿瘤新药,已开展了11个药物研发项目。Jnana Therapeutics, Inc.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专注于开发靶向溶质载体(SLC)转运蛋白家族的创新药物。
公司商业化生产的客户也为国内外知名药企,国内客户包括石药集团、信立泰、上海汇伦、东阳光药业、先声药业等,国外客户包括Sun PharmaceuticalIndustries Ltd、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MSN Organics Pvt Ltd、DivisLaboratories Limited、Unichem laboratories ltd、KRKA, d. d., Novo mesto等医药生产企业。其中,石药集团、信立泰、东阳光药业、先声药业、Dr.Reddy`s LaboratoriesLimited、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Divis Laboratories Limited、Unichemlaboratories ltd、KRKA, d. d., Novo mesto均为上市公司,且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印度代表处2020年1月11日发布的“印度制药协会(Ipapharma)公布印度TOP100家制药公司”,印度前五大制药公司中有四家是公司的客户。公司通过其国际化水准的研发服务获得忠诚的客户群体,在帮助客户加快推进研发项目以及最终实现商业化的同时,也有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成长。
(4)人才优势
公司由多位留学归国博士领衔创建,拥有超过300多名科研人员的研发团队。公司核心团队中,创始人PING CHEN,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并获得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博士学位、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Université deMontréal)博士后。PING CHEN博士曾任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BMS)资深首席科学家、肿瘤项目负责人,拥有跨国药企17年小分子药物研发经验,为1.1类抗癌创新药“达沙替尼”(Dasatinib)的主要发明人(2019年全球销售超过20亿美元),为33项创新药发明专利(包括“达沙替尼”的发明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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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以及35篇国际科学论文的作者;公司药化部负责人ZHEN-WEI CAI博士,本科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并获得美国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博士学位。ZHEN-WEI CAI博士曾任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资深高级研究员,拥有16年小分子药物研发经验。
6、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公司目前新药研发服务客户主要为欧美创新药研发企业,商业化生产客户超过50%的客户为欧洲和印度的药企。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客户群体。此外,公司由于资源有限,目前商业化产品品种较少。
7、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境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业务类似的包括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美迪西、药石科技和凯莱英。
(1)业务定位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定位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 | 业务 | 业务侧重点和优势 |
药明康德 | CRO服务,CMO/CDMO服务 | 公司系国内CRO行业龙头,服务范围覆盖从概念产生到商业化生产的整个流程。公司优势在于CRO流程的服务全覆盖以及客户囊括多家国际知名大型药企。 |
康龙化成 | CRO/CDMO服务,包括实验室化学服务、工艺开发和生产以及临床研究服务。 | 公司主要业务为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阶段研发和生产。公司优势在于CRO和CDMO的一体化服务能力、业务广泛,且拥有全球服务能力。 |
美迪西 | CRO服务,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和临床前研究。 | 公司主要业务为药物发现和临床前的CRO服务,没有商业生产业务。公司优势在于CRO全方位服务。 |
药石科技 | 分子砌块设计与合成、CDMO及少量CRO服务 |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药物分子砌块的设计与合成,关键中间体的工艺开发、中试、商业化生产和销售,药物分子砌块下游相关原料药的工艺研究和开发服务。公司主要优势在于拥有大量的药物分子砌块。 |
凯莱英 | CDMO/CMO服务,包括新药研发技术服务、临床工艺研发和生产、商业化生产 | 公司主要业务为CMC和CMO服务,CRO服务占比较小,少有新药发现服务。公司优势在于工艺开发、生产以及商业化生产服务能力。 |
泓博医药 | CRO/CDMO服务及商业化生产,包括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 | 公司主要着重于临床前的CRO服务,公司主要优势在于药物发现及工艺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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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商业化生产 | 究能力,公司亦具备研发至生产的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
来源:各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年报
(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对比
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药明康德 | 22.91% | 77.09% | 25.33% | 74.67% | 19.78% | 80.22% |
康龙化成 | 12.79% | 87.21% | 10.30% | 89.70% | 8.67% | 91.33% |
美迪西 | 72.60% | 27.40% | 74.00% | 26.00% | 73.62% | 26.38% |
药石科技 | 27.18% | 72.82% | 23.71% | 73.29% | 28.73% | 71.27% |
凯莱英 | 8.91% | 91.09% | 9.42% | 90.58% | 8.11% | 91.89% |
泓博医药 | 18.72% | 81.28% | 20.18% | 79.82% | 17.54% | 82.46% |
来源:各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年报
公司以国外客户为主,主要原因为①国外创新药研究行业较为成熟,较多新药研发企业聘用CRO参与其新药研发项目;②公司创始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有多年的国外大型药企工作经验,熟悉国外新药研发路径,公司的CRO服务从服务国外客户开始不断发展壮大;③由于全球主要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厂商为印度和欧美公司,公司商业化生产的产品客户主要集中于印度和欧洲。
由于药明康德业务中“中国区实验室服务”及“CDMO/CMO”业务包括诸多发行人不从事的业务如生物分析、细胞及基因治疗CDMO、配方前及配方开发等。此外,药明康德还包括临床研究服务,因此未将药明康德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四)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市场潜力巨大
创新药物驱动已成为当下我国医药政策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新趋势。受临床需求提升、治疗方法迭代、专利悬崖以及追求利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创新药物的研发已经成为医药行业新的驱动力,对于医药研究外包服务公司来说,也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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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未有的机遇。2019年全球药物研发1,824亿美元,2015年至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5.0%。中国在2019年药物研发投入达211亿美元,占全球研发投入总额的
11.6%,这一比例预计会在2024年上升至21.0%,因而医药研究外包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2)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有利于行业发展
医药研究外包服务行业技术竞争力主要体现在高端技术人才储备方面,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项目经验及项目承接能力与企业的竞争力直接相关。我国高度重视对高水平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推进企业和高校以及研究所之间的合作,对医药研究外包服务的整体技术水平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我国庞大的受试者数量也使得CRO和CDMO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高效地组织进行相关的临床试验和数据采集;最后,大型制药企业的研发外包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医药研究外包服务行业也在变得越来越规范,对于双方长期战略性的合作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3)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
我国早期药品研究以仿制药为主,临床前CRO和CDMO的发展相对缓慢。但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政策,“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对于新药投入的逐步增加,带动了对于CRO和CDMO行业的需求。
不仅如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等六个方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2019年我国开始实施的“4+7”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将极大程度降低仿制药价格,从而倒逼药企调整发展策略,加速创新药研究。作为创新药研究供应商,医药研究外包服务公司也将进一步受益。
2、不利因素
(1)行业市场竞争
近年来,科研服务行业巨头陆续拓展在国内的业务,这些国际品牌在声誉、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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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内该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至今仍没有出现规模占据绝对优势的企业,在产品技术、质量和规模等方面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未来将可能有更多的企业进入这一行业,行业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
(2)研发团队规模不足
尽管公司在药物发现、工艺研究等方面拥有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但相较于国内龙头药明康德、康龙化成,公司的服务规模相对偏小,规模效应尚未完全体现,也因研发团队规模不足而难以满足大型跨国药企和国内大型药业集团创新药研发及商业化生产的部分业务需求。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新药研发服务各项目提供非标准化服务,产能、产量、销售量等指标不适用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及其他临床前服务业务;商业化生产业务中,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以及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
产品 | 类别 | 2020年 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 | 设计产能(A) | 23,100.00 | 16,500.00 | 5,600.00 | 5,600.00 |
实际产量(B) | 20,377.55 | 14,533.91 | 3,680.67 | 2,246.34 | |
销量(C) | 13,988.01 | 12,649.93 | 3,550.75 | 1,833.28 | |
产能利用率(D=B/A) | 88.21% | 88.08% | 65.73% | 40.11% | |
产销率(E=C/B) | 68.64% | 87.04% | 96.47% | 81.61% |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B | 设计产能(A) | 16,380.00 | 12,300.00 | 6,750.00 | 6,750.00 |
实际产量(B) | 8,920.90 | 11,675.81 | 2,677.41 | 1,585.03 | |
销量(C) | 6,007.86 | 9,179.78 | 2,006.40 | 1,003.09 | |
产能利用率(D=B/A) | 54.46% | 94.93% | 39.67% | 23.48% | |
产销率(E=C/B) | 67.35% | 78.62% | 74.94% | 63.29% |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MD | 设计产能(A) | 16,275.00 | 9,000.00 | 5,400.00 | 5,400.00 |
实际产量(B) | 13,045.04 | 7,815.41 | 4,464.31 | 1,659.23 |
1-1-125
产品 | 类别 | 2020年 1-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销量(C) | 6,873.18 | 8,557.13 | 3,546.68 | 1,574.05 | |
产能利用率(D=B/A) | 80.15% | 86.84% | 82.67% | 30.73% | |
产销率(E=C/B) | 52.69% | 109.49% | 79.45% | 94.87% | |
帕拉米韦化合物5 | 设计产能(A) | 1,440.00 | 1,080.00 | 540.00 | 360.00 |
实际产量(B) | 1,351.95 | 443.83 | 381.085 | 213.715 | |
销量(C) | 911.00 | 414.00 | 350.00 | 120.00 | |
产能利用率(D=B/A) | 93.89% | 41.10% | 70.57% | 59.37% | |
产销率(E=C/B) | 67.38% | 93.28% | 91.84% | 56.15% |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07-45 | 设计产能(A) | - | 400.00 | 700.00 | 800.00 |
实际产量(B) | - | 378.34 | 272.15 | 593.35 | |
销量(C) | - | 375.00 | 272.00 | 461.66 | |
产能利用率(D=B/A) | - | 94.59% | 38.88% | 74.17% | |
产销率(E=C/B) | - | 99.12% | 99.94% | 77.81% |
注:2020年1-9月,维帕他韦系列中间体未安排生产,主要原因为该产品与其他产品共用产线,公司产能向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倾斜。目前公司主要商业化产品包括替格瑞洛、帕拉米韦、维帕他韦系列中间体等。由于2019年后替格瑞洛市场需求较大,公司着力提升生产线运行效率,该类产品在2019年及以后进行专线生产,因此产能有所增加。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情况,请见“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原因分析”之“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3、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模式,少量业务通过贸易商开展,报告期内贸易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均低于10%。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模式 | 18,823.77 | 95.52% | 22,202.90 | 91.56% | 11,560.08 | 93.46% | 12,547.49 | 96.41% |
贸易模式 | 882.78 | 4.48% | 2,047.32 | 8.44% | 808.33 | 6.54% | 466.84 | 3.59% |
1-1-126
销售模式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9,706.56 | 100.00% | 24,250.21 | 100.00% | 12,368.41 | 100.00% | 13,014.33 | 100.00% |
(二)主要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2020年1-9月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2,632.08 | 13.12% |
2 | 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 | 2,164.42 | 10.79% | |
3 | 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 1,622.21 | 8.08% | |
4 | Viva Star Biosciences Limited | 1,408.37 | 7.02% | |
5 | Nuvalent, Inc. | 1,188.92 | 5.93% | |
合计 | 9,016.00 | 44.93% |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2019 年度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3,811.03 | 15.54% |
2 | 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2,849.48 | 11.62% | |
3 | MSN Organics Pvt Ltd. | 2,564.54 | 10.46% | |
4 | KSQ Therapeutics, Inc. | 1,826.71 | 7.45% | |
5 | 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 | 1,508.29 | 6.15% | |
合计 | 12,560.05 | 51.22% |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2018 年度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Inc. | 3,918.95 | 31.15% |
2 | KSQ Therapeutics, Inc. | 1,187.47 | 9.44% | |
3 | Zafgen, Inc. | 939.46 | 7.47% | |
4 | 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 535.60 | 4.26% | |
5 | Divis Laboratories Limited | 412.63 | 3.28% | |
合计 | 6,994.11 | 55.59% |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2017 年度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3,498.53 | 26.69% |
2 | Achillion Pharmaceuticals, Inc. | 1,380.76 | 10.53% | |
3 | Zafgen, Inc. | 656.17 | 5.01% | |
4 | Natco Pharma Limited | 641.94 | 4.90% |
1-1-127
5 | Hydra Biosciences, Inc. | 599.07 | 4.57% |
合计 | 6,776.47 | 51.70% |
注1:销售金额为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金额。注2:Viva Star Biosciences Limited的董事邓朗星同时为公司股东WEALTHVALUE的董事。注3:2019年10月16日,Alexion Pharmaceuticals(NASDAQ:ALXN)宣布现金收购AchillionPharmaceuticals, Inc.(NASDAQ:ACHN)。注4:2019年12月18日,Zafgen, Inc.(NASDAQ:ZFGN)和Chondrial Therapeutics, Inc.宣布,双方达成合并协议,Zafgen, Inc.更名为Larimar Therapeutics, Inc.。注5:2020年12月13日,AstraZeneca PLC(NASDAQ: AZN)宣布与Alexion Pharmaceuticals(NASDAQ:ALXN)就AstraZeneca PLC收购Alexion Pharmaceuticals达成最终协议。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70%、55.59%、51.22%和44.93%,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的重点产品及优势服务较为突出,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市场需求集中于国外创新药研发企业以及国内外大型制药公司,公司与该类重要客户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实验试剂 | 950.74 | 1,190.11 | 677.14 | 640.75 |
实验耗材 | 273.41 | 243.74 | 218.36 | 175.94 |
生产原料及耗材 | 6,052.22 | 8,421.78 | 1,867.80 | 2,529.77 |
技术服务 | 516.98 | 312.69 | 50.77 | - |
能源 | 584.35 | 534.60 | 283.12 | 313.32 |
合计 | 8,377.70 | 10,702.92 | 3,097.19 | 3,659.77 |
注:其中生产原料及耗材均为开原泓博的采购原材料和耗材。由于生产原料及耗材的增值税以及开原泓博生产用能源的增值税可进行抵扣,相应项目统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其余类别增值税不可抵扣,均为含税金额。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总金额情况如下:
1-1-128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金 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0年1-9月 | 1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B-6 | 1,004.52 | 11.99% |
2 | 碘化钠 | 797.78 | 9.52% | |
3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1 | 641.21 | 7.65% | |
4 | 无水乙醇 | 360.64 | 4.30% | |
5 | 钯炭 | 322.84 | 3.85% | |
合 计 | 3,126.99 | 37.33% | ||
2019年 | 1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B-6 | 1,565.58 | 14.62% |
2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7 | 1,489.73 | 13.92% | |
3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1 | 689.50 | 6.44% | |
4 | 碘化钠 | 590.91 | 5.52% | |
5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2 | 457.84 | 4.28% | |
合 计 | 4,793.56 | 44.79% | ||
2018年 | 1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粗品 | 182.41 | 5.89% |
2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B-6 | 158.38 | 5.11% | |
3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1 | 130.25 | 4.21% | |
4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3 | 102.38 | 3.31% | |
5 | 碘化钠 | 96.99 | 3.13% | |
合 计 | 670.41 | 21.65% | ||
2017年 | 1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2 | 277.70 | 7.59% |
2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4 | 222.15 | 6.07% | |
3 | 硼氢化物 | 158.87 | 4.34% | |
4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3 | 157.16 | 4.29% | |
5 | 碘 | 142.67 | 3.90% | |
合 计 | 958.55 | 26.19% |
2019年公司原材料采购数量较报告期前两年上涨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公司2019年经营状况较好,营业收入增加,为满足公司的业务扩张需要而增加了原材料采购。其中,替格瑞洛中间体TKB-6和替格瑞洛中间体TKG-1由于2017年公司产能利用情况相对宽松,公司存在部分自产自用的情况。2019年公司产能紧张自行生产较少,故对外采购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1-129
单位:元/kg
报告期 |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价 格 | 同比上一报告期变动比例 |
2020年1-9月 | 1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B-6 | 919.51 | -10.19% |
2 | 碘化钠 | 227.89 | 17.92% | |
3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1 | 246.52 | -9.26% | |
4 | 无水乙醇 | 5.58 | 8.06% | |
5 | 钯炭 | 23,054.00 | 32.21% | |
2019年 | 1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B-6 | 1,023.47 | 6.17% |
2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7 | 3,529.34 | - | |
3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1 | 271.69 | -9.95% | |
4 | 碘化钠 | 193.25 | 23.19% | |
5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2 | 3,698.24 | - | |
2018年 | 1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粗品 | 3,965.52 | - |
2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B-6 | 963.95 | 18.82% | |
3 | 替格瑞洛中间体TKG-1 | 301.72 | - | |
4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3 | 2,375.45 | 14.87% | |
5 | 碘化钠 | 156.87 | -0.21% | |
2017年 | 1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2 | 4,397.48 | - |
2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4 | 19,487.18 | - | |
3 | 硼氢化物 | 293.12 | - | |
4 | 维帕他韦中间体PLV-3 | 2,067.88 | - | |
5 | 碘 | 150.18 | - |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主要系不同期间中间体片段或化工品市场价格波动所致。
(2)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为电力、水、柴油。报告期内,主要能源的采购数量、均价及总金额情况如下:
①上海泓博
时间 | 项目 | 总用量 | 单价(元) | 金额(万元) |
2020年1-9月 | 水费(吨) | 6,250 | 6.45 | 4.03 |
电费(度) | 1,702,200 | 0.90 | 152.78 | |
合计 | 156.81 |
1-1-130
时间 | 项目 | 总用量 | 单价(元) | 金额(万元) |
2019年 | 水费(吨) | 8,600 | 5.00 | 4.30 |
电费(度) | 1,690,000 | 0.92 | 155.70 | |
合计 | 160.00 | |||
2018年 | 水费(吨) | 7,561 | 5.00 | 3.78 |
电费(度) | 1,703,280 | 0.87 | 148.89 | |
合计 | 152.67 | |||
2017年 | 水费(吨) | 7,470 | 5.00 | 3.73 |
电费(度) | 1,578,280 | 0.93 | 146.11 | |
合计 | 149.84 |
②开原泓博
时间 | 项目 | 总用量 | 单价(元) | 金额(万元) |
2020年1-9月 | 自来水(吨) | 6,530 | 4.76 | 3.11 |
电费(度) | 2,795,025 | 0.55 | 152.47 | |
柴油(升) | 3,809 | 4.41 | 1.68 | |
天然气(立方) | 873,786 | 3.09 | 270.28 | |
合计 | - | - | 427.54 | |
2019年度 | 自来水(吨) | 11,632 | 4.76 | 5.53 |
电费(度) | 2,097,201 | 0.57 | 118.52 | |
柴油(升) | 4,188 | 5.45 | 2.28 | |
天然气(立方) | 775,938 | 3.20 | 248.25 | |
合计 | - | - | 374.60 | |
2018年度 | 自来水(吨) | 9,184 | 4.76 | 4.37 |
电费(度) | 1,364,553 | 0.57 | 77.48 | |
柴油(升) | 2,650 | 5.68 | 1.50 | |
煤(吨) | 278 | 647.33 | 18.01 | |
天然气(立方) | 91,420 | 3.18 | 29.09 | |
合计 | - | - | 130.45 | |
2017年度 | 自来水(吨) | 6,939 | 4.76 | 3.30 |
电费(度) | 1,193,534 | 0.62 | 73.84 | |
柴油(升) | 3,243 | 4.89 | 1.59 | |
煤(吨) | 1,380 | 614.24 | 84.75 | |
天然气(立方) | - | - | - |
1-1-131
时间 | 项目 | 总用量 | 单价(元) | 金额(万元) |
合计 | - | - | 163.48 |
2、报告期内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石杉碱甲中间体存在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情况。2018年和2019年,由于加工该类产品能力有限,公司提供石杉碱甲中间体原料,并委托沭阳羽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加工并支付加工费,加工后由公司收回,加工的原料、过程产物、成品的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并约定收率、纯度、含量等要求,加工费支出计入生产成本。2018年、2019年委托加工费的金额分别为70.51万元和22.3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具备加工该产品的能力,预计将不再发生该委托加工事项。
(二)主要供应商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金额 | 占采购金额 比重 |
2020年1-9月 | 1 | 苏州元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004.52 | 11.99% |
2 | 沈阳飞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641.21 | 7.65% | |
3 |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524.42 | 6.26% | |
4 |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75.98 | 4.49% | |
5 | 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292.04 | 3.49% | |
合计 | 2,838.17 | 33.88% | ||
2019年度 | 1 | 苏州元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361.04 | 12.72% |
2 | 青岛信诺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 1,322.85 | 12.36% | |
3 | 沈阳飞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689.50 | 6.44% | |
4 |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425.91 | 3.98% | |
5 | 淮安市翌舒科技有限公司 | 419.91 | 3.92% | |
合计 | 4,219.21 | 39.42% | ||
2018年度 | 1 | 苏州元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58.38 | 5.11% |
2 | 沈阳飞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130.25 | 4.21% | |
3 |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18.97 | 3.84% | |
4 | 上海法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2.38 | 3.31% |
1-1-132
5 | 锦州仁和化工有限公司 | 83.75 | 2.70% | |
合计 | 593.73 | 19.17% | ||
2017年度 | 1 |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 475.64 | 13.00% |
2 | 江苏宇田医药有限公司 | 222.15 | 6.07% | |
3 | 上海诺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6.75 | 4.28% | |
4 | 安徽诺全药业有限公司 | 155.30 | 4.24% | |
5 | 锦州仁和化工有限公司 | 90.49 | 2.47% | |
合计 | 1,100.33 | 30.07% |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发行人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主要系公司部分客户为贸易商,公司向这些贸易商销售产品的同时亦向该贸易商采购所需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1.10%、
0.41%和0.64%,占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64%、10.22%、7.32%和3.84%,占比较低。
五、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4,775.93 | 1,861.19 | 2,914.74 | 61.03% |
机器设备 | 7,530.66 | 2,765.01 | 4,765.65 | 63.28% |
运输设备 | 261.46 | 154.32 | 107.14 | 40.98%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823.87 | 621.22 | 202.65 | 24.60% |
自有固定资产装修 | 114.47 | 74.79 | 39.68 | 34.66% |
合计 | 13,506.39 | 5,476.53 | 8,029.86 | 59.45% |
1-1-133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屋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座落位置 | 面积(㎡) | 设计/规划用途 | 是否抵押 |
1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9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6幢北环路3号1 | 766.49 | 动力站 | 是 |
2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8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3幢北环路3号1 | 1,138.27 | 综合仓库 | 是 |
3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7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1幢北环路3号1 | 31.46 | 守卫室 | 是 |
4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6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2幢北环路3号1 | 2,711.76 | 办公楼 | 是 |
5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5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4幢北环路3号1 | 102.70 | 变电所 | 是 |
6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4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5幢北环路3号1 | 2,651.34 | 合成车间 | 是 |
7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07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11幢北环路3号1 | 312.91 | 锅炉房 | 否 |
8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08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7幢北环路3号1 | 427.00 | 食堂 | 否 |
9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09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8幢北环路3号1 | 1,649.24 | 宿舍楼 | 否 |
10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10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9幢北环路3号1 | 7,890.01 | 仓库 | 否 |
11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11号 | 开原泓博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10幢北环路3号1 | 33.00 | 守卫室 | 否 |
1-1-134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所属主体 | 设备名称 | 原值 (万元) | 账面价值 (万元) | 成新率 |
1 | 上海泓博 | 全数字化核磁共振谱仪 | 252.90 | 190.31 | 75.25% |
2 | 上海泓博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196.76 | 19.68 | 10.00% |
3 | 上海泓博 | 液相色谱仪 | 145.90 | 14.59 | 10.00% |
4 | 上海泓博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13.77 | 11.38 | 10.00% |
5 | 上海泓博 | 超临界流体色谱仪 | 105.40 | 83.27 | 79.00% |
6 | 上海泓博 | 高效质谱联用仪 | 82.88 | 42.56 | 51.35% |
7 | 上海泓博 | 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80.32 | 64.66 | 80.50% |
8 | 上海泓博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78.89 | 72.97 | 92.50% |
9 | 开原泓博 | 过滤洗涤干燥机 | 77.84 | 71.68 | 92.08% |
10 | 上海泓博 | 液相质谱联用仪 | 76.89 | 71.12 | 92.50% |
(二)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净值 |
土地使用权 | 951.50 | 203.38 | 748.12 |
软件 | 102.37 | 35.46 | 66.91 |
总计 | 1,053.87 | 238.84 | 815.03 |
1、不动产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拥有11处不动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宗地面积(㎡) | 座落位置 | 使用权期限 | 用途 | 是否抵押 |
1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07号 | 31,647.00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11幢北环路3号1 | 2008年12月31日至2058年12月30日 | 工业 | 否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08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7幢北环路3号1 | 否 |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09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8幢北环路3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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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宗地面积(㎡) | 座落位置 | 使用权期限 | 用途 | 是否抵押 |
1 |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10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9幢北环路3号1 | 否 | ||||
辽(2020)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511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10幢北环路3号1 | 否 | ||||
2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9号 | 28,300.00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6幢北环路3号1 | 2008年10月27日至2058年10月26日 | 工业 | 是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8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3幢北环路3号1 | 是 |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7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1幢北环路3号1 | 是 |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6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2幢北环路3号1 | 是 |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5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4幢北环路3号1 | 是 |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4号 | 新城街开原工业区亨泰制药5幢北环路3号1 | 是 |
2、专利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泓博医药已获23项国内外专利授权,其中国内授权专利22项,美国授权专利1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专利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1 | 抗病毒化合物 | ZL201010541329.0 | 上海泓博 | 2010.11.12 | 2016.1.13 | 发明 | 自主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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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2 | 一种制备依泽替米贝关键中间体的方法 | ZL201110103365.3 | 上海泓博 | 2011.4.25 | 2013.12.18 | 发明 | 自主研发1 |
3 | (1S,4R)N-叔丁氧羰基-4-氨基-2-环戊烯-1-羧酸甲酯的制备方法 | ZL201110103361.5 | 开原泓博;上海泓博 | 2011.4.25 | 2014.6.25 | 发明 | 自主研发 |
4 | 一种制备帕拉米韦及其中间体的新工艺 | ZL201180070519.1 | 上海泓博;开原泓博 | 2011.4.29 | 2016.1.20 | 发明 | 自主研发 |
5 | 一种制备帕拉米韦关键中间体的方法 | ZL201110110078.5 | 上海泓博 | 2011.4.29 | 2013.10.30 | 发明 | 自主研发2 |
6 | 抗病毒化合物 | ZL201110190069.1 | 上海泓博 | 2011.7.7 | 2016.4.20 | 发明 | 自主研发 |
7 | 一种制备天然甜味剂新的工艺方法 | ZL201110408176.7 | 上海泓博 | 2011.12.9 | 2017.3.29 | 发明 | 自主研发 |
8 | 炔基桥连的杂芳香化合物及其应用 | ZL201110428284.0 | 上海泓博 | 2011.12.19 | 2016.9.7 | 发明 | 自主研发 |
9 | 一种制备选择性抗凝血药替卡格雷及其中间体的方法 | ZL201210138562.3 | 开原泓博 | 2012.05.04 | 2013.07.17 | 发明 | 自主研发3 |
10 | 一种制备瑞鲍迪甙D和其他相关天然甜味剂新的工艺方法 | ZL201280069282.X | 上海泓博 | 2012.12.10 | 2016.05.04 | 发明 | 受让自苏州景泓 |
11 | 一种制备替格瑞洛关键中间体的方法 | ZL201310440149.7 | 开原泓博 | 2013.09.25 | 2015.04.08 | 发明 | 自主研发 |
12 | 一种制备替格瑞洛关键中间体及其消旋体的方法和实施该方法的专用中间体 | ZL201310501516.X | 开原泓博 | 2013.10.23 | 2015.05.27 | 发明 | 自主研发 |
13 | 沙格列汀关键中间体的制备 | ZL201410135145.2 | 上海泓博 | 2014.4.4 | 2015.10.21 | 发明 | 受让自苏 |
2013年12月18日该专利授权公告,开原亨泰和上海泓博作为该专利的专利权共有人;2014年7月24日,开原亨泰
将该专利的专利权转让给上海泓博,转让完成后,上海泓博成为该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
2013年10月30日该专利授权公告,上海泓博和开原亨泰作为该专利的专利权共有人;2014年3月24日,开原亨泰将该专利的专利权转让给上海泓博,转让完成后,上海泓博成为该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
2013年7月17日该专利授权公告,开原亨泰和上海泓博作为该专利的专利权共有人;2013年8月8日,上海泓博将该专利的专利权转让给开原亨泰,转让完成后,开原亨泰(后更名为“开原泓博”)成为该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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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方法 | 州景泓 | ||||||
14 | 一种制备抗血栓药物阿哌沙班的方法 | ZL201410135239.X | 上海泓博 | 2014.4.4 | 2016.6.22 | 发明 | 受让自苏州景泓 |
15 | 一种含有螺环或桥环的嘧啶类化合物 | ZL201410177979.X | 上海泓博 | 2014.4.29 | 2017.1.25 | 发明 | 受让自苏州景泓 |
16 | 5-氨基-4-氨甲酰咪唑核苷碳环类似物的合成方法 | ZL201410255983.3 | 上海泓博 | 2014.6.11 | 2017.1.18 | 发明 | 受让自苏州景泓 |
17 | 合成GS5885用的中间体的先期化合物的合成方法 | ZL201410255985.2 | 上海泓博 | 2014.6.11 | 2016.4.6 | 发明 | 受让自苏州景泓 |
18 | 一种磺达肝癸钠中间体的合成方法 | ZL201410256002.7 | 上海泓博 | 2014.6.11 | 2016.09.07 | 发明 | 受让自苏州景泓 |
19 | 3-(2-嘧啶氨基)苯基丙烯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 | ZL201510060872.1 | 上海泓博 | 2015.2.5 | 2017.5.31 | 发明 | 自主研发 |
20 | T790M突变型EGFR的抑制剂及其在制备抗肿瘤药物中的应用 | ZL201510214627.1 | 上海泓博 | 2015.4.29 | 2018.3.13 | 发明 | 自主研发 |
21 | 一种桥环氟代酯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1710530491.4 | 上海泓博 | 2017.6.29 | 2020.6.2 | 发明 | 自主研发 |
22 | 一种ABT-199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 ZL201710646970.2 | 上海泓博 | 2017.8.1 | 2019.5.21 | 发明 | 自主研发 |
(2)美国专利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1 |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Lactone Derivativesand IntermediatesThereof | 10,611,739 | 上海泓博 | 2016.8.16 | 2020.4.7 | 发明 | 自主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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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境内外商标权。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境内外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所有权人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期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pharmaresources.com.cn | 泓博医药 | 2007.12.11 | 2023.12.09 | 原始取得 | 无 |
2 | pharmaresources.cn | 泓博医药 | 2007.12.11 | 2023.12.09 | 原始取得 | 无 |
3 | prssh.com | 泓博医药 | 2020.05.08 | 2023.05.08 | 原始取得 | 无 |
(三)上述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上述资产均为公司的核心资产,公司已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动产权、专利和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机器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无形资产的申请和使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资产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四)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泓博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物权证 号码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租赁 用途 |
1 | 上海泓博 | 上海唐举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工业区仁庆路509号7号楼一层及二层 | 沪房地浦字(2011)第013856号、沪房地浦字(2011)第013796号 | 4,180.99 | 2019年5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研发、办公 |
2 | 上海泓博 | 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9幢甲号1-6层房屋 | 沪房地浦字(2007)第051765号、沪房地浦字(2007)第051787号、沪房地浦字(2007)第051759号、沪房地浦字(2007)第 | 2,548.84 | 2020年10月15日-2022年10月14日 | 研发、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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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物权证 号码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租赁 用途 |
049526号、沪房地浦字(2007)第049529号、沪房地浦字(2007)第049527号 | |||||||
3 | 上海泓博 | 威杰仓储(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仁庆路509号张江现代医疗器械园区2号厂房 | 沪房地浦字(2014)第060334号 | 4,380.55 | 2020年10月8日-2023年10月7日 | 工业 |
4 | 上海泓博 |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庆达路315号23幢 |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31911号 | 11,738.23 | 2020年11月1日-2021年7月31日(预租) 2021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租赁) | 工业 |
六、公司取得的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
(一)业务经营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业务开展所需的相关业务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件名称 | 发证日期 | 权利人 | 生产/经营范围 | 许可证号/备案号码 | 有效期 |
1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2016.1.19 | 上海泓博 | - | 3100623779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2016.1.21 | 上海泓博 | - | 3122232805 | 长期 |
3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2020.5.20 | 开原泓博 | 原料药 | 辽20150244 | 发证日期至2023.6.24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2018.2.28 | 开原泓博 | - | 2120960070 | 长期 |
5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2017.7.11 | 开原泓博 | - | 2116600362 | - |
6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2018.2.24 | 开原泓博 | - | 032420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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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料药注册登记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药注册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 品种名称 | 登记号 | 登记人 | 备注 |
1 | 奥拉西坦 | Y20170000126 | 开原泓博 | CYHS1200179 |
(三)境外注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境外注册情况如下:
序号 | 品种名称 | 资质类型 | 编号 | 持证人 | 认证地 |
1 | LEVOCARNITINE | 适用性证书(CEP) | R1-CEP-2014-044-Rev-00 | 开原泓博 | 欧洲 |
2 | TICAGRELOR | DMF备案 | 034918 | 开原泓博 | 美国 |
3 | TICAGRELOR INTERMEDIATE(CAS:376608-65-0) | DMF备案 | 28110 | 开原泓博 | 美国 |
4 | TICAGRELOR INTERMEDIATE(CAS:145783-15-9) | DMF备案 | 28111 | 开原泓博 | 美国 |
5 | TICAGRELOR INTERMEDIATE(CAS:376608-71-8) | DMF备案 | 28112 | 开原泓博 | 美国 |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介绍
公司作为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一站式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药物发现、制药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公司的核心技术在于为客户提供整体的小分子药物研发和生产解决方案,包括先导化合物的设计及优化、临床候选药的甄选、关键中间体及临床候选药的工艺开发、放大及商业化生产等。自2007年成立以来,公司确立了以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模式,凭借着行业内具有国际水准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且高效的研发技术团队以及强大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创新药领域中药物化学及工艺化学关键难题解决方案,通过参与目标化合物的设计和修饰工作,协助客户完成临床候选药,实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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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方案的优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公司由具有丰富国际知名药企新药研发经验的归国专家创立,创立之初即按高标准要求打造接轨国际化水平的新药研发平台。自公司创立以来,通过为众多的全球领先药企及优秀的创新性药企提供高水平研发服务,公司不断吸收改进、创新迭代新药研发技术,掌握化合物筛选、生物学和结构生物学、分子设计及合成、工艺化学研究等各领域的关键技术及评价模型。公司拥有全面的临床前新药研发能力,为客户提供从先导化合物筛选优化到原料药CMC申报的一站式创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此外,作为创新药CRO业务的延伸,公司根据多年的工艺研发和生产实践,围绕公司现有化学结构高度复杂的手性药物,逐步形成多个关键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平台,服务于客户临床阶段API或关键中间体生产以及自主产品的商业化生产。
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1、药物发现平台
(1)药物化学技术平台
创新药临床前研发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了从立项、发现具有知识产权的先导化合物、优化先导化合物、确定临床候选药、临床前药理及药学研究、临床前毒理研究及成药性研究等一系列关键环节的过程。在整个临床前新药研发的过程中,药物化学研究无疑是占据重要主导地位、并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公司药物化学部门的核心业务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以科学扎实、创新能力强及管理规范的实验室化学为基础,紧跟学术界和工业界前沿,具备各学科领域的化合物设计能力及大规模合成能力。公司成立至今,凭借着一流的技术实力,为不同客户服务的众多新药项目已进入临床阶段,其中包括2个经美国FDA批准上市的原创新药(First-in-class)。
公司药物化学团队具有大量高端有机化学专业人才,核心成员均拥有多年实验室化学合成经验,擅长运用的化学合成技术包括:
①有机杂环分子骨架构建合成技术和合成砌块库
有机杂环化合物由于具有较高的生物活性、较低的毒性、良好的配位能力和灵活多变的结构而受到药物化学家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含杂原子母核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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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各种含杂原子的合成砌块的高效合成是衡量一个公司药物化学早期发现阶段能力的重要指标。公司通过在药物化学研发领域十多年的深耕,在大量杂环化合物库的快速合成以及衍生化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公司拥有常见的各类单环,双环(5,5-并环,6,5-并环,6-并环,杂并环,螺环),三环,以及多环体系的合成砌块库,并包括与之对应的合成方法数据库和优化的合成策略,可以让客户按照不同需求有多种选择空间,或者按照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快速高质量的完成各类杂环母核的初步筛选,迅速锁定高活性的母核结构,并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一步优化结构,从而为客户得到结构新颖又具有知识产权的化合物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②不对称合成技术和手性分离技术
据统计,1993-2002期间内,FDA批准的药物中有47%是手性药物,15%是消旋体,38%是非手性药物
。手性药物已成为世界各国制药公司追求利润的新目标,其市场份额逐年扩大,开发高效的手性合成技术和分离技术是各大医药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公司目前掌握了多个金属催化不对称合成领域的实战经验,例如公司成功实现了超高对映选择性的不对称催化氢化反应,取得>95%的分离收率,>99.5% e.e.的立体化学控制。同时公司还不断探索更加绿色经济的手性合成技术,比如有机小分子手性催化剂(脯氨酸及其衍生物)、酶催化和生物催化(水解酯酶,酰胺酶,转氨酶,氧化酶等),这些都使得公司可以不断满足客户对于手性合成更高的要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公司在不断的钻研各类化学拆分技术,提升手性拆分“软实力”的同时,也在硬件方面增加投入,从而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公司购买了制备级超临界流体色谱工作站(SFC)、手性分析高效液相色谱(HPLC)工作站,并配备整套的分析/制备色谱柱,可以提供集手性分析,色谱分离条件筛选和优化,手性制备能力等“一站式”服务。此外公司还注重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组建起一支优秀的手性分离团队,不仅可以支持日常的手性拆分工作,还独立开发多种针对不同分子体系的手性分析/制备方案,例如含杂环类化合物,氨基酸/多肽,核糖/核苷酸、寡糖/多糖等。
The Significance of Chirality in Drug Design and Development, W.H. Brooks, W.C. Guida, and K.G.Daniel,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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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高通量反应条件筛选平台以及组合化学
在药物开发项目中,快速合成具有成为新疗法潜力的化合物,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花在非最佳类似物上的时间至关重要。因此,新的合成化学技术的应用可以在加速药物研发中发挥关键作用。高通量实验(HTE)和组合流动化学是赋能技术,以往常常处于研发过程的两端,前者进行数百个微摩尔级别的批式反应以优化条件,后者利用单一化合物在受控的温度和压力范围内进行高效批量生产。然而随着研发成本的不断升高,进一步减小用以条件优化的反应规模,集成在线高分辨率质谱分析,拓宽溶剂选择范围等的需求也愈发明显。
公司在高通量反应条件筛选平台建设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先后建立起金属催化偶联反应高通量条件筛选体系,快速平行合成体系,利用组合化学,快速合成化合物库,以满足早期药物研发阶段对于化合物的迫切需求。
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提供生物有机分子的合成技术,例如靶向蛋白降解(PROTAC)药物合成、抗体-药物偶联物(ADC)中payload/linker的合成、糖化学、核苷化学、多肽合成技术等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研发需求。
(2)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CADD)和人工智能辅助药物设计(AIDD)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蛋白表达、纯化及结晶技术日趋成熟化,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CADD)已成为药企研发的有效助力。同时AI药物设计技术(AIDD)在新药研发上的介入也越来越令人期待。公司在此背景下,积极布局,招募行业尖端人才建立CADD和AIDD部门,深度参与到客户的新药发现的项目中,为客户提供高效和优质的药物化学设计服务。目前该技术已应用于无晶体结构靶点的同源模建、先导化合物骨架跃迁、基于片段的药物设计、分子对接等实际场景,提高了项目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
①基于传统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CADD)在新药发现中的应用
作为药物发现的起点,获得高质量的苗头化合物(Hit)或先导化合物(Lead)对于整个新药开发项目至关重要。公司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中的虚拟高通量筛选(VHTS)、基于结构的药物设计(SBDD)、基于片段的药物设计(FBDD)以及定量构效关系(QSAR)可以显著缩短项目的研发时间,提高设计及研发效率,进而降低成本。例如,VHTS是指通过基于计算机辅助的分子对接技术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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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化合物库进而得到可能的苗头化合物,可以缩短筛选后的优化时间;SBDD是指从配体和靶点的三维结构出发,以分子识别为基础进行的药物设计,通过预测小分子与蛋白质靶标结合和计算两者的结合亲和力来支持苗头化合物的发现和结构优化;FBDD是指挑选有利的片段组合或延伸得到新药物分子,获得高活性的候选药物,基于已知小分子与靶标蛋白的共晶结构,结合常规的药物化学知识设计具有知识产权的骨架新颖的化合物结构;QSAR系使用数学模型来描述分子结构和分子的某种生物活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定量的构效关系,优化化合物的生物活性,并增强靶标的选择性,从而降低新化合物由于脱靶而产生的毒性或副作用。
②基于人工智能辅助下的计算机药物设计(AIDD)在新药发现中的应用公司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新药设计除了可以大幅缩短新药的开发周期,有效提高成功的可能性,还能对药物的活性以及安全性等副作用进行有效的预测。人工智能与药物研发相结合应用的主要场景包括药物靶点预测、高通量筛选、药物设计和药物的吸收、分配、代谢、排泄和毒性等重要特性的预测。传统的高通量筛选的初始筛选过程要花费数百万美元加上几个月的工作时长。公司采用人工智能(AI)/机器学习(ML)的方法,可以在数天内筛选数亿个分子的化合物库。此外,AIDD辅助下解决传统CADD痛点问题,如靶点选择性问题、靶点蛋白结合常数Ki的预测、预测靶点蛋白的三维结构以及基于DeepChem的化合物理化性质预测等。
2、工艺开发平台
(1)高立体选择性的催化氢化技术
化学工程中的催化氢化技术是指氢气或其他活性氢原子,在催化剂的作用下,针对底物分子进行的取代反应或加成反应。取代反应一般有脱卤反应,脱苄基类或脱烯丙基类反应等。加成反应主要有碳碳双键、碳氮双键和碳氧双键的加成反应。氢化加成时,往往会形成新的手性中心,这就产生了催化氢化的手性选择性。美国药典所列的2000多种药物中,50%属于手性药物
。另外,对于复杂的药物或者药物中间体,他们往往在同一个分子中包含有多个相同的官能团,但
《手性药物非临床评价研究的策略》,杨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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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官能团所处的化学微环境又是有差异的,这些相同官能团的微环境差异就是催化氢化要解决的区域位点选择性问题。使用高度专一的手性选择性和区域位点选择性的催化剂进行催化氢化,可以克服传统的催化剂和反应条件下的氢化反应导致生成太多副产物、降低了产物的收率、浪费了原料、造成污染,同时又造成分离纯化的困难等诸多缺点。
公司在选择性催化氢化领域积累了多年研究经验,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自主合成了40多种配体络合催化剂,同时通过外部合作的相互授权储备了超过100种以上具有高度手性选择性和区域位点选择性的催化剂。使用这些高选择性催化剂进行催化氢化,既可以在复杂分子中对想要的位点进行专一选择性氢化,同时还可以控制产物的手性构型,直接获得高手性纯度的产品,避免后续的纯化拆分。公司结合专用高通量催化剂筛选设备,发展出了针对不同选择性需求使用不同催化剂的快速识别和筛选技术,同时围绕这些特定催化剂开发了相应的工业化生产应用和催化剂回收利用技术。
(2)酶催化反应技术
酶是一种催化剂,具有高活性和高度的手性选择性和区域位点选择性等优点。酶催化反应既有高收率、低成本的优点,同时,酶催化的反应介质大多是水,还可以避免有机化学品的使用从而减轻环保压力,实现“绿色化学”。
酶催化的反应基本都是可逆反应,典型的反应类型主要有氧化还原反应、酯化水解反应和酰胺化及水解反应,氧化还原反应大多用来实现羰基和羟基、氨基的互变。酯化水解反应可以用来实现酸、醇和酯的互变。酰胺化及水解反应是酸、胺和酰胺的互变。利用这些官能团的化学性质的差异,既可以实现高效的手性拆分获取手性醇、手性酸和手性胺,也可以用于多羟基的糖化学,及多酰胺键的多肽化学。在不使用既繁琐又不符合原子经济学的保护基技术的情况下,实现对某一特定位置的羟基或氨基进行酰化,或选择性断裂某一特定的酰胺键或酯键,可以把原本需要十几步的反应工艺缩减为2-3步,大幅降低工艺的操作难度和生产成本。
(3)高活性原料药研发平台
高活性原料药是指每日摄入量小于10mg或者职业空间允许暴露量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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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克/立方米的高生物活性药物。这些药物因其使用剂量特别低,作用于生物学靶点非常专一,往往具有非常小的副作用。但是,由于这类药物的生物活性较高,如果过量摄入则非常容易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其研发平台硬件设施与其他普通药物研发平台有以下三个主要区别:
一是需要严格控制高活性药物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平台建有专用负压封闭区域,所有器具和废弃物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灭活处理。二是需要避免高活性药物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所有操作和物料转运需要使用专用的非直接接触式自动装置来实现。同时操作人员需要穿戴专用的防护隔离服。三是需要避免平台上进行的同类项目之间的交叉污染。鉴于这类药物的残留极限非常低,需要配置专门的、具有极高灵敏度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用于清洁验证测试,确保无残留污染。
该平台并没有公开通用的建设标准。公司在多年的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适用于高活性原料药研发的硬件设施。同时,为了确保以上硬件设施能确实发挥应有功能,公司还配套完善了软件管理建设,包括制定了适合公司设备设施的操作、清洁、维护SOP,物料接收、转运、开包、取样、包装、销毁等各个环节的SOP,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生产管理等SOP,共计60多个。
3、原料药生产平台
(1)绿色化学及清洁工艺技术
化学药物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及各类化学物质,工艺、工程设计不合理则可能带来大量的三废排放,同时控制不当也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为减少三废排放、需要采用清洁原料、绿色工艺、先进设备,并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公司在药物工艺设计及工程设计阶段就秉承“绿色化学及清洁生产”的理念,在多年的工艺研发及商业化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不对称合成、物料综合利用等绿色化学及清洁工艺核心技术。其中,近年上市的药物分子结构中很多都具有手性中心,其对应异构体常常具有低生物活性、无生物活性或可能有生物毒性等特点。不对称合成是将潜手性单元转化为手性单元,使得产生不等量的立体异构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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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不对称合成的目的并不只是制备光学活性化合物,同时还要达到高度立体选择性(包括对映选择性和非对映选择性)。公司利用不对称合成技术(手性底物自身诱导技术、手性拆分技术、不对称催化反应技术、酶化学技术)成功开发了多个化学结构复杂的多手性药物,从反应本身减少药物对应异构体或差向异构体的产生,同时提高反应产率,达到了降低成本、绿色环保的目的;物料综合利用技术秉承清洁工艺生产的理念及遵循绿色化学5R原则(减量—Reduction、重复使用—Reuse、回收—Recycling、再生—Regeneration、拒用—Rejection)通过反应溶剂的筛选、优化、气体吸收循环利用、副产资源化、物料的再生利用等技术手段,提升物料的综合利用率,减轻了三废排放,同时也控制了成本。
(2)工程放大技术
药物开发从实验室工艺到大规模商业化生产,通常会放大数十倍到几千倍甚至上万倍。物料的流动、传热、传质等过程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周期大大延长、产品收率下降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等风险,长期以来被笼统地称作“放大效应”,它包含了很多已查明或未查明的工程因素影响,涉及化学、分析、设备、化学工程、操作、安全、质量等多方面知识。要减少或避免这种放大效应,需具备良好的工艺化学、分析化学知识及丰富的化学工程及生产经验与技术,并相互配合才能较好解决商业化生产问题。
公司近年来在工艺研发、产业化放大生产及质量和工艺安全管理方面引进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人才,逐步开发并拥有了包括反应热力学及动力学研究、连续化反应、密闭化生产设计、低温过滤及干燥、软件模拟、反应热分析及工艺安全分析等技术,并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转移及工程放大管理流程,加强了过程风险评估及控制环节,并在近年来多个CMO项目及仿制药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中得到成功应用,保证了产品工艺优化及转移放大的成功率,增强了CMO项目及仿制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技术形成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19,706.56 | 24,250.21 | 12,368.41 | 13,014.33 |
营业收入 | 20,065.93 | 24,519.97 | 12,581.42 | 13,1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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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8.21% | 98.90% | 98.31% | 99.28% |
(二)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核心技术先进性
公司各业务平台核心技术的应用或成果及相关专利情况如下:
技术平台 | 具体核心技术 | 应用或成果 | 相关公司专利 |
药物发现平台 | 有机杂环骨架构建技术和合成砌块库 | 完成了含有螺环或桥环的嘧啶类化合物、炔基桥连的杂芳香化合物、桥环氟代酯等复杂有机杂环分子骨架的高效构建合成。 | ZL201510214627.1 ZL201510060872.1 ZL201410177979.X ZL201110428284.0 ZL201110190069.1 ZL201010541329.0 |
不对称合成技术和手性分离技术 | 对于不对称合成难度较大的化合物,公司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和超临界流体色谱手性分析和分离法(UPCC+SFC),能直接对外消旋体等实现高效快速的分离,通过不对称合成技术和手性分离技术,为国内外客户合成指定单一构型的一个或多个手性中心的药物分子。 | ZL201110110078.5 ZL201180070519.1 ZL201310501516.X ZL201310440149.7 ZL201210138562.3 ZL201110103361.5 | |
高通量反应条件筛选平台以及组合化学 | 建立起金属催化偶联反应高通量条件筛选体系,快速平行合成体系,利用组合化学,快速合成化合物库,用于满足客户早期药物研发阶段对于化合物的迫切需求。 | 暂无授权专利 | |
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CADD)和人工智能辅助药物设计(AIDD) | 1、对无晶体结构的靶点进行同源模建,缩短寻找活性化合物的时间; 2、对先导化合物进行骨架跃迁,顺利得到有知识产权的活性化合物,缩短了项目时间; 3、基于片段的药物设计,找到有活性的片段分子,推进项目的进展,提高了研发效率; 4、通过分子对接,指导合成化学家合成有活性的化合物,提高了成功率。 | 暂无授权专利 | |
工艺开发平台 | 高选择性的催化氢化技术 | 1、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和BeiGene, Ltd.等客户委托公司为其筛选和开发高度选择性的催化氢化工艺,用于其在研药物的路线优化和成本控制; 2、艾日布林分子结构具有19个手性中心。受客户委托,公司通过运用高选择性的催化氢化技术并结合不对称合成和手性分离等其他核心技术,成功开发了艾日布林具有知识产权的六十多步全合成路线。 | 暂无授权专利 |
酶催化反应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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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平台 | 具体核心技术 | 应用或成果 | 相关公司专利 |
五糖结构,原研工艺需要60多步反应。公司使用酶催化反应技术,把反应步骤缩减到37步。 | |||
高活性原料药研发技术 | 可以运用于高活性的生物碱类药物的研发,还可以用于高活性的激素类药物的研发。公司运用该高活性原料药研发技术,成功帮助多家国内药企完成了艾日布林、雷公藤甲素衍生物、度他雄胺、阿比特龙等多个高活性或激素类原料药项目。 | 暂无授权专利 | |
原料药生产平台 | 绿色化学及清洁工艺技术 | 1、通过引入酶催化技术,成功地替代现有产品关键中间体的手性化学还原步骤,顺利完成了该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并获得了高光学活性的手性化合物。该项技术的成功应用,取代了原有的剧毒化学试剂及有机溶剂、大幅减少了高COD废水量、同时也具有操作简便、重复性好、成本低等多项优势。 2、通过溶剂优化,筛选后的溶剂不仅价格便宜,而且便于分离及回收利用,使得溶剂单耗大幅降低。 | 暂无授权专利 |
工程放大技术 | 在近年来多个CMO项目及仿制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中得到成功应用,保证了产品工艺优化及转移放大的成功率。 | 暂无授权专利 |
2、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公司CRO业务根据合同的约定,主要核心技术形成的专利均为客户所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作为发明人累计为包括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Anacor Pharmaceuticals, Inc.以及LEO Pharma, Inc的药物发现客户申请国内外专利24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23项境内外发明专利。公司通过拥有众多工艺路线及方法等专利,可以帮助客户完成复杂化合物的合成和工艺改进,同时也服务于公司自主产品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
(三)研发情况
1、在研项目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创新药研发服务提供商,主要承接客户指定的研究开发工作。与此同时,公司也根据自身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药物生产工艺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形成技术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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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严格的可研筛选后确定研发项目,各项目的技术指标参照原研产品标准。目前已有多项在研产品及技术取得一定研究进展。公司主要在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名称 | 产品功能及用途 | 产品类别 | 研发阶段 |
一种抗血栓类药物中间体1工艺研发 | 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PCI)治疗的患者,降低血栓性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 中间体 | 工艺持续改进,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 |
一种抗血栓类药物中间体2工艺研发 | 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PCI)治疗的患者,降低血栓性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 中间体 | 工艺持续改进,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 |
一种抗血栓类药物中间体3工艺研发 | 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PCI)治疗的患者,降低血栓性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 中间体 | 工艺持续改进,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 |
替格瑞洛新工艺研发 | 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PCI)治疗的患者,降低血栓性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 原料药 | 完成中试,准备进行工艺验证 |
奥拉西坦原料药研发 | 脑损伤及引起的神经功能缺失、记忆与智能障碍的治疗 | 原料药 | 已经获得生产批文,进行持续工艺改进 |
帕拉米韦工艺研发 | 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 | 中间体 | 工艺持续改进,目前处于小试阶段 |
2、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8%、5.22%、4.30%和4.4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费用 | 891.64 | 1,055.20 | 656.61 | 784.34 |
营业收入 | 20,065.93 | 24,519.97 | 12,581.42 | 13,108.44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44% | 4.30% | 5.22% | 5.98%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材料费、折旧摊销费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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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员工总人数590人,其中研发技术人员316名,占公司总人数的53.56%,包括受托提供研发服务以及自研人员。研发及技术人员背景涵盖工艺设计、药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研发经验。
(1)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PING CHEN、ZHEN-WEI CAI、董学军、李海峰,相关人员的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2)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
(3)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中PING CHEN、ZHEN-WEI CAI、董学军、李海峰均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股或在员工持股平台中持股),且公司与核心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就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公司对在项目研发中贡献重大的研发人员给予充分的奖励。公司鼓励研发人员在技术领域进行发明创新,根据具体项目难度、创新性、研发进度,设置以项目阶段性成果为导向的考核及奖励机制,提高员工研发工作的积极性。
(四)公司合作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合作研发项目。
八、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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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文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保证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权责明确,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权责明确。
(一)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案,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召开17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出现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报告期末,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董事会共召开21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利润分配和上市方案的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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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规范运行,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报告期末,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监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监事以现场出席、通讯表决等形式出席了历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在检查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0年8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程立、邵春阳和尤启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符合有关规定,无不良记录。
自股份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均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发挥了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选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2015年1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蒋胜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等相关职责。2019年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蒋胜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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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委员会名称 | 主任 | 委员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PING CHEN | 尤启冬、蒋胜力 |
提名委员会 | 尤启冬 | PING CHEN、程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邵春阳 | PING CHEN、程立 |
审计委员会 | 程立 | 邵春阳、蒋胜力 |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根据2020年8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PING CHEN、尤启冬、蒋胜力三名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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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来,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过1次会议,全体委员均按要求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目标等相关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依法履行了权利和义务,运行情况良好。
2、提名委员会
根据2020年8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1)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由尤启冬、PING CHEN、程立三名委员组成。
(2)提名委员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尚未召开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2020年8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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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邵春阳、PING CHEN、程立三名委员组成。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尚未召开会议。
4、审计委员会
根据2020年8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1)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由程立、邵春阳、蒋胜力三名委员组成。
(2)审计委员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过2次会议,全体委员均按要求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与公司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审计等相关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了权利和义务,运行情况良好。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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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控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的情况。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立信所审核了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0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的认定,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11号《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开原泓博存在以下一般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原泓博安全生产处罚
报告期内,开原泓博因员工违章操作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1次行政处罚,涉及处罚金额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开)安监罚[2018]事故-001号处罚决定,因开原泓博对工作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2017年10月3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原泓博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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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泓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8年4月17日及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积极停产整改,聘请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加装了防爆对讲系统以及防静电、惰性气体保护等装置。开原市应急管理局(原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整合后,相关职能由开原市应急管理局承继)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明,确认开原泓博“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上述事项未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事项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我局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公司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安全生产违法的不良记录,不存在被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情形。”2020年12月31日,开原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开原泓博自2017年7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开原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开原泓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开原泓博环保处罚问题
报告期内,开原泓博因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排放超标等原因,受到环保部门共5次行政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共计4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铁岭市环境保护局处罚
2018年6月12日,铁岭市环境保护局作出铁市环监罚字[2018]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月3日铁岭市环境保护局对开原泓博进行检查,发现开原泓博锅炉总排口废气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开原泓博加强监管,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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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开原泓博积极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6月21日缴纳了相关罚款。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原铁岭市环境保护局经整合后,相关职能由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承继)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证明,确认开原泓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罚款数额较小,未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重大的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事项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且不存在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我局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2021年1月20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具证明,确认开原泓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情形。开原泓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开原市环境保护局处罚
2017年4月30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开环罚[2017]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4月29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对开原泓博进行检查,发现开原泓博水污染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开原泓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84元。开原泓博积极进行整改,对污水站相关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并于2017年4月30日缴纳了相关罚款。
2017年4月30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开环罚[2017]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4月29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对开原泓博进行检查,发现开原泓博危险废物流失未申报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开原泓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重新申报有关事项,并处以罚款10万元。开原泓博积极进行整改,按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并于2017年4月30日缴纳了相关罚款。
2017年5月6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开环罚[2017]015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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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2017年4月29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对开原泓博进行检查,发现开原泓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开原泓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开原泓博积极进行整改,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对相关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并于2017年5月15日缴纳了相关罚款。
2018年12月3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开环罚[2018]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1月14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对开原泓博进行检查,发现开原泓博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开原泓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1.20万元。开原泓博立即停止建设,并补充提交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3日缴纳了相关罚款。开原市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8月3日出具证明,确认开原泓博“已足额缴纳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罚款,并已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罚款数额较小,未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重大的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为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事项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且不存在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我局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2020年12月10日,开原市环境保护局开具证明,确认开原泓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开原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开原泓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开原泓博住建处罚问题
2019年4月26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开建罚决字[2019]第010号和开建罚决字[2019]第011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4月15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开原泓博进行检查,发现其建设的宿舍楼、食堂、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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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守卫室、仓库项目存在未办理建筑施工招投标手续、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责令开原泓博补办相关手续,并处以罚款共计4.76万元。同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对开原亨泰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相关情况的说明》,说明相关地块及建筑物系开原泓博以法院拍卖方式取得的,系原建筑物所有人瑞信印务公司未办理基建手续。按照法律及办证程序相关规定,需要对开原泓博进行行政处罚,否则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违法行为不是开原泓博主观错误,是原瑞信印务公司违法违规所致。
开原泓博补办了相关手续,并于2019年5月10日缴纳了相关罚款。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证明,确认开原泓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存在违反前述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开原泓博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运行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子公司开原泓博存在通过出纳个人账户收付款的情形。由于开原泓博个别副产品及废旧物资回收的付款方为个人,且会使用现金,开原泓博为了收款便捷,通过控制的员工账户收款,并使用该账户向收款方为个人的付款对象支付费用。
报告期内,上述员工账户收入和支出类型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收款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1-9月 |
副产品及废旧物资回收 | 94.76 | 48.99 | 56.22 | 329.81 |
开原亨泰制药有限公司为开原泓博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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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1-9月 |
利息收入 | 15.75 | 0.01 | 0.02 | 0.07 |
前期款项收回 | 40.00 | - | - | - |
公司账户存至个人账户 | 2.56 | 9.15 | 60.14 | 0.03 |
合计资金收入 | 153.07 | 58.15 | 116.37 | 329.91 |
单位:万元
付款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1-9月 |
职工薪酬 | 41.20 | 12.56 | 4.08 | 113.79 |
职工福利费 | 27.34 | 30.94 | 38.60 | 25.47 |
业务招待费 | 2.41 | 3.52 | 1.95 | 2.95 |
技术服务费、咨询费 | 2.93 | 4.42 | 2.41 | 0.72 |
劳务支出 | - | - | 36.31 | 123.34 |
环保费用 | 1.04 | 0.20 | 2.96 | - |
财务费用 | 0.01 | - | - | 0.03 |
其他费用 | 2.83 | 16.15 | 5.36 | 18.94 |
个人账户存至公司账户 | 111.04 | - | - | - |
合计资金支出 | 188.80 | 67.80 | 91.67 | 285.23 |
注1:2017年利息收入系公司2016年根据银行对公流动资金贷款配套融资的要求,与银行进行的2笔个人存款抵押贷款,其中存款800万元到期后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注2:前期款项收回系以前年度公司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垫付的上述抵押存款40万元,到期回收的资金。注3:2020年1-9月职工薪酬113.79万元中有112.70万元系归属于2019年的奖金。
报告期内,该部分收款占报告期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6%、0.39%、0.23%和1.64%,该部分支出形成的成本占报告期各期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0%、0.00%、
0.26%和1.10%,形成的管理费用占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51%、
1.88%、2.69%和1.88%,形成的销售费用占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0.01%、0.00%、4.21%和0.00%,形成的财务费用占报告期各期财务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19%、-0.01%、-0.12%和-0.01%,总体占比较小。
1、相关交易形成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
开原泓博存在通过员工账户收付款的情形,主要出于方便个人付款以及现金交易。各期资金流入主要为公司生产副产品和废品收入,资金支出主要为个人劳务支出、员工薪酬、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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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前述行为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上述资金收付各期金额较小,且均已根据资金性质和权利义务归属期间计入财务报表。经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流水,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
3、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公司是否已通过收回资金、纠正不当行为方式、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且申报后未发生新的不合规资金往来等行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原泓博已经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开原泓博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存入公司账户,相关个人卡已经注销。同时针对相关的资金流入和支付的个人薪酬,全额申报并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完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以及《采购内控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薪酬支付,费用报销以及劳务采购的审批流程和支付方式,要求所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收款和付款均需通过公司账户,严禁使用员工个人卡进行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金收付,且各项对外资金支付均需取得相应的发票;
(3)加强了对子公司资金收付活动的检查和审批。
4、前述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已排除或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公司已经督促和监督子公司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2020年9月21日后不存在个人卡收付款,不存在后续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七、独立经营情况
(一)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及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业务和经营所必需资产的权属完全由公司独立享有,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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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股东单位共用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选举、聘任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并已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经营稳定性
1、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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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泓博医药外,控股股东香港泓博及其母公司泓博国际、泓博控股无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其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泓博、实际控制人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关系且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关系且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有),本承诺人将通过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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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人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或其控制企业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其控制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或其控制企业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在公司或其控制企业及第三方均同意的前提下,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或其控制企业或采用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和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6、本承诺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7、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的近亲属亦视同本承诺人同样遵守以上承诺。”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香港泓博,泓博国际持有香港泓博100%的股份,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泓博控股持有泓博国际100%的股份,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开原亨泰精细化工厂(普通合伙)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持有70%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2 | 开原亨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曾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持有70%股权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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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用名“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 | ||
3 | 开原亨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通过开原亨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股权 |
4 | 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担任董事的企业;安荣昌通过沈阳富亨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5.3%股权 |
5 | 沈阳富亨泰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持有其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监事董学军持有其29%股权并担任监事 |
6 | 上海鼎蕴 |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PING CHEN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7 | 富邦投资 |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曾持有其30%以上股权,曾经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鼎泰海富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2 | 中富基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3 | 盈运通贰号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4 | HONGJIAN ZHANG | 通过泓博控股、泓博国际、香港泓博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
5 | MICHAEL GAO | 通过泓博控股、泓博国际、香港泓博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
6 | HONEYCOMB | 通过泓博控股、泓博国际、香港泓博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
7 | 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鼎泰海富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
8 | 张翠 | 报告期曾通过沈阳富邦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9 | 马禹 | 报告期曾通过北京中富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10 | Mingxia Fu | 报告期内曾通过HONEYCOMB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
(四)公司的子公司、参股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开原泓博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2 | 苏州景泓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3 | 中富康泓 | 参股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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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前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为公司关联方,具体人员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六)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开原大有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的胞兄安荣付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荣昌担任其监事 |
2 | 沈阳市新中基石材经销处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的姐夫徐文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3 | 铁岭市银州区樱子制衣店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儿媳的母亲任英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4 | 铁岭市银州区樱之服装店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儿媳的母亲任英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5 | 铁岭市银州区育星服装店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儿媳的母亲任英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6 | 铁岭市银州区丝路服装店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儿媳的母亲任英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7 | 北京中富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 董事费征担任董事的企业 |
8 | 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费征担任董事的企业;费征及配偶周飞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
9 | 江苏中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董事费征担任董事的企业 |
10 | 北京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费征曾担任董事,其配偶周飞担任董事长的企业;费征及其配偶周飞直接及间接持有其91.80%股权 |
11 | 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 | 董事费征及其配偶周飞持股100%,且周飞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
12 | 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费征的配偶周飞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13 | 中金育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禹担任董事长兼经理的公司 |
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的企业包括: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富智业咨
询有限公司、武汉中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江苏中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智慧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四通智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北京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久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富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富知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等企业亦属于泓博医药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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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4 | 北京中金众联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报告期内曾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15 | 广东中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禹持股65.15%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
16 | 北京中金育能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期内曾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禹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
17 | 爱新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HONGJIAN ZHANG担任董事的企业 |
18 | 爱新医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爱新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HONGJIAN ZHANG担任董事的企业 |
19 | 爱新医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HONGJIAN ZHANG担任董事的企业 |
20 | 愈磐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HONGJIAN ZHANG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
21 | 江苏艾特克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PING CHEN胞弟陈同持有45%股权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22 | 青海艾特克盐湖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PING CHEN胞弟陈同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23 | 深圳前海盈运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监事刘国东担任副总经理的公司 |
24 | 深圳市春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刘国东妻子李春持股7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刘国东母亲徐爱珍持股25%的公司 |
25 | PNC Resources,Inc |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MICHAEL GAO控制并担任总裁(President) |
(七)公司其他关联方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备注 |
1 | 北京益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费征的配偶周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 已于2020年1月15日注销 |
2 | 北京中富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费征的配偶周飞担任董事的企业 | 已于2020年1月9日注销 |
3 | 浙江涌金中富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费征的配偶周飞担任经理的企业 | 已于2019年1月10日注销 |
4 | 上海晨扬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蒋胜力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已于2017年2月19日注销 |
5 | 沈阳海泰精细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持有5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已于2000年3月9日吊销,未注销 |
6 | 温州市龙湾鑫海高科技通信实业公司(2004年9月吊销,未注销) | 报告期内曾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禹担任其总经理 | 已于2004年9月吊销,未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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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开原泓博向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手性环氧氯丙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 商品 | - | - | - | - | -3.69 | - | 3.69 | 0.05% |
开原泓博通过开原亨泰采购手性环氧氯丙烷的采购价格系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采购数量等因素由双方商业谈判确定,采购的金额和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上海泓博为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愈磐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工艺研发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1.81 | 0.16% | 13.40 | 0.05% | 21.70 | 0.17% | 252.26 | 1.92% |
愈磐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17.08 | 0.58% | 310.36 | 1.27% | - | - | - | - |
上海泓博为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愈磐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工艺研发服务的定价系根据市场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且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合计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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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55万元、499.19万元、639.92万元和403.76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由 | 担保金额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上海泓博 | 开原泓博 | 短期借款 | 1,001.21 | 2020/5/15 | 2021/5/14 | 否 |
上海泓博 | 开原泓博 | 短期借款 | 1,500.00 | 2019/5/16 | 2020/5/15 | 是 |
上海泓博 | 开原泓博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 891.82 | 2019/7/8 | 2020/6/26 | 是 |
上海泓博、陈刚 | 开原泓博 | 短期借款 | 1,500.00 | 2018/5/15 | 2019/5/15 | 是 |
上海泓博、安荣昌、刘岩 | 开原泓博 | 短期借款 | 1,310.00 | 2017/5/3 | 2018/5/2 | 是 |
注:刘岩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的配偶,陈刚系开原泓博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2)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7年4月,公司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中富康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32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5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46.88%,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5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46.88%,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2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25%。
3、关联方应收应付
①关联方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 19.65 | 0.98 | - | - | 23.00 | 1.15 | 100.00 | 5.00 |
愈磐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 - | 150.00 | 7.50 | - | - | - | - |
②关联方应付账款
1-1-172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付账款 | 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 | - | - | - | 4.32 |
(二)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有关规定
1、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2021年1月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关联方与公司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1-1-173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如不特殊注明,本节中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欲进一步了解公司报告期详细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立信所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7号《审计报告》。
3、如不特殊注明,本节中货币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1,966,360.91 | 33,941,035.84 | 23,292,341.15 | 10,981,427.5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7,961,678.90 | 49,770,916.44 | - | - |
应收票据 | 475,000.00 | 784,348.40 | 2,256,506.26 | 2,605,000.00 |
应收账款 | 35,208,824.44 | 55,962,032.56 | 21,483,298.44 | 24,612,830.04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预付款项 | 2,254,740.63 | 3,442,070.99 | 2,040,872.62 | 554,688.93 |
其他应收款 | 6,330,759.45 | 1,784,673.97 | 1,101,623.72 | 1,241,409.89 |
存货 | 62,862,508.46 | 36,427,891.77 | 21,907,367.04 | 22,905,074.00 |
合同资产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39,536.55 | 4,684,943.37 | 35,198,791.51 | 56,089,520.86 |
流动资产合计 | 287,099,409.34 | 186,797,913.34 | 107,280,800.74 | 118,989,951.27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19,947.93 | 1,619,732.30 | 1,192,720.30 | 1,110,345.46 |
固定资产 | 80,298,601.16 | 74,821,389.43 | 65,769,525.30 | 64,694,770.97 |
在建工程 | 7,819,567.19 | 67,910.69 | 170,000.00 | - |
1-1-174
资产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无形资产 | 8,150,323.11 | 8,366,385.48 | 8,313,725.42 | 8,438,525.14 |
商誉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811,612.84 | 14,520,379.51 | 6,087,793.55 | 8,189,367.5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20,298.22 | 216,312.00 | 83,525.34 | 88,966.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23,650.64 | 1,822,055.10 | 1,575,200.00 | 246,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1,744,001.09 | 101,434,164.51 | 83,192,489.91 | 82,767,975.26 |
资产总计 | 398,843,410.43 | 288,232,077.85 | 190,473,290.65 | 201,757,926.5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39,376.66 | 25,562,631.45 | 17,052,096.80 | 20,525,495.04 |
应付票据 | 24,185,410.37 | 15,424,322.00 | - | - |
应付账款 | 16,755,186.36 | 25,262,376.45 | 9,402,858.90 | 16,408,243.03 |
预收款项 | - | 2,058,903.93 | 1,812,919.27 | 149,431.34 |
合同负债 | 7,141,063.55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508,195.23 | 13,721,941.57 | 7,013,610.96 | 8,940,203.27 |
应交税费 | 3,332,776.90 | 1,460,573.44 | 1,454,561.59 | 1,371,981.03 |
其他应付款 | 1,783,815.21 | 3,543,776.32 | 973,219.73 | 1,034,480.86 |
其他流动负债 | 625,811.99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6,371,636.27 | 87,034,525.16 | 37,709,267.25 | 48,429,834.57 |
非流动负债: | ||||
预计负债 | 2,477,008.88 | 1,091,345.55 | 379,857.26 | 828,592.7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751.84 | 40,637.47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08,760.72 | 1,131,983.02 | 379,857.26 | 828,592.77 |
负债合计 | 88,880,396.99 | 88,166,508.18 | 38,089,124.51 | 49,258,427.3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7,623,333.00 | 55,553,333.00 | 55,553,333.00 | 55,553,333.00 |
资本公积 | 131,745,507.53 | 64,655,772.74 | 64,655,772.74 | 63,952,853.99 |
减:库存股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426,726.56 | 426,726.56 | - | - |
盈余公积 | 7,245,656.53 | 7,245,656.53 | 4,144,392.12 | 2,695,909.90 |
未分配利润 | 112,921,789.82 | 72,184,080.84 | 28,030,668.28 | 30,297,402.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9,963,013.44 | 200,065,569.67 | 152,384,166.14 | 152,499,499.19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1-1-175
资产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9,963,013.44 | 200,065,569.67 | 152,384,166.14 | 152,499,499.1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98,843,410.43 | 288,232,077.85 | 190,473,290.65 | 201,757,926.53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00,659,276.81 | 245,199,739.50 | 125,814,206.56 | 131,084,432.45 |
二、营业总成本 | 156,690,976.71 | 195,098,783.92 | 118,171,346.03 | 114,476,733.94 |
其中:营业成本 | 112,204,197.99 | 146,390,619.10 | 74,254,666.40 | 68,998,340.98 |
税金及附加 | 562,441.81 | 1,762,118.82 | 1,478,811.55 | 1,115,920.49 |
销售费用 | 3,168,772.26 | 5,804,541.46 | 3,853,386.11 | 4,345,668.23 |
管理费用 | 27,041,579.36 | 30,433,862.59 | 31,021,342.24 | 29,514,980.29 |
研发费用 | 8,916,381.63 | 10,551,981.44 | 6,566,124.54 | 7,843,430.26 |
财务费用 | 4,797,603.66 | 155,660.51 | 997,015.19 | 2,658,393.69 |
加:其他收益 | 2,180,110.38 | 2,465,700.83 | 3,812,301.00 | 963,505.00 |
投资收益 | 1,172,206.04 | 1,360,424.40 | 1,956,518.34 | 49,990.2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11,678.90 | 270,916.44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902,474.27 | -2,002,114.77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538,237.52 | -1,046,690.93 | -496,825.52 | -2,250,908.09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
三、营业利润 | 46,896,532.17 | 51,149,191.55 | 12,914,854.35 | 15,370,285.70 |
加:营业外收入 | 145,786.02 | 1,648,077.68 | - | 42,158.46 |
减:营业外支出 | 280,898.48 | 774,634.66 | 1,501,780.50 | 516,384.00 |
四、利润总额 | 46,761,419.71 | 52,022,634.57 | 11,413,073.85 | 14,896,060.16 |
减:所得税费用 | 6,023,710.73 | 4,767,957.60 | 2,231,725.71 | 2,724,701.13 |
五、净利润 | 40,737,708.98 | 47,254,676.97 | 9,181,348.14 | 12,171,359.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37,708.98 | 47,254,676.97 | 9,181,348.14 | 12,171,359.03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六、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0.72 | 0.85 | 0.17 | 0.22 |
稀释每股收益 | 0.72 | 0.85 | 0.17 | 0.22 |
1-1-17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9,280,303.59 | 216,959,553.53 | 128,115,600.20 | 122,090,297.2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987,437.56 | 3,393,493.67 | 2,830,087.08 | 1,623,855.5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424,146.49 | 4,013,072.07 | 3,855,038.16 | 1,568,338.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9,691,887.64 | 224,366,119.27 | 134,800,725.44 | 125,282,490.8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6,475,082.50 | 77,746,970.74 | 34,230,338.14 | 27,468,301.7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3,573,966.30 | 66,217,348.77 | 55,439,640.31 | 46,381,385.1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665,447.05 | 7,678,819.90 | 4,496,735.18 | 5,221,777.5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823,877.14 | 31,992,474.60 | 18,872,784.60 | 18,384,209.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6,538,372.99 | 183,635,614.01 | 113,039,498.23 | 97,455,674.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53,514.65 | 40,730,505.26 | 21,761,227.21 | 27,826,816.6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3,142,906.85 | 247,581,991.78 | 322,374,143.50 | 51,939,644.8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849.00 | 7,400.00 | 62,000.00 | 63,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3,159,755.85 | 247,589,391.78 | 322,436,143.50 | 52,002,644.8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4,281,636.59 | 33,926,583.72 | 16,286,178.46 | 20,937,676.0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99,950,000.00 | 262,521,852.82 | 300,750,000.00 | 105,95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00,000.00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8,431,636.59 | 296,448,436.54 | 317,036,178.46 | 126,887,676.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71,880.74 | -48,859,044.76 | 5,399,965.04 | -74,885,031.2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1-177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5,991,600.00 | - | - | 49,979,997.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4,853,858.15 | 41,130,212.41 | 25,568,446.54 | 30,075,648.9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8,000,000.00 | 3,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0,845,458.15 | 41,130,212.41 | 33,568,446.54 | 83,055,645.9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0,360,015.35 | 32,676,152.01 | 29,041,844.78 | 42,227,835.9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24,496.01 | 1,202,190.10 | 11,258,928.15 | 1,475,420.5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8,000,000.00 | 3,563,069.8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384,511.36 | 33,878,342.11 | 48,300,772.93 | 47,266,326.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460,946.79 | 7,251,870.30 | -14,732,326.39 | 35,789,319.6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37,444.00 | 560,141.89 | -117,952.26 | -461,409.1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4,805,136.70 | -316,527.31 | 12,310,913.60 | -11,730,304.1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975,813.84 | 23,292,341.15 | 10,981,427.55 | 22,711,731.6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7,780,950.54 | 22,975,813.84 | 23,292,341.15 | 10,981,427.55 |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立信所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7号《审计报告》。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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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描述
公司收入主要分为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及商业化生产,药物发现以及工艺研究与开发的收入类型分为FTE模式及FFS模式。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3,108.44万元、12,581.42万元、24,519.97万元、20,065.93万元,其中药物发现收入金额分别为5,792.38万元、5,747.21万元、9,218.52万元、9,313.35万元;工艺研究与开发收入金额分别为2,433.55万元、2,491.22万元、3,435.47万元、1,625.54万元;商业化生产收入金额分别为4,788.41万元、4,129.98万元、11,596.22万元、8,767.67万元,三项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金额比例分别为99.28%、98.31%、98.90%、98.21%。鉴于营业收入是泓博医药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营业收入的增长是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收入确认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的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不同类型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收入、成本、毛利率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各年度的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和比较分析,主要产品和主要客户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和比较分析等;
(4)针对药物发现及工艺研究与开发收入:选取技术研发合同样本,检查工作成果(报告或样品)交付记录,检查发送给客户的项目进度沟通邮件,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实验记录等;
(5)针对商业化生产收入: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物流单据及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出口收?,以抽样?式检查销售合同、出?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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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选取样本,对营业收入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7)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8)执行走访或访谈程序,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或访谈,了解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9)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经公司评估,报告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家,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 类型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合并期间 | |||
2020年 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苏州景泓 | 全资 | 100% | 100% | 合并 | 合并 | 合并 | 合并 |
开原泓博 | 全资 | 100% | 100% | 合并 | 合并 | 合并 | 合并 |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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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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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2020年1月1日起销售商品的具体原则
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生产完毕后发货给客户,针对国内客户,在客户收到商品并签收后,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针对海外客户,公司在商品出库并完成报关或送至指定地点,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给买方时公司确认该项外销收入。
3、2020年1月1日起提供劳务的具体原则
公司根据框架协议或研发合同的约定,在定期发送进度汇报等工作成果给客户后按月确认收入,或是在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样品、报告等之后确认收入。具体按照约定的结算模式确定:
FTE模式:按工时计费模式,即依据与客户约定的研发人员数量、工时和合同约定费率进行收费,按月确认收入。
FFS模式: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服务内容,将服务成果(报告、样品等)交付客户时确认收入。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2020年1月1日前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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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2020年1月1日前销售商品收入的具体原则
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在生产完毕后发货给客户,针对国内客户,在客户收到商品并签收后,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针对海外客户,公司在商品出库并完成报关或送至指定地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时公司确认该项外销收入。
3、2020年1月1日前提供劳务服务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4、2020年1月1日前提供劳务服务收入的具体原则
公司根据框架协议或研发合同的约定,在定期发送进度汇报等工作成果给客户后按月确认收入,或是在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样品、报告等之后确认收入。具体按照约定的结算模式确定:
FTE模式:按工时计费模式,即依据与客户约定的研发人员数量、工时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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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费率进行收费,按月确认收入。
FFS模式: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服务内容,将服务成果(报告、样品等)交付客户时确认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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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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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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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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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个别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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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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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不一致的,公司在合并日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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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4.75-9.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10 | 9-19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5 | 5-10 | 18-2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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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10 | 18-31.67 |
自有固定资产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3-5 | 0 | 20-33.33 |
(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七)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年限平均法 | 土地使用证有效期 |
软件 | 10年 | 年限平均法 | 预计使用寿命 |
(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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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各项费用。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九)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政府补贴文件中明确规定资金专项用途,且该资金用途使用后公司将最终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2、确认时点
除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且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政府补助外,按照实际收到的时间进行确认;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且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政府补助,期末按照文件规定及固定定额标准计算的应收金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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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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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十一)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自2019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019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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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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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9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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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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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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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自2019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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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组合1 | 其他应收款项,按照款项性质分为押金及备用金、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及其他无回收风险款项的往来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态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2 | 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损失风险特征,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态的预测,划分应收款项账龄组合。 |
组合3 | 应收票据,按照票据种类分为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态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019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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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押金及备用金等组合 | 以款项性质为押金及备用金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公司关联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无回收风险款项组合 | 单项测算,如无减值迹象,不予计提 |
账龄组合 | 按应收账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 应收票据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5 |
1-2年 | 15 | 15 | 15 |
2-3年 | 50 | 50 | 5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十二)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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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三)股份支付
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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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十四)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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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基本养老保险外,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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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资产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六)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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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2017年金额12,171,359.03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2017年金额0.00元。 |
(2)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 2017年“营业外收入”调减金额963,505.00元,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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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合并列示为“其他应付款”,调增“其他应付款”2017年12月31日金额46,686.93元;2018年12月31日金额48,995.51元。 |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调减“管理费用”2017年度金额7,843,430.26元,2018年度金额6,566,124.54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 |
(3)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未做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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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9年1月1日合并 |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33,2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200,000.00 | |
(2)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应收票据 | -695,000.00 |
应收款项融资 | 695,000.00 |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会计政策变更 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0年1月1日合并 |
将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预收款项 | -2,058,903.93 |
合同负债 | 1,956,110.37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2,793.56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9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0年9月30日合并 |
预收款项 | -7,766,875.54 |
合同负债 | 7,141,063.55 |
其他流动负债 | 625,811.99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9月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2019年年初财务报表
1-1-209
相关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33,200,000.00 | 33,200,000.00 | - | 33,200,000.00 |
应收票据 | 2,256,506.26 | 1,561,506.26 | -695,000.00 | - | -695,000.00 |
应收款项融资 | 不适用 | 695,000.00 | 695,000.00 | - | 695,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35,198,791.51 | 1,998,791.51 | -33,200,000.00 | - | -33,200,000.00 |
短期借款 | 17,052,096.80 | 17,101,092.31 | 48,995.51 | - | 48,995.51 |
其他 应付款 | 973,219.73 | 924,224.22 | -48,995.51 | - | -48,995.51 |
(2)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其他流动资产 | 4,684,943.37 | 6,939,231.02 | 2,254,287.65 | - | 2,254,287.65 |
预收款项 | 2,058,903.93 | 0.00 | -2,058,903.93 | - | -2,058,903.93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1,956,110.37 | 1,956,110.37 | - | 1,956,110.37 |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102,793.56 | 102,793.56 | - | 102,793.56 |
预计负债 | 1,091,345.55 | 3,345,633.20 | 2,254,287.65 | 2,254,287.65 |
3、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2018年度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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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债务重组损益仍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1-1-211
重大影响。
(4)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提示:如果不是全部采用,还应披露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的租赁合同的性质),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管理费用人民币389,972.52元。
4、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对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部分科目进行了审计调整。差异产生的原因为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包括不影响损益的重分类调整,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跨期调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政策调整以及股份支付调整等。本次调整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的整体影响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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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申报数据 | 原始数据 | 差异 |
资产总计 | 190,473,290.65 | 196,338,368.86 | -5,865,078.21 |
负债合计 | 38,089,124.51 | 35,405,995.09 | 2,683,129.4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384,166.14 | 160,932,373.77 | -8,548,207.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384,166.14 | 160,932,373.77 | -8,548,207.63 |
营业总收入 | 125,814,206.56 | 126,360,798.51 | -546,591.95 |
净利润 | 9,181,348.14 | 7,799,489.98 | 1,381,858.1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181,348.14 | 7,799,489.98 | 1,381,858.16 |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申报数据 | 原始数据 | 差异 |
资产总计 | 201,757,926.53 | 208,590,270.84 | -6,832,344.31 |
负债合计 | 49,258,427.34 | 45,457,787.11 | 3,800,640.2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499,499.19 | 163,132,483.73 | -10,632,984.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499,499.19 | 163,132,483.73 | -10,632,984.54 |
营业总收入 | 131,084,432.45 | 134,702,401.43 | -3,617,968.98 |
净利润 | 12,171,359.03 | 19,921,121.14 | -7,749,762.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171,359.03 | 19,921,121.14 | -7,749,762.11 |
五、主要税项
(一)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2020年1-9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6 | 16(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6 | 17(2018年5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6)、6 | 17、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1、7 | 1、7 | 1、7 | 1、7 |
其他说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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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从事医药行业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适用税率为6%。
2、公司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苏州景泓和开原泓博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上海泓博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苏州景泓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开原泓博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二)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1月2日发布《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12月9日,公司获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证书编号B20163101150022,有效期三年,2016年度至2018年度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年12月16日,公司获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证书编号B20193100000127,有效期三年,2019年至2021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6年11月30日,开原泓博取得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21000176,有效期三年。开原泓博2016年度至2018年度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12月2日,开原泓博取得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CR20192100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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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三年。开原泓博2019年度至2021年度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公司分产品及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类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原因分析”。
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8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09 | -18.38 | -26.33 | 4.1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1.11 | 406.57 | 381.23 | 96.35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38.37 | 163.11 | 187.41 | 43.9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8 | -54.27 | -123.85 | -51.61 |
小计 | 342.87 | 497.02 | 418.47 | 92.89 |
所得税影响额 | -51.68 | -68.22 | -82.77 | -20.22 |
合计 | 291.19 | 428.80 | 335.70 | 7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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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91.19 | 428.80 | 335.70 | 72.6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7.15% | 9.07% | 36.56% | 5.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3,782.58 | 4,296.67 | 582.44 | 1,144.47 |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97%、36.56%、9.07%和7.15%,2018年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呈缩小趋势。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比率(倍) | 3.32 | 2.15 | 2.84 | 2.46 |
速动比率(倍) | 2.60 | 1.73 | 2.26 | 1.9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0.19% | 9.23% | 7.83% | 11.2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2.28% | 30.59% | 20.00% | 24.41%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38 | 3.60 | 2.74 | 2.75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22% | 0.37% | 0.32% | 0.2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40 | 6.33 | 5.46 | 5.65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26 | 5.02 | 3.31 | 3.08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006.52 | 6,656.48 | 2,426.30 | 2,514.3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7.42 | 44.01 | 10.05 | 11.2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75 | 0.73 | 0.39 | 0.5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12 | -0.01 | 0.22 | -0.2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 3,782.58 | 4,296.67 | 582.44 | 1,1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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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4.44% | 4.30% | 5.22% | 5.98%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净额)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总股本(或实收资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当期总股本(或实收资本);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当期总股本(或实收资本);
1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二)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0年1-9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6.69 | 0.72 | 0.7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50 | 0.67 | 0.67 | |
2019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81 | 0.85 | 0.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4.38 | 0.77 | 0.77 | |
2018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2 | 0.17 | 0.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82 | 0.10 | 0.10 | |
2017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11 | 0.22 | 0.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57 | 0.21 | 0.21 |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
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2÷2+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未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2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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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九、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1、资产变动及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 资产 | 28,709.94 | 71.98% | 18,679.79 | 64.81% | 10,728.08 | 56.32% | 11,899.00 | 58.98% |
非流动资产 | 11,174.40 | 28.02% | 10,143.42 | 35.19% | 8,319.25 | 43.68% | 8,276.80 | 41.02% |
资产 总额 | 39,884.34 | 100.00% | 28,823.21 | 100.00% | 19,047.33 | 100.00% | 20,175.7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分别为20,175.79万元、19,047.33万元、28,823.21万元及39,884.3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总额相应有所增长。同时,公司2020年完成了股权融资,资产规模亦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98%、56.32%、
64.81%和71.98%,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为主。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02%、43.68%、35.19%和28.02%,主要以固定资产为主。2019年年末,由于开原泓博销售规模扩大导致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使得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所上升;2020年9月末,由于公司于2020年完成了股权融资,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流动资产占比上升。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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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1,196.64 | 39.00% | 3,394.10 | 18.17% | 2,329.23 | 21.71% | 1,098.14 | 9.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796.17 | 20.19% | 4,977.09 | 26.64% | - | - | - | - |
应收票据 | 47.50 | 0.17% | 78.43 | 0.42% | 225.65 | 2.10% | 260.50 | 2.19% |
应收账款 | 3,520.88 | 12.26% | 5,596.20 | 29.96% | 2,148.33 | 20.03% | 2,461.28 | 20.68%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225.47 | 0.79% | 344.21 | 1.84% | 204.09 | 1.90% | 55.47 | 0.47% |
其他 应收款 | 633.08 | 2.21% | 178.47 | 0.96% | 110.16 | 1.03% | 124.14 | 1.04% |
存货 | 6,286.25 | 21.90% | 3,642.79 | 19.50% | 2,190.74 | 20.42% | 2,290.51 | 19.2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3.95 | 3.50% | 468.49 | 2.51% | 3,519.88 | 32.81% | 5,608.95 | 47.14% |
合计 | 28,709.94 | 100.00% | 18,679.79 | 100.00% | 10,728.08 | 100.00% | 11,899.00 | 100.00% |
公司各项流动资产的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98.14万元、2,329.23万元3,394.10万元和11,196.6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3%、21.71%、18.17%和39.00%。
公司的货币资金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库存现金 | 3.96 | 5.11 | 0.14 | 4.43 |
银行存款 | 8,774.13 | 2,292.47 | 2,329.09 | 1,093.71 |
其他货币资金 | 2,418.54 | 1,096.52 | - | - |
合计 | 11,196.64 | 3,394.10 | 2,329.23 | 1,098.14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1,096.52万元和2,418.54万元,均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逐年增加。其中,2018年末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
1-1-219
公司减少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所致,2019年末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现金流入增加。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了股权融资。此外,公司为应对疫情影响,增加了货币资金储备以提高经营机动性。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理财产品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977.09万元和5,796.17万元,均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 50.00 | 82.56 | 233.87 | 273.00 |
坏账准备 | 2.50 | 4.13 | 8.22 | 12.50 |
合计 | 47.50 | 78.43 | 225.65 | 260.50 |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3,707.29 | 5,893.26 | 2,375.56 | 2,667.60 |
营业收入 | 20,065.93 | 24,519.97 | 12,581.42 | 13,108.44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 18.48% | 24.03% | 18.88% | 20.3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667.60万元、2,375.56万元、5,893.26万元和3,707.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35%、18.88%、24.03%和18.48%。2019年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替格瑞洛全球专利于2019年12月到期,专利到期后该制剂可以在全球众多市场上市销售,为了能够保证替格瑞洛制剂在专利到期后尽快上市销售,通常客户会提前3-6个月
1-1-220
开始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备货。公司2019年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替格瑞洛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增加较多,而公司该产品应收账款账期一般为30-90天,因此截至2019年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坏账计提方法的应收账款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707.29 | 100.00 | 186.41 | 5.03 | 3,520.88 | ||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 | 3,707.29 | 100.00 | 186.41 | 5.03 | 3,520.88 | ||
合计 | 3,707.29 | 100.00 | 186.41 | 5.03 | 3,520.88 |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893.26 | 100.00 | 297.06 | 5.04 | 5,596.20 | ||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 | 5,893.26 | 100.00 | 297.06 | 5.04 | 5,596.20 | ||
合计 | 5,893.26 | 100.00 | 297.06 | 5.04 | 5,596.20 |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375.56 | 100.00 | 227.23 | 9.57 | 2,148.33 | ||
其中:账龄组合 | 2,375.56 | 100.00 | 227.23 | 9.57 | 2,148.33 | ||
其他组合 | - | - | - | - | -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1-1-221
合计 | 2,375.56 | 100.00 | 227.23 | 9.57 | 2,148.33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667.60 | 100.00 | 206.32 | 7.73 | 2,461.28 |
其中:账龄组合 | 2,667.60 | 100.00 | 206.32 | 7.73 | 2,461.28 |
其他组合 | - | - | - | - |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合计 | 2,667.60 | 100.00 | 206.32 | 7.73 | 2,461.28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公司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率(%) | 2020.9.30 | |||
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5.00 | 3,696.82 | 99.72% | 184.84 | 3,511.98 |
1-2年 | 15.00 | 10.47 | 0.28% | 1.57 | 8.90 |
2-3年 | 5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年以上 | 1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3,707.29 | 100.00% | 186.41 | 3,520.88 |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率(%) | 2019.12.31 | |||
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5.00 | 5,872.96 | 99.66% | 293.65 | 5,579.31 |
1-2年 | 15.00 | 19.26 | 0.33% | 2.89 | 16.37 |
2-3年 | 50.00 | 1.05 | 0.02% | 0.52 | 0.52 |
3年以上 | 1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5,893.26 | 100.00% | 297.06 | 5,596.20 |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比率(%) | 2018.12.31 | |||
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1-1-222
1年以内 | 5.00 | 2,229.64 | 93.86% | 111.48 | 2,118.16 |
1-2年 | 15.00 | 35.50 | 1.49% | 5.32 | 30.17 |
2-3年 | 5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10.43 | 4.65% | 110.43 | 0.00 |
合计 | 2,375.56 | 100.00% | 227.23 | 2,148.33 |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比率(%) | 2017.12.31 | |||
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5.00 | 2,562.47 | 96.06% | 128.12 | 2,434.35 |
1—2年 | 1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3年 | 50.00 | 53.87 | 2.02% | 26.94 | 26.94 |
3年以上 | 100.00 | 51.26 | 1.92% | 51.26 | 0.00 |
合计 | 2,667.60 | 100.00% | 206.32 | 2,461.28 |
3)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①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后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1-6个月 | 7-12个月 | |||||||
美迪西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药石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凯莱英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康龙化成 | 0.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公司 | 5.00% | 15.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经比较分析,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较为谨慎。
②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1-6个月 | 7-12个月 | |||||||
美迪西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药石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凯莱英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康龙化成 | 0.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公司 | 5.00% | 15.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经比较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为谨慎。
1-1-223
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关联关系 | 金额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1 | Intas Pharmaceuticals Ltd. | 无 | 457.09 | 12.33 | 22.85 |
2 | 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 | 无 | 351.06 | 9.47 | 17.55 |
3 | Honour Lab Limited | 无 | 180.63 | 4.87 | 9.03 |
4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无 | 313.01 | 8.44 | 15.65 |
5 | Nuvalent, Inc. | 无 | 289.24 | 7.8 | 14.46 |
合计 | - | 1,591.04 | 42.91 | 79.55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关联关系 | 金额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1 | 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无 | 1,391.55 | 23.61 | 69.58 |
2 | MSN Organics Pvt Ltd. | 无 | 1,313.67 | 22.29 | 65.68 |
3 | 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 | 无 | 839.24 | 14.24 | 41.96 |
4 | Viva Star Biosciences Limited | 无 | 291.55 | 4.95 | 14.58 |
5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无 | 276.09 | 4.68 | 13.80 |
合计 | - | 4,112.10 | 69.77 | 205.6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关联关系 | 金额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无 | 462.69 | 19.48 | 23.13 |
2 | 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 无 | 228.43 | 9.62 | 11.42 |
3 | Patheon Austria GmbH&CoKG | 无 | 215.61 | 9.08 | 10.78 |
4 | Zafgen, Inc. | 无 | 193.44 | 8.14 | 9.67 |
5 | 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 | 无 | 166.40 | 7.00 | 8.32 |
合计 | - | 1,266.58 | 53.32 | 63.33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1-1-224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关联关系 | 金额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无 | 473.09 | 17.73 | 23.65 |
2 | 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无 | 322.96 | 12.11 | 16.15 |
3 | Strides Chemicals Pvt Ltd. | 无 | 252.02 | 9.45 | 12.60 |
4 | Achillion Pharmaceuticals, Inc. | 无 | 242.94 | 9.11 | 12.15 |
5 | 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 无 | 229.98 | 8.62 | 11.50 |
合计 | - | 1,520.99 | 57.02 | 76.05 |
5)报告期内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3,707.29 | 5,893.26 | 2,375.56 | 2,667.60 |
期后6个月内回款金额 | 3,514.94 | 5,820.23 | 2,157.04 | 2,491.55 |
期后回款比例 | 94.81% | 98.76% | 90.80% | 93.40% |
注1:2020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2:数据存在部分汇率变动产生的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6)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名称 | 账龄 | 坏账准备 | 期后回款 | 信用状况 |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2020年9月30日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0.47 | - | - | 1.57 | 未回款 | 正常 |
合计 | 10.47 | - | - | 1.57 | - | - | |
2019年12月31日 | Hetero Drugs Limited | - | 1.04 | - | 0.51 | 未回款,2020年9月确认坏账损失 | 未继续交易 |
VITAJOY USA INC. | 8.79 | - | - | 1.32 | 8.79 | 正常 | |
合计 | 8.79 | 1.04 | - | 1.83 | - | - | |
2018年12月31日 | ASAMBLY CHEMICALS | 26.08 | - | - | 3.91 | 未回款,2019年10月确认坏 | 正常 |
1-1-225
期间 | 客户名称 | 账龄 | 坏账准备 | 期后回款 | 信用状况 |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HK) COMPANY LIMITED | 账损失 | ||||||
HANGZHOU RICHER CHEMICALS COMPANY LTD | - | - | 110.43 | 110.43 | 未回款,2019年8月确认坏账损失 | 正常 | |
Hetero Drugs Limited | 1.03 | - | - | 0.15 | 未回款,2020年9月确认坏账损失 | 未继续交易 | |
VITAJOY USA INC. | 8.39 | - | - | 1.26 | 8.39 | 正常 | |
合计 | 35.50 | - | 110.43 | 115.75 | - | - | |
2017年12月31日 | HANGZHOU RICHER CHEMICALS COMPANY LTD | - | 53.87 | 51.26 | 78.20 | 未回款,2019年8月确认坏账损失 | 正常 |
合计 | - | 53.87 | 51.26 | 78.20 | - | - |
注:期后回款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回款。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55.47万元、204.09万元、344.21万元和225.4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0.47%、1.90%、1.84%和0.79%,占比较低。公司预付款项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25.47 | 100.00 | 334.21 | 97.09 | 202.77 | 99.35 | 55.02 | 99.18 |
1-2年 | - | - | 10.00 | 2.91 | 1.32 | 0.65 | 0.45 | 0.82 |
合计 | 225.47 | 100.00 | 344.21 | 100.00 | 204.09 | 100.00 | 55.47 | 100.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增加
267.9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增加68.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扩张,原材料需求增加,而预支货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1-1-226
2020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 | 38.30 | 16.98 |
辽宁早大华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6.10 | 16.01 |
Takasago International Corp. | 31.83 | 14.12 |
阜新益嘉商贸有限公司 | 31.00 | 13.75 |
铁岭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22.82 | 10.12 |
合计 | 160.04 | 70.98 |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苏州元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71.37 | 20.73 |
新乡市金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39.87 | 11.58 |
寿光诺盟化工有限公司 | 37.50 | 10.89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2.26 | 9.37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 | 30.33 | 8.81 |
合计 | 211.33 | 61.38 |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陕西精化快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9.35 | 24.18 |
上海润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44.00 | 21.56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5.67 | 12.58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 | 19.80 | 9.70 |
铁岭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13.00 | 6.37 |
合计 | 151.82 | 74.39 |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 | 12.81 | 23.10 |
济南晟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0.60 | 19.11 |
1-1-227
上海观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6.50 | 11.72 |
上海隽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6.40 | 11.54 |
沈阳科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 4.00 | 7.21 |
合计 | 40.31 | 72.68 |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24.14万元、110.16万元、178.47万元和
633.0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4%、1.03%、0.96%和2.21%,占比较低。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为押金及备用金,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押金及备用金 | 234.08 | 178.47 | 110.16 | 107.12 |
往来款 | 420.00 | - | - | - |
其他 | - | - | - | 17.92 |
减:坏账准备 | 21.00 | - | - | 0.90 |
账面价值合计 | 633.08 | 178.47 | 110.16 | 124.14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往来款420万元系开原市吉龙经营有限公司向开原泓博借款420万元以解决开原一处开原泓博计划购买土地的原占有人撤出问题。开原市吉龙经营有限公司为开原市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持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款项已经收回。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原材料 | 1,307.96 | 1,185.31 | 519.05 | 757.63 |
半成品 | 1,188.65 | 414.51 | 262.13 | 701.99 |
在产品 | 482.52 | 1,030.04 | 744.04 | 452.40 |
合同履约成本 | 487.66 | - | - | - |
库存商品 | 2,587.71 | 861.78 | 782.87 | 608.47 |
低值易耗品及在途物资 | 114.14 | 60.73 | 30.97 | 29.94 |
发出商品 | 520.95 | 355.63 | 12.60 | 16.96 |
合计 | 6,689.60 | 3,908.01 | 2,351.66 | 2,567.40 |
1-1-228
减:存货跌价准备 | 403.35 | 265.22 | 160.92 | 276.89 |
存货账面价值 | 6,286.25 | 3,642.79 | 2,190.74 | 2,290.51 |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90.51万元、2,190.74万元、3,642.79万元和6,286.2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价值较2018年12月31日上升66.28%,系由于2019年销售收入增加,订单数量增加,公司相应增加备货,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均有所上升。截至2020年9月30日存货账面价值较2019年12月31日上升72.57%,主要系备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超过1年以上的明细及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跌价准备 | 金额 | 跌价准备 | 金额 | 跌价准备 | 金额 | 跌价准备 | |
原材料 | 258.31 | 146.94 | 199.05 | 110.78 | 185.33 | 85.98 | 169.30 | 82.19 |
库存商品 | 220.44 | 146.58 | 180.37 | 94.18 | 137.81 | 41.10 | 49.40 | 34.34 |
公司超过1年库龄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是因为2017年和2018年,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开发了多个商业化生产的中间体品种。部分产品受市场供需变化或者价格以及成本因素影响,导致相应产成品或原材料库龄较长。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5,608.95万元、3,519.88万元、
468.49万元和1,003.95万元。2018年及以前,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已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其他流动资产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银行理财产品 | - | - | 3,320.00 | 5,295.00 |
待摊费用 | 313.01 | 109.96 | 71.56 | 54.72 |
待抵扣进项税 | 547.00 | 358.54 | 128.32 | 259.24 |
应收退货成本 | 143.94 | - | - | - |
1-1-229
合计 | 1,003.95 | 468.49 | 3,519.88 | 5,608.95 |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固定资产 | 8,029.86 | 71.86% | 7,482.14 | 73.76% | 6,576.95 | 79.06% | 6,469.48 | 78.16% |
长期股权投资 | 161.99 | 1.45% | 161.97 | 1.60% | 119.27 | 1.43% | 111.03 | 1.34% |
在建工程 | 781.96 | 7.00% | 6.79 | 0.07% | 17.00 | 0.20% | - | - |
无形资产 | 815.03 | 7.29% | 836.64 | 8.25% | 831.37 | 9.99% | 843.85 | 10.20% |
商誉 | - | - | - |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81.16 | 9.68% | 1,452.04 | 14.32% | 608.78 | 7.32% | 818.94 | 9.8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2.03 | 1.00% | 21.63 | 0.21% | 8.35 | 0.10% | 8.90 | 0.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2.37 | 1.72% | 182.21 | 1.80% | 157.52 | 1.89% | 24.60 | 0.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174.40 | 100.00% | 10,143.42 | 100.00% | 8,319.25 | 100.00% | 8,276.80 | 100.00% |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469.48万元、6,576.95万元、7,482.14万元和8,029.8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16%、79.06%、
73.76%和71.86%,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账面原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4,775.93 | 35.36% | 4,696.12 | 38.08% | 4,607.04 | 43.18% | 4,516.88 | 45.79% |
机器设备 | 7,530.66 | 55.76% | 6,384.30 | 51.77% | 4,928.24 | 46.19% | 4,323.29 | 43.83% |
运输设备 | 261.46 | 1.94% | 253.74 | 2.06% | 216.66 | 2.03% | 217.77 | 2.21%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823.87 | 6.10% | 889.30 | 7.21% | 838.12 | 7.85% | 743.77 | 7.54% |
自有固定资产装修 | 114.47 | 0.85% | 109.20 | 0.89% | 80.03 | 0.75% | 62.82 | 0.64% |
1-1-230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账面原值合计 | 13,506.39 | 100.00% | 12,332.66 | 100.00% | 10,670.08 | 100.00% | 9,864.54 | 100.00% |
累计折旧 | ||||||||
房屋及建筑物 | 1,861.19 | 33.98% | 1,667.38 | 34.38% | 1,417.33 | 34.63% | 1,178.37 | 34.71% |
机器设备 | 2,765.01 | 50.49% | 2,329.61 | 48.03% | 1,907.97 | 46.61% | 1,561.21 | 45.98% |
运输设备 | 154.32 | 2.82% | 123.00 | 2.54% | 126.63 | 3.09% | 125.20 | 3.69%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621.22 | 11.34% | 673.10 | 13.88% | 602.54 | 14.72% | 505.15 | 14.88% |
自有固定资产装修 | 74.79 | 1.37% | 57.44 | 1.18% | 38.65 | 0.94% | 25.13 | 0.74% |
累计折旧合计 | 5,476.53 | 100.00% | 4,850.53 | 100.00% | 4,093.13 | 100.00% | 3,395.06 | 100.00% |
账面价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2,914.74 | 36.30% | 3,028.74 | 40.48% | 3,189.70 | 48.50% | 3,338.51 | 51.60% |
机器设备 | 4,765.65 | 59.35% | 4,054.69 | 54.19% | 3,020.27 | 45.92% | 2,762.08 | 42.69% |
运输设备 | 107.14 | 1.33% | 130.74 | 1.75% | 90.02 | 1.37% | 92.57 | 1.43%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202.65 | 2.52% | 216.20 | 2.89% | 235.58 | 3.58% | 238.62 | 3.69% |
自有固定资产装修 | 39.68 | 0.49% | 51.76 | 0.69% | 41.38 | 0.63% | 37.69 | 0.58% |
账面价值合计 | 8,029.86 | 100.00% | 7,482.14 | 100.00% | 6,576.95 | 100.00% | 6,469.48 | 100.00% |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械设备。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公司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较上期末增加比例分别为13.99%、29.55%和17.96%。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主要是因为公司订单量增加,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同步增加了生产设备。报告期各期,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经营情况相匹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披露相关明细,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和业务规模匹配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同比增幅(%)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康龙化成 | 固定资产原值增幅 | 12.04% | 31.87% | 147.48% |
1-1-231
公司名称 | 同比增幅(%)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增幅 | 29.20% | 26.76% | 40.38% | |
美迪西 | 固定资产原值增幅 | 27.50% | 21.59% | 25.69% |
营业收入增幅 | 38.30% | 30.35% | 7.30% | |
药石科技 | 固定资产原值增幅 | 20.19% | 36.95% | 20.50% |
营业收入增幅 | 38.47% | 75.02% | 45.05% | |
凯莱英 | 固定资产原值增幅 | 32.77% | 21.67% | 41.94% |
营业收入增幅 | 34.07% | 28.94% | 28.99% |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2017年,康龙化成固定资产原值增幅较大,主要系因其于当年购买不动产权。整体上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增长幅度与其业务规模变动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固定资产用于抵押借款的情况。2019年12月26日,上海泓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480.00万元,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上海泓博拥有的8台设备进行抵押,抵押设备账面原值共1,052.59万元。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17.00万元、6.79万元和781.96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0.00%、0.20%、0.07%和7.00%。其中截至2020年9月30日在建工程主要系在安装机器设备和工程项目。重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2020.9.30 | ||
金额 | 内容 | 依据 | ||||
7号楼3期工程项目 | - | 401.97 | - | - | - | 401.97 |
DCS系统 | - | 48.12 | - | - | - | 48.12 |
消防工程 | - | 18.60 | - | - | - | 18.60 |
冷库 | - | 15.60 | - | - | - | 15.60 |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 - | 19.28 | - | - | - | 19.28 |
高效浓缩蒸发器 | - | 51.30 | - | - | - | 51.30 |
1-1-232
螺带真空干燥机 | - | 26.10 | - | - | - | 26.10 |
高效浓缩蒸发器 | - | 14.40 | - | - | - | 14.40 |
锅炉 | - | 60.12 | - | - | - | 60.12 |
合计 | - | 655.49 | - | - | - | 655.49 |
项目 | 2018.12.31 | 本期增加 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2019.12.31 | ||
金额 | 内容 | 依据 | ||||
高浓度水池 | 17.00 | 3.64 | 20.64 | - | 竣工验收报告 | - |
合计 | 17.00 | 3.64 | 20.64 | - | - | - |
项目 | 2017.12.31 | 本期增加 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2018.12.31 | ||
金额 | 内容 | 依据 | ||||
高浓度水池 | - | 17.00 | - | - | - | 17.00 |
合计 | - | 17.00 | - | - | - | 17.00 |
项目 | 2016.12.31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2017.12.31 | ||
金额 | 内容 | 依据 | ||||
环保水池 | 451.48 | 166.44 | 617.92 | - | 竣工验收报告 | - |
合计 | 451.48 | 166.44 | 617.92 | - | - | - |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43.85万元、831.37万元、
836.64万元和815.03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20%、9.99%、
8.25%和7.29%。
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土地使用权 | 748.12 | 91.79% | 762.81 | 91.18% | 782.63 | 94.14% | 802.44 | 95.09% |
软件 | 66.91 | 8.21% | 73.82 | 8.82% | 48.74 | 5.86% | 41.41 | 4.91% |
合计 | 815.03 | 100.00% | 836.64 | 100.00% | 831.37 | 100.00% | 843.8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开原泓博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主要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情况”之“1、不动产权”。
1-1-233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8.90万元、8.35万元、21.63万元和112.03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0.10%、0.21%和
1.00%。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预提费用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4.60万元、157.52万元、
182.21万元和192.37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0%、1.89%、1.80%和1.72%,均为预付装修款、设备款项等。
(二)负债分析
1、负债变动及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98.32%、99.00%、98.72%和97.1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 负债 | 8,637.16 | 97.18% | 8,703.45 | 98.72% | 3,770.93 | 99.00% | 4,842.98 | 98.32% |
非流动负债 | 250.88 | 2.82% | 113.20 | 1.28% | 37.99 | 1.00% | 82.86 | 1.68% |
合计 | 8,888.04 | 100.00% | 8,816.65 | 100.00% | 3,808.91 | 100.00% | 4,925.84 | 100.00% |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2,003.94 | 23.20% | 2,556.26 | 29.37% | 1,705.21 | 45.22% | 2,052.55 | 42.38% |
应付票据 | 2,418.54 | 28.00% | 1,542.43 | 17.72% | - | - | - | - |
应付账款 | 1,675.52 | 19.40% | 2,526.24 | 29.03% | 940.29 | 24.94% | 1,640.82 | 33.88% |
预收款项 | - | - | 205.89 | 2.37% | 181.29 | 4.81% | 14.94 | 0.31% |
合同负债 | 714.11 | 8.27% | - | - | - | - | - | - |
1-1-234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50.82 | 14.48% | 1,372.19 | 15.77% | 701.36 | 18.60% | 894.02 | 18.46% |
应交税费 | 333.28 | 3.86% | 146.06 | 1.68% | 145.46 | 3.86% | 137.20 | 2.83% |
其他应付款 | 178.38 | 2.07% | 354.38 | 4.07% | 97.32 | 2.58% | 103.45 | 2.14% |
其他流动负债 | 62.58 | 0.72% | - | - | - | - | - | - |
合计 | 8,637.16 | 100.00% | 8,703.45 | 100.00% | 3,770.93 | 100.00% | 4,842.98 | 100.00% |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052.55万元、1,705.21万元、2,556.26万元和2,003.94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同比增长49.91%,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和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同时商业化生产业务出口增加,公司相应增加了出口押汇融资。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0万元、0万元、1,542.43万元和2,418.54万元,均为公司向供应商开出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余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而增加。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原材料采购款、固定资产采购款和应付成本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原材料采购款 | 1,396.15 | 2,268.31 | 705.86 | 1,140.30 |
固定资产采购款 | 126.16 | 199.40 | 234.43 | 486.45 |
应付成本费用 | 153.21 | 58.53 | - | 14.07 |
合计 | 1,675.52 | 2,526.24 | 940.29 | 1,640.8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较同期减少42.69%,主要系公司结束与部分供应商的合作,结清货款,此外当年化工原料市场供应紧张,公司在与供应商付款方式谈判过程中缺乏主动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较同期增加168.67%,主要是由于2019年下半年替格瑞洛中间体订单量增加,
1-1-235
公司扩大了原材料采购。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14.94万元、181.29万元、205.89万元和0.00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较小,均为预收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894.02万元、701.36万元、1,372.19万元和1,250.82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46%、18.60%、
15.77%和14.48%,主要为各年度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奖金。
类别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短期薪酬 | 1,250.82 | 1,346.73 | 679.02 | 876.95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25.47 | 22.34 | 17.07 |
合计 | 1,250.82 | 1,372.19 | 701.36 | 894.02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2019年12月31日减少8.85%,主要系9月末余额为计提但未发放的当月工资以及对应期间的奖金。2019年12月31日较上期增加95.65%,主要原因系2019年公司员工人数较2018年增加,且2019年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增加员工奖金。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37.20万元、145.46万元、146.06万元和333.28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83%、3.86%、1.68%和3.86%。公司的应交税费主要是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增值税 | - | 11.30 | - | 60.19 |
城建税 | - | 14.80 | - | 3.30 |
企业所得税 | 264.04 | 41.74 | 121.06 | 44.99 |
个人所得税 | 62.14 | 60.01 | 17.75 | 19.71 |
房产税 | 2.27 | 2.24 | 2.04 | 2.04 |
土地使用税 | 4.50 | 4.50 | 4.50 | 4.50 |
印花税 | 0.19 | 0.84 | 0.10 | 0.11 |
1-1-236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教育费附加 | - | 10.57 | - | 2.36 |
环保税 | 0.14 | 0.08 | - | - |
合计 | 333.28 | 146.06 | 145.46 | 137.20 |
公司2020年9月末应交税费较2019年末增加128.18%,主要系开原泓博从2019年开始盈利,2020年第一季度时,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完毕,使得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整体应交所得税金额较同期增加较多。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付利息 | - | - | 4.90 | 4.67 |
尚未支付的费用 | 178.38 | 105.71 | 92.42 | 98.78 |
销售返利 | - | 248.67 | - | - |
合计 | 178.38 | 354.38 | 97.32 | 103.4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03.45万元、97.32万元、354.38万元和178.38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4%、2.58%、4.07%和2.07%。其中销售返利系公司与个别客户约定根据其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优惠,用于直接抵扣下次采购的应收货款。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247.70 | 98.73% | 109.13 | 96.41% | 37.99 | 100.00% | 82.86 | 100.00% |
递延收益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8 | 1.27% | 4.06 | 3.59% | - | - | - | - |
合计 | 250.88 | 100.00% | 113.20 | 100.00% | 37.99 | 100.00% | 82.86 | 100.00% |
2017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为82.86万元,其中包括计提的安全事故处罚款
1-1-237
31.60万元和预计退货51.26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公司预计负债为按照报告期内平均退换货比例计算的预计退货。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美迪西 | 流动比率 | 4.18 | 7.00 | 2.48 | 2.86 |
速动比率 | 4.01 | 6.90 | 2.41 | 2.79 | |
资产负债率(%) | 13.96 | 11.32 | 26.04 | 25.92 | |
药石科技 | 流动比率 | 1.88 | 1.93 | 3.33 | 7.91 |
速动比率 | 1.11 | 1.19 | 2.39 | 5.76 | |
资产负债率(%) | 33.64 | 28.01 | 21.21 | 11.24 | |
凯莱英 | 流动比率 | 4.87 | 3.25 | 3.14 | 4.32 |
速动比率 | 4.09 | 2.36 | 2.35 | 3.62 | |
资产负债率(%) | 15.93 | 18.98 | 21.18 | 18.28 | |
康龙化成 | 流动比率 | 4.18 | 4.68 | 1.02 | 1.15 |
速动比率 | 3.99 | 4.56 | 0.92 | 1.05 | |
资产负债率(%) | 18.66 | 21.11 | 49.37 | 48.71 | |
可比公司 平均值 | 流动比率 | 3.78 | 4.22 | 2.49 | 4.06 |
速动比率 | 3.30 | 3.75 | 2.02 | 3.31 | |
资产负债率(%) | 20.55 | 19.86 | 29.45 | 26.04 | |
公司 | 流动比率 | 3.32 | 2.15 | 2.84 | 2.46 |
速动比率 | 2.60 | 1.73 | 2.26 | 1.98 | |
资产负债率(%) | 22.28% | 30.59% | 20.00% | 24.41%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从2019年开始,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因为公司未上市,以债权融资为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融资渠道有限。此外,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维持适当的运营负债可以提高资金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1-1-238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4.40 | 6.33 | 5.46 | 5.65 |
存货周转率 | 2.26 | 5.02 | 3.31 | 3.08 |
总资产周转率 | 0.58 | 1.02 | 0.64 | 0.76 |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效率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 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美迪西 | 存货周转率 | 14.66 | 28.45 | 27.51 | 25.6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23 | 4.52 | 4.60 | 3.36 | |
总资产周转率 | 0.36 | 0.56 | 0.75 | 0.67 | |
药石科技 | 存货周转率 | 1.42 | 1.83 | 1.54 | 1.07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8.66 | 11.55 | 13.11 | 8.42 | |
总资产周转率 | 0.61 | 0.74 | 0.72 | 0.63 | |
凯莱英 | 存货周转率 | 1.92 | 3.07 | 2.87 | 2.87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81 | 4.16 | 3.76 | 3.82 | |
总资产周转率 | 0.39 | 0.71 | 0.63 | 0.56 | |
康龙化成 | 存货周转率 | 10.77 | 17.44 | 18.37 | 16.61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92 | 4.97 | 4.86 | 4.92 | |
总资产周转率 | 0.35 | 0.52 | 0.68 | 0.68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存货周转率 | 7.19 | 12.70 | 12.57 | 11.56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4.66 | 6.30 | 6.58 | 5.13 | |
总资产周转率 | 0.43 | 0.63 | 0.70 | 0.64 | |
公司 | 存货周转率 | 2.26 | 5.02 | 3.31 | 3.0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4.40 | 6.33 | 5.46 | 5.65 | |
总资产周转率 | 0.58 | 1.02 | 0.64 | 0.7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5、5.46、6.33和4.4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相当。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8、3.31、5.02和2.26,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因为公司商业化生产收入占比较高,该部分业务相比较服务业务,库存商品及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大,拉低了存货周转率。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76、0.64、1.02和0.58,整体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1-1-239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权益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股本 | 5,762.33 | 5,555.33 | 5,555.33 | 5,555.33 |
资本公积 | 13,174.55 | 6,465.58 | 6,465.58 | 6,395.29 |
其他综合收益 | 42.67 | 42.67 | - | - |
盈余公积 | 724.57 | 724.57 | 414.44 | 269.59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11,292.18 | 7,218.41 | 2,803.07 | 3,029.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996.30 | 20,006.56 | 15,238.42 | 15,249.95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996.30 | 20,006.56 | 15,238.42 | 15,249.95 |
1、资本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资本公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资本溢价 | 12,787.57 | 97.06% | 6,395.41 | 98.91% | 6,395.41 | 98.91% | 6,170.47 | 96.48% |
其他资本公积 | 386.98 | 2.94% | 70.17 | 1.09% | 70.17 | 1.09% | 224.81 | 3.52% |
资本公积合计 | 13,174.55 | 100.00% | 6,465.58 | 100.00% | 6,465.58 | 100.00% | 6,395.29 | 100.00% |
2020年上半年,公司增资合计增加207.00万股,认购价格31.88元/股,增加资本溢价6,392.16万元。
2、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分别为269.59万元、414.44万元、724.57万元和724.57万元。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净利润不断增长,盈余公积也相应增加。
3、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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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调整前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 7,218.41 | 2,803.07 | 4,230.99 | 2,427.93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1,201.25 | -459.29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7,218.41 | 2,803.07 | 3,029.74 | 1,968.6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310.13 | 144.85 | 156.03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 999.96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1,292.18 | 7,218.41 | 2,803.07 | 3,029.74 |
十、盈利能力分析
(一)公司的经营成果总体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成果总体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20,065.93 | 24,519.97 | 12,581.42 | 13,108.44 |
营业成本 | 11,220.42 | 14,639.06 | 7,425.47 | 6,899.83 |
营业毛利 | 8,845.51 | 9,880.91 | 5,155.95 | 6,208.61 |
期间费用 | 4,392.43 | 4,694.60 | 4,243.79 | 4,436.25 |
营业利润 | 4,689.65 | 5,114.92 | 1,291.49 | 1,537.03 |
利润总额 | 4,676.14 | 5,202.26 | 1,141.31 | 1,489.61 |
净利润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82.58 | 4,296.67 | 582.44 | 1,144.47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108.44万元、12,581.42万元、24,519.97万元和20,065.93万元;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3%、10.27%、
20.86%和23.37%,期间费用率分别为33.84%、33.73%、19.15%和21.89%,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17.14万元、918.13万元、4,725.47万元和4,073.77万元。
1-1-241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19,706.56 | 98.21% | 24,250.21 | 98.90% | 12,368.41 | 98.31% | 13,014.33 | 99.28% |
其他业务收入 | 359.37 | 1.79% | 269.76 | 1.10% | 213.01 | 1.69% | 94.11 | 0.72% |
合计 | 20,065.93 | 100.00% | 24,519.97 | 100.00% | 12,581.42 | 100.00% | 13,108.4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014.33万元、12,368.41万元、24,250.21万元和19,706.5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28%、98.31%、
98.90%和98.21%,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废旧物资等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药物发现 | 9,313.35 | 47.26% | 9,218.52 | 38.01% | 5,747.21 | 46.47% | 5,792.38 | 44.51% |
工艺研究与开发 | 1,625.54 | 8.25% | 3,435.47 | 14.17% | 2,491.22 | 20.14% | 2,433.55 | 18.70% |
商业化生产 | 8,767.67 | 44.49% | 11,596.22 | 47.82% | 4,129.98 | 33.39% | 4,788.41 | 36.79% |
合计 | 19,706.56 | 100.00% | 24,250.21 | 100.00% | 12,368.41 | 100.00% | 13,014.3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及商业化生产。
报告期内,药物发现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分别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44.51%、
46.47%、38.01%和47.26%。2019年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2019年商业化生产收入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商业化生产业务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79%、33.39%、47.82%和44.49%。2018年该类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维帕他韦中间体产品当年发货并实现销售的收入有所下降。2019年、2020年1-9月商业化生产业务收入增加较多,主要原因为公司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随着全球化合物专利到期,市场需求增加,产品销量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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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销量和单价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服务大多为基于客户多样化需求进行,不同服务项目在研发难度、项目周期、项目投入等方面存在差别,定价差异较大,平均单价不具有对比意义。
公司商业化生产产品的销量及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价:万元/千克,销量:千克,收入:万元
产品类别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
平均单价 | 销量 | 收入 | 平均单价 | 销量 | 收入 | |
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 | 0.27 | 29,138.15 | 7,932.26 | 0.31 | 30,725.84 | 9,472.08 |
维帕他韦系列中间体 | - | -136.83 | -42.87 | 0.52 | 2,957.00 | 1,532.18 |
帕拉米韦系列中间体 | 0.51 | 911.00 | 465.99 | 0.48 | 404.00 | 192.41 |
其他 | - | - | 412.29 | - | - | 399.55 |
合计 | - | - | 8,767.67 | - | - | 11,596.22 |
产品类别 | 2018年 | 2017年 | ||||
平均单价 | 销量 | 收入 | 平均单价 | 销量 | 收入 | |
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 | 0.33 | 9,255.00 | 3,062.54 | 0.36 | 5,386.11 | 1,944.65 |
维帕他韦系列中间体 | 1.57 | 287.00 | 452.01 | 1.56 | 1,296.68 | 2,016.95 |
帕拉米韦系列中间体 | 0.39 | 350.00 | 136.39 | 0.39 | 120.01 | 46.39 |
其他 | - | - | 479.04 | - | - | 780.42 |
合计 | - | - | 4,129.98 | - | - | 4,788.41 |
注:2020年1-9月维帕他韦系列中间体销售收入及销量为负,主要原因为客户退回2019年公司销售的该产品,冲减当期收入及销量。
公司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主要为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帕拉米韦系列中间体、维帕他韦系列中间体。其中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销售收入占比最大,报告期内销量呈现快速增加趋势,主要原因为替格瑞洛的专利即将到期促进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公司作为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该产品销量大幅提高。2018年维帕他韦中间体产品销量较2017年下降77.87%,主要系2017年客户采购维帕他韦中间体主要用于维帕他韦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及申报。2018年完成申报注册并实现商业化生产的客户较少,且该产品生产周期长,因此当年发货数量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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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产品单价随着市场需求和产品供给增加而有所下降,维帕他韦系列中间体产品由于客户采购的具体中间体片段种类有所变化,价格变动较大。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国内地区 | 3,812.28 | 19.35% | 4,540.36 | 18.72% | 2,495.89 | 20.18% | 2,282.81 | 17.54% |
国外地区 | 15,894.28 | 80.65% | 19,709.86 | 81.28% | 9,872.52 | 79.82% | 10,731.52 | 82.46% |
美国 | 7,549.90 | 38.31% | 9,317.01 | 38.42% | 7,501.91 | 60.65% | 7,737.82 | 59.45% |
印度 | 5,466.47 | 27.74% | 6,297.13 | 25.97% | 1,612.49 | 13.04% | 2,709.05 | 20.82% |
其他 | 2,877.91 | 14.60% | 4,095.71 | 16.89% | 758.13 | 6.13% | 284.65 | 2.19% |
合计 | 19,706.56 | 100.00% | 24,250.21 | 100.00% | 12,368.41 | 100.00% | 13,014.3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以境外地区为主,海外销售占主营业务的比重分别为
82.46%、79.82%、81.28%和80.65%,主要销售地区包括印度及美国。随着国内新药及仿制药研发服务及生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境内收入占比呈现上升趋势,未来公司有计划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扩大国内市场销售占比。
(1)外销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销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境外收入 的比例 |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2020年1-9月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2,632.08 | 16.56% | 13.12% |
2 | 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 | 2,164.42 | 13.62% | 10.79% | |
3 | 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 1,622.21 | 10.21% | 8.08% | |
4 | Viva Star Biosciences Limited | 1,408.37 | 8.86% | 7.02% | |
5 | Nuvalent,Inc. | 1,188.92 | 7.48% | 5.93% | |
合计 | 9,016.00 | 56.72% | 44.93% |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境外收入 的比例 |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2019年度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 | 3,811.03 | 19.34% |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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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 | |||||
2 | MSN Organics Pvt Ltd. | 2,564.54 | 13.01% | 10.46% | |
3 | KSQ Therapeutics, Inc. | 1,826.71 | 9.27% | 7.45% | |
4 | 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 | 1,508.29 | 7.65% | 6.15% | |
5 | Zion Pharma Limited | 1,500.50 | 7.61% | 6.12% | |
合计 | 11,211.07 | 56.88% | 45.72% | ||
2018年度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Inc. | 3,918.95 | 39.70% | 31.15% |
2 | KSQ Therapeutics, Inc. | 1,187.47 | 12.03% | 9.44% | |
3 | Zafgen, Inc. | 939.46 | 9.52% | 7.47% | |
4 | 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 535.60 | 5.43% | 4.26% | |
5 | Divis Laboratories Limited | 412.63 | 4.18% | 3.28% | |
合计 | 6,994.11 | 70.87% | 55.61% | ||
2017年度 | 1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3,498.53 | 32.60% | 26.69% |
2 | Achillion Pharmaceuticals Inc. | 1,380.76 | 12.87% | 10.53% | |
3 | Zafgen, Inc. | 656.17 | 6.11% | 5.01% | |
4 | Natco Pharma Limited | 641.94 | 5.98% | 4.90% | |
5 | Hydra Biosciences, Inc. | 599.07 | 5.58% | 4.57% | |
合计 | 6,776.47 | 63.15% | 51.70% |
(2)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及出口退税数据匹配情况
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报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出口报关金额(A) | 6,612.59 | 8,113.51 | 2,292.91 | 3,100.02 |
产品出口销售收入(B) | 6,201.10 | 7,588.59 | 2,129.10 | 3,071.49 |
差异(A-B) | 411.49 | 524.92 | 163.81 | 28.53 |
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产品出口报关金额与出口销售收入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外销产品按照合同进行收入确认时点为到港日,与出口报关时点存在差异;另外由于退换货原因,已报关的产品在销售退回后冲减收入,造成两者存在差异。
②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退税情况如下:
1-1-24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产品出口销售收入(A) | 6,201.10 | 7,588.59 | 2,129.10 | 3,071.49 |
免抵退税额(B) | 785.61 | 995.82 | 411.97 | 324.72 |
占比(B/A) | 12.67% | 13.12% | 19.35% | 10.57% |
主要退税率 | 10%、13% | 10%、13% | 9%、13% | 9%、13% |
2018年、2019年免抵退税额占产品出口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主要退税率,原因为:2017年出口退税未退完的部分在2018年退税;根据经验估计销售退回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并冲减销售收入后,2018年产品出口销售收入略有降低,导致免抵退税额占产品出口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当期公司适用的退税率。报告期其他年份该比重与公司适用的出口退税率相匹配。
保荐机构通过对海外销售客户的函证、访谈以及检查出口报关数据、出口退税数据,认为发行人海外销售均实现最终销售,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3)国内外销售价格情况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相对透明,国内外客户对于价格信息较为了解,因此主要产品国内外销售价格差异较小。
(4)贸易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海外销售国家为美国及印度。公司对美国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为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等医药外包服务,该类业务未列入美国主要制裁和贸易限制清单及中国反制清单;中国与印度之间的贸易政策未有重大不利变化。综上,与公司出口相关的贸易政策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呈增长趋势,贸易政策对公司业务未产生不利影响。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41%、93.46%、91.56%和95.52%。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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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模式 | 18,823.77 | 95.52% | 22,202.90 | 91.56% | 11,560.08 | 93.46% | 12,547.49 | 96.41% |
贸易模式 | 882.78 | 4.48% | 2,047.32 | 8.44% | 808.33 | 6.54% | 466.84 | 3.59% |
合计 | 19,706.56 | 100.00% | 24,250.21 | 100.00% | 12,368.41 | 100.00% | 13,014.33 | 100.00% |
5、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季度 | 5,522.90 | 28.03% | 5,335.80 | 22.00% | 3,000.04 | 24.26% | 3,378.62 | 25.96% |
二季度 | 7,556.94 | 38.35% | 5,196.21 | 21.43% | 2,736.93 | 22.13% | 3,070.04 | 23.59% |
三季度 | 6,626.71 | 33.62% | 6,141.82 | 25.33% | 3,257.83 | 26.33% | 3,563.14 | 27.38% |
四季度 | - | - | 7,576.39 | 31.24% | 3,373.62 | 27.28% | 3,002.53 | 23.07% |
合计 | 19,706.56 | 100.00% | 24,250.21 | 100.00% | 12,368.41 | 100.00% | 13,014.33 | 100.00% |
如上表所示,公司经营情况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由于2019年底替格瑞洛化合物全球专利到期,四季度替格瑞洛系列中间体采购量增幅较大。
(三)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化原因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成本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11,215.91 | 99.96% | 14,529.66 | 99.25% | 7,285.57 | 98.12% | 6,889.92 | 99.86% |
其他业务成本 | 4.51 | 0.04% | 109.40 | 0.75% | 139.89 | 1.88% | 9.92 | 0.14% |
合计 | 11,220.42 | 100.00% | 14,639.06 | 100.00% | 7,425.47 | 100.00% | 6,899.8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6,889.92万元、7,285.57万元、14,529.66万元和11,215.91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99.86%、98.12%、99.25%和99.96%,公司的成本构成与收入构成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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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药物 发现 | 5,094.62 | 45.42% | 5,068.13 | 34.88% | 3,392.47 | 46.56% | 3,041.18 | 44.14% |
工艺研究与开发 | 802.39 | 7.15% | 1,580.93 | 10.88% | 1,108.19 | 15.21% | 901.50 | 13.08% |
商业化生产 | 5,318.90 | 47.43% | 7,880.61 | 54.24% | 2,784.92 | 38.23% | 2,947.23 | 42.78% |
合计 | 11,215.91 | 100.00% | 14,529.66 | 100.00% | 7,285.57 | 100.00% | 6,889.92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药物发现、商业化生产业务成本占比较高。主营业务成本的总体变动趋势及各细分业务占比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因素构成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邮寄费及运输保险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人工成本 | 3,699.23 | 32.98% | 4,199.85 | 28.91% | 2,825.03 | 38.78% | 2,396.14 | 34.78% |
直接材料 | 4,752.32 | 42.37% | 7,451.12 | 51.28% | 2,711.89 | 37.22% | 3,019.39 | 43.82% |
制造费用 | 2,661.45 | 23.73% | 2,878.70 | 19.81% | 1,748.65 | 24.00% | 1,474.38 | 21.40% |
邮寄费及运输保险费 | 102.91 | 0.92% | - | - | - | - | - | - |
合计 | 11,215.91 | 100.00% | 14,529.66 | 100.00% | 7,285.57 | 100.00% | 6,889.92 | 100.00% |
直接材料主要包括直接耗用的生产原料、试剂耗材等;直接人工主要包括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等;制造费用主要包括业务部门在项目实验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折旧摊销、房屋租赁、水电费等各种间接费用。2020年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邮寄费、运输保险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
公司成本构成与各类业务收入占比密切相关,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等服务类业务的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商业化生产业务的主要成本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各类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与服务类业务、生产类业务收入占比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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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采购情况”。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及其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 | 8,490.65 | 95.99% | 9,720.55 | 98.38% | 5,082.84 | 98.58% | 6,124.42 | 98.64% |
药物发现 | 4,218.73 | 47.69% | 4,150.39 | 42.00% | 2,354.74 | 45.67% | 2,751.20 | 44.31% |
工艺研究与开发 | 823.15 | 9.31% | 1,854.55 | 18.77% | 1,383.04 | 26.82% | 1,532.05 | 24.68% |
商业化生产 | 3,448.77 | 38.99% | 3,715.61 | 37.60% | 1,345.06 | 26.09% | 1,841.18 | 29.66% |
其他业务毛利 | 354.86 | 4.01% | 160.36 | 1.62% | 73.11 | 1.42% | 84.19 | 1.36% |
合计 | 8,845.51 | 100.00% | 9,880.91 | 100.00% | 5,155.95 | 100.00% | 6,208.6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6,124.42万元、5,082.84万元、9,720.55万元和8,490.65万元,其中药物发现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重最大,占比保持在40%以上。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类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药物发现 | 45.30% | 0.28% | 45.02% | 4.05% | 40.97% | -6.52% | 47.50% |
工艺研究与开发 | 50.64% | -3.34% | 53.98% | -1.53% | 55.52% | -7.44% | 62.96% |
商业化生产 | 39.34% | 7.29% | 32.04% | -0.53% | 32.57% | -5.88% | 38.45%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3.09% | 3.00% | 40.08% | -1.01% | 41.10% | -5.96% | 4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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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06%、41.10%、40.08%和43.09%。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5.96%,主要原因包括:2018年药物发现业务个别项目客户临时减少研发内容和金额,导致人均产出减少;工艺研究与开发业务2017年个别项目由于客户需求紧迫、定价较高,以及部分项目由于前期经验积累对工艺流程较为熟悉,效率较高、成本较低。此外,受产品价格下降、原料供成本上升等因素,商业化生产毛利率也有所降低。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2018年相比变动较小。
2020年1-9月,商业化生产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对产品生产技术进行升级、生产流程进行改造,同时产量扩大带来规模效应,产品成本显著降低。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类别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凯莱英 | 48.43% | 45.51% | 46.47% | 51.72% |
药石科技 | 45.90% | 51.59% | 57.82% | 62.12% |
康龙化成 | 37.74% | 35.38% | 32.35% | 33.54% |
美迪西 | 37.42% | 35.95% | 36.68% | 34.30% |
可比公司平均 | 42.37% | 42.11% | 43.33% | 45.42% |
公司 | 43.09% | 40.08% | 41.10% | 47.0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美迪西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康龙化成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凯莱英定期报告。由于2020年1-9月各可比公司未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上表以综合毛利率代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凯莱英及药石科技,高于康龙化成及美迪西。整体而言,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在平均水平上下略有波动。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1)2017年存在个别高毛利率的服务类项目,提高了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2)2017年商业化生产主要产品整体市场定价较高。
1-1-250
(五)期间费用及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316.88 | 1.58% | 580.45 | 2.37% | 385.34 | 3.06% | 434.57 | 3.32% |
管理费用 | 2,704.16 | 13.48% | 3,043.39 | 12.41% | 3,102.13 | 24.66% | 2,951.50 | 22.52% |
研发费用 | 891.64 | 4.44% | 1,055.20 | 4.30% | 656.61 | 5.22% | 784.34 | 5.98% |
财务费用 | 479.76 | 2.39% | 15.57 | 0.06% | 99.70 | 0.79% | 265.84 | 2.03% |
合计 | 4,392.43 | 21.89% | 4,694.60 | 19.15% | 4,243.79 | 33.73% | 4,436.25 | 33.84% |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84%、33.73%、19.15%和21.89%,2019年之后占比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为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前期大幅增长,而随着规模效应的显现期间费用未随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运输保险费、出口业务保险费、佣金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27.53 | 40.25% | 175.17 | 30.18% | 133.51 | 34.65% | 156.05 | 35.91% |
出口业务保险费 | 82.68 | 26.09% | 76.99 | 13.26% | 19.70 | 5.11% | 23.34 | 5.37% |
海外销售代理佣金 | 57.98 | 18.30% | 111.49 | 19.21% | 16.84 | 4.37% | 81.91 | 18.85% |
差旅费 | 14.60 | 4.61% | 32.62 | 5.62% | 27.26 | 7.07% | 53.72 | 12.36% |
业务招待费 | 14.21 | 4.49% | 18.57 | 3.20% | 12.84 | 3.33% | 9.47 | 2.18% |
展位会务费 | 11.48 | 3.62% | 50.18 | 8.64% | 65.25 | 16.93% | 24.05 | 5.53% |
办公费 | 2.40 | 0.76% | 9.84 | 1.70% | 5.08 | 1.32% | 6.09 | 1.40% |
咨询费 | 0.53 | 0.17% | 3.69 | 0.63% | 31.63 | 8.21% | 4.59 | 1.06% |
运输保险费 | - | - | 51.02 | 8.79% | 21.54 | 5.59% | 23.51 | 5.41% |
邮寄费 | - | - | 43.47 | 7.49% | 44.99 | 11.67% | 39.89 | 9.18% |
其他 | 5.47 | 1.73% | 7.42 | 1.28% | 6.69 | 1.74% | 11.94 | 2.75% |
1-1-251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316.88 | 100.00% | 580.45 | 100.00% | 385.34 | 100.00% | 434.5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56.05万元、133.51万元、175.17万元和127.53万元,占全部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35.91%、34.65%、30.18%和
40.25%,是销售费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2018年,职工薪酬总额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减少了部分销售人员。
海外销售代理佣金支出为支付给海外代理商的费用,代理商利用自身渠道资源为公司拓展海外客户、争取业务机会。考虑到代理商发挥的作用、终端客户资质、回款历史、能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因素,不同代理商的佣金存在差异。公司会在与代理商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佣金率。
公司运输保险费、邮寄费及出口业务保险费与当年业务量密切相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相应的运输保险费及出口业务保险费也有显著升高。2020年1-9月,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履约义务相关的运输保险费、邮寄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凯莱英 | 3.16 | 3.56 | 4.05 | 3.76 |
药石科技 | 3.03 | 3.66 | 4.32 | 6.46 |
康龙化成 | 1.82 | 1.94 | 1.88 | 2.06 |
美迪西 | 5.26 | 6.21 | 5.89 | 5.32 |
可比公司平均 | 3.32 | 3.84 | 4.04 | 4.40 |
公司 | 1.58 | 2.37 | 3.06 | 3.32 |
数据来源:Wind资讯、美迪西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康龙化成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凯莱英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且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的营销宣传费用相对较低。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当年公司商业化生产业务主要产品替格瑞洛等中间体市场需求大幅增长,主要存量客户的采购量大幅上升,
1-1-252
相应的销售费用并未同比例增加,因此销售费用率有所下降;2020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率较2019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包括因疫情影响差旅费、展会费大幅降低以及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原销售费用中的运输保险费、邮寄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等。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租赁及物业费、咨询服务费、办公费和折旧摊销等。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347.66 | 49.84% | 1,873.49 | 61.56% | 1,679.09 | 54.13% | 1,751.29 | 59.34% |
股份支付 | 316.81 | 11.72% | - | - | 70.29 | 2.27% | 93.72 | 3.18% |
办公费 | 257.84 | 9.53% | 289.96 | 9.53% | 259.95 | 8.38% | 238.35 | 8.08% |
租赁及物业费 | 199.45 | 7.38% | 254.38 | 8.36% | 152.22 | 4.91% | 144.05 | 4.88% |
折旧摊销费 | 120.06 | 4.44% | 179.54 | 5.90% | 174.13 | 5.61% | 125.31 | 4.25% |
装修修理费 | 113.04 | 4.18% | 95.15 | 3.13% | 111.6 | 3.60% | 63.82 | 2.16% |
咨询服务费 | 87.31 | 3.23% | 148.12 | 4.87% | 237.87 | 7.67% | 140.62 | 4.76% |
计划外停工损失 | 87.02 | 3.22% | - | - | 223.01 | 7.19% | 197.46 | 6.69% |
业务招待费 | 52.67 | 1.95% | 57.76 | 1.90% | 36.72 | 1.18% | 60.84 | 2.06% |
差旅费 | 36.19 | 1.34% | 75.91 | 2.49% | 79.07 | 2.55% | 38.38 | 1.30% |
其他 | 86.11 | 3.18% | 69.07 | 2.27% | 78.18 | 2.52% | 97.67 | 3.31% |
合计 | 2,704.16 | 100.00% | 3,043.39 | 100.00% | 3,102.13 | 100.00% | 2,951.50 | 100.00% |
① 职工薪酬
公司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等主要业务板块的多位管理人员均为具有海外著名药企多年工作经验,且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整体人员薪酬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分别为1,751.29万元、1,679.09万元、1,873.49万元和1,347.66万元,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基本保持稳定。
②租赁费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及物业费分别为144.05万元、152.22万元、254.38万
1-1-253
元和199.45万元,主要为公司上海地区研发及办公场所的租金支出。2019年较2018年增幅较大,主要为当年新租浦东新区仁庆路509号7号楼部分场地用于扩大业务规模。
③咨询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咨询费分别为140.62万元、237.87万元、148.12万元和87.31万元,主要包括审计费、挂牌督导费、法律顾问费、实验室环评等费用。
④股份支付费用
2017年、2018年,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93.72万元、70.29万元,系公司2015年9月28日通过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股权激励所致。激励股份(折合泓博医药股份)共计75万股,经评估的股权公允价值为4.94元/股,授予日行权价格1.19元/股,股份支付费用共计281.17万元,在服务期内(3年)分摊确认,至2018年9月股份支付费用已分摊完毕。
2020年1-9月,股份支付费用为316.81万元,系公司2020年6月21日通过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新一轮股权激励所致。激励股份(折合泓博医药股份)共计164.5万股,股权公允价值参照公司最近一次外部融资估值,价格为31.88元/股,授予日行权价格11.00元/股,股份支付费用共计3,434.76万元,在服务期内(3年)分摊确认。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均计入经常性损益。
⑤计划外停工损失
2017年和2018年,公司计划外停工损失分别为197.46万元和223.01万元,主要为公司开原工厂为满足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要求,停工停产进行设备改造升级产生的损失。2020年1-9月,计划外停工损失为87.02万元,主要为公司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发生的职工薪酬、厂房折旧等。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凯莱英 | 10.03 | 10.74 | 11.28 | 9.87 |
1-1-254
公司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药石科技 | 12.07 | 11.23 | 12.57 | 16.11 |
康龙化成 | 12.46 | 13.19 | 13.44 | 14.18 |
美迪西 | 7.54 | 8.12 | 7.69 | 8.75 |
可比公司平均 | 10.53 | 10.82 | 11.25 | 12.23 |
公司 | 13.48 | 12.41 | 24.66 | 22.52 |
数据来源:Wind资讯、美迪西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康龙化成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凯莱英定期报告。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计算时,已剔除包含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2017-2018年,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2.52%、24.66%,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同期均值12.23%、11.25%,主要原因为2017-2018年公司收入规模较小。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大幅增加,规模效应明显,管理费用未随收入大幅增长,管理费用率有所降低,与可比公司接近,处于合理区间。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 薪酬 | 567.85 | 63.69% | 532.46 | 50.46% | 345.05 | 52.55% | 418.97 | 53.42% |
技术服务费 | 104.39 | 11.71% | 68.30 | 6.47% | 79.07 | 12.04% | 39.08 | 4.98% |
材料 领用 | 81.17 | 9.10% | 297.09 | 28.16% | 116.23 | 17.70% | 162.83 | 20.76% |
折旧摊销费 | 66.11 | 7.41% | 112.04 | 10.62% | 60.00 | 9.14% | 73.55 | 9.38% |
注册代理费 | 18.36 | 2.06% | 0.40 | 0.04% | 0.24 | 0.04% | - | - |
租赁费 | 11.77 | 1.32% | 12.94 | 1.23% | 11.77 | 1.79% | 23.96 | 3.05% |
燃料动力费 | 11.54 | 1.29% | 10.33 | 0.98% | 6.07 | 0.92% | 16.66 | 2.12% |
其他 | 30.44 | 3.41% | 21.63 | 2.05% | 38.20 | 5.82% | 49.29 | 6.28% |
合计 | 891.64 | 100.00% | 1,055.20 | 100.00% | 656.61 | 100.00% | 784.34 | 100.00% |
公司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归集,能够与研发项目对应。公司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按照研发项目归集每期发生的研发支出,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摊销等,均计入具体的研发项目。
1-1-255
公司研发项目首先需要立项,之后按照项目设置明细,分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公司设立和更新研发项目台账,研发部门负责初步归集各项目发生的支出,并提供各项目支出的分摊基础。财务部门根据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判断是否可以将发生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并进行归集。公司将可以直接归属到项目的材料费、分析测试费、评审费等费用计入各个项目,并于月末将人工、折旧、租赁费等费用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在各研发项目间分摊。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784.34万元、656.61万元、1,055.20万元和891.64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98%、5.22%、4.30%和4.44%。2018年公司研发费用有所降低,原因为当年营业利润有所下降,公司缩减了部分研发开支;2019年、2020年1-9月研发费用率降低的原因为公司销售收入增幅较大。
(2)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以工艺优化和改进项目为主,项目数量较多,大多数单个项目时间较短、投入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预算50万以上)的研发费用、项目预算及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项目预算(万元) | 项目 进度 |
1 | 替格瑞洛工艺研发 | 156.99 | 167.05 | 316.27 | 276.69 | 1,005.50 | 进行中 |
2 | 一种抗血栓类药物中间体1工艺研发 | 230.42 | 219.95 | 151.82 | - | 703.95 | 进行中 |
3 | 一种抗肿瘤类药物的工艺研发 | 39.18 | 41.64 | 61.63 | 87.37 | 294.00 | 已完成 |
4 | 一种抗血栓类药物中间体3工艺研发 | 119.75 | 86.21 | - | - | 256.18 | 进行中 |
5 | 维帕他韦工艺研发 | - | 67.11 | 0.31 | 182.15 | 235.17 | 已完成 |
6 | 一种抗血栓类药物中间体2工艺研发 | 86.51 | 76.71 | - | - | 207.87 | 进行中 |
7 | 抗病毒药物索非布韦中间体工艺研发 | - | 195.38 | - | 8.32 | 203.50 | 暂停 |
8 | 帕拉米韦工艺研发 | 34.45 | 35.28 | 1.01 | 28.99 | 167.86 | 进行中 |
9 | 石杉碱甲工艺研发 | 22.87 | - | 0.002 | 0.12 | 110.00 | 已完成 |
10 | 奥拉西坦原料药研发 | 22.53 | 26.39 | - | 33.82 | 95.00 | 进行中 |
11 | 一种抗肿瘤药物中间体的工艺研发 | 4.90 | - | - | - | 65.50 | 进行中 |
12 | 一种选择性B细胞淋巴瘤抑制剂的工艺研发 | - | - | 0.01 | 64.70 | 60.00 | 已完成 |
13 | 一种第二代酪氨酸激酶抑 | 29.47 | 9.37 | - | - | 60.00 | 已完成 |
1-1-256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项目预算(万元) | 项目 进度 |
制剂的工艺研发 | |||||||
14 | 一种抗流感病毒药物的工艺研发 | 48.21 | - | - | - | 51.00 | 已完成 |
合计 | 795.28 | 925.09 | 531.05 | 682.16 | - | - | |
占当年研发费用的比例 | 89.19% | 87.67% | 80.88% | 86.97% | - | - |
(3)研发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凯莱英 | 8.17 | 7.83 | 8.46 | 6.83 |
药石科技 | 7.94 | 10.45 | 9.27 | 9.05 |
康龙化成 | 1.93 | 1.67 | 1.09 | 0.99 |
美迪西 | 6.99 | 6.27 | 5.08 | 4.44 |
可比公司平均 | 6.26 | 6.56 | 5.98 | 5.33 |
公司 | 4.44 | 4.30 | 5.22 | 5.98 |
数据来源:Wind资讯、美迪西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康龙化成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凯莱英定期报告2017-2018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接近。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持续加大,但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因此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费用 | 100.74 | 120.97 | 126.16 | 145.78 |
减:利息收入 | 23.82 | 12.58 | 4.27 | 20.48 |
汇兑损益 | 387.24 | -106.68 | -34.21 | 130.62 |
银行手续费 | 15.60 | 13.86 | 12.02 | 9.92 |
合计 | 479.76 | 15.57 | 99.70 | 265.84 |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65.84万元、99.70万元、15.57万元和
479.76万元,主要为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财务费用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3%、0.79%、0.06%和2.39%。2017年、2020年1-9月占比较高,主要原
1-1-257
因为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公司由此产生的外币结算汇兑损失较大。整体上,利息费用及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5、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印花税 | 5.17 | 7.72 | 3.72 | 4.02 |
城建税 | - | 50.87 | 36.76 | 16.72 |
房产税 | 16.93 | 26.83 | 24.50 | 24.50 |
土地使用税 | 33.72 | 53.95 | 53.95 | 53.95 |
教育费附加 | - | 36.34 | 26.25 | 11.95 |
车船税 | 0.10 | 0.24 | 0.28 | 0.46 |
环保税 | 0.33 | 0.26 | 2.43 | - |
合计 | 56.24 | 176.21 | 147.88 | 111.59 |
税金及附加2017-2019年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国内产品销量逐年上升,导致城建税及教育费及附加增加较多。
6、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63 | -4.09 | -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09.62 | 204.30 | -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1.00 | - | - | - |
合计 | -90.25 | 200.21 | - | - |
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4.30万元,主要系当年收入规模及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相应的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高;2020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9.62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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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坏账损失 | - | - | 15.74 | 72.92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53.82 | 104.67 | 33.95 | 152.17 |
合计 | 153.82 | 104.67 | 49.68 | 225.09 |
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存货跌价损失和应收款坏账准备构成。存货跌价损失系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计提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等减值损失所致。
8、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收益来源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0.02 | 0.03 | 8.24 | -38.97 |
理财产品收益 | 117.20 | 136.01 | 187.41 | 43.96 |
合计 | 117.22 | 136.04 | 195.65 | 5.00 |
公司报告期内的投资收益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系公司对参股公司厦门中富康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产生的投资损益。
9、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96.35万元、381.23万元、246.57万元和218.01万元,主要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96.35万元、381.21万元、227.73万元和202.95万元,未发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政府补助 | 202.95 | 227.73 | 381.21 | 96.35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15.06 | 18.84 | - |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 | - | 0.02 | - |
合计 | 218.01 | 246.57 | 381.23 | 96.35 |
其他收益中,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1-1-259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上海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 10.00 | 11.84 | 10.12 | 32.64 | 与收益相关 |
出口贴息 | - | 107.30 | 67.08 | 43.00 | 与收益相关 |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 - | 8.22 | 15.22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资助费 | - | 0.25 | 52.79 | 3.02 | 与收益相关 |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 | - | 7.80 | 16.36 | 5.69 | 与收益相关 |
科技奖励经费 | - | - | - | 2.00 | 与收益相关 |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 | - | - | 2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8.45 | 6.02 | 4.64 | - | 与收益相关 |
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专项资金配套 | - | - | 15.00 | - | 与收益相关 |
贷款保费补贴 | - | 5.26 | - | - | 与收益相关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 | 1.04 | - | -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协助办理全省R&D经费增量奖励后补助资金 | - | 24.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拨付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 | 35.38 | 36.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开原市财政局平台建设及人才项目奖励 | - | 2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工业奖补资金 | 149.13 | - | - | -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202.95 | 227.73 | 381.21 | 96.35 | - |
10、营业外收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外收入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 1.52 | - | 4.19 |
政府补助 | 13.10 | 160.00 | - | - | |
其他 | 1.48 | 3.29 | - | 0.03 | |
合计 | 14.58 | 164.81 | - | 4.22 | |
营业外支出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28.09 | 19.90 | 26.33 | - |
非常损失 | - | 47.90 | - | - |
1-1-260
科目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罚款滞纳金支出 | - | 9.66 | 21.37 | 51.64 | |
赔偿支出 | - | - | 102.08 | - | |
捐赠支出 | - | - | 0.40 | - | |
合计 | 28.09 | 77.46 | 150.18 | 51.64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新三板上市挂牌补贴 | - | 16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开原市2019年受灾企业享受突破辽西北发展专项投资 | 13.00 | - | - | - | 与收益相关 |
党建经费 | 0.10 | - | - | -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13.10 | 160.00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滞纳金支出、赔偿支出等。2019年非常损失为开原泓博遭受龙卷风袭击,开原工厂产生的厂房设备维修费等支出。2017年-2019年罚款滞纳金支出为开原泓博支付的环保行政处罚以及建设行政处罚。2018年赔偿支出102.08万元,系当年发生安全事故,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
(六)纳税情况分析
1、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93.66 | 486.01 | 222.63 | 276.0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91.29 | -9.21 | 0.54 | -3.56 |
合计 | 602.37 | 476.80 | 223.17 | 272.47 |
1-1-261
2、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所得税优惠金额 | 404.58 | 316.63 | 146.41 | 184.02 |
利润总额 | 4,676.14 | 5,202.26 | 1,141.31 | 1,489.61 |
占比 | 8.65% | 6.09% | 12.83% | 12.35% |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节“五、主要税项”之“(二)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184.02万元、146.41万元、316.63万元和404.5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35%、12.83%、
6.09%和8.65%,占比较低,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9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利润总额 | 4,676.14 | 5,202.26 | 1,141.31 | 1,489.61 |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701.42 | 780.34 | 171.20 | 223.4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0.26 | 10.49 | -8.43 | -8.3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8.42 | -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 | -1.24 | 5.8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81.74 | 59.31 | 24.64 | 79.1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84.34 | -242.51 | - | -0.46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0.64 | 0.58 | 106.57 | 50.10 |
加计扣除的影响 | -96.83 | -122.99 | -69.57 | -77.25 |
所得税费用 | 602.37 | 476.80 | 223.17 | 272.47 |
如上表所示,调整项主要为公司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七)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情况如下:
1-1-26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9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营业利润 | 4,689.65 | 5,114.92 | 1,291.49 | 1,537.03 |
利润总额 | 4,676.14 | 5,202.26 | 1,141.31 | 1,489.61 |
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 | 100.29% | 98.32% | 113.16% | 103.18% |
净利润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782.58 | 4,296.67 | 582.44 | 1,144.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92.85% | 90.93% | 63.44% | 94.03% |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4.03%、63.44%、90.93%和92.85%。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72.67万元、335.70万元、428.80万元和291.19万元,主要为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由于2018年公司净利润相对较低,当年归母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比重较大。整体而言,归母非经常性损益对于公司整体业绩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无少数股东损益。
十一、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具体情况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分别为2,782.68万元、2,176.12万元、4,073.05万元和4,315.35万元,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具备较强的经营获现能力。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净利润 | 4,073.77 | 4,725.47 | 918.13 | 1,217.14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90.25 | 200.21 | - | - |
资产减值准备 | 153.82 | 104.67 | 49.68 | 225.09 |
1-1-263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固定资产折旧 | 837.16 | 864.53 | 791.55 | 650.13 |
无形资产摊销 | 21.61 | 28.03 | 26.27 | 23.3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70.88 | 440.69 | 341.01 | 205.56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09 | 18.38 | 26.33 | -4.19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1.17 | -27.09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54.48 | 64.95 | 137.96 | 191.9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7.22 | -136.04 | -195.65 | -5.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0.40 | -13.28 | 0.54 | -3.5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0.89 | 4.06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781.59 | -1,556.35 | 215.74 | -250.1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45.17 | -3,977.91 | 311.50 | -574.95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84.92 | 3,332.73 | -517.24 | 1,013.70 |
其他 | 316.81 | - | 70.29 | 93.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5.35 | 4,073.05 | 2,176.12 | 2,782.68 |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差额 | -241.58 | 652.42 | -1,257.99 | -1,565.55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额分别为-1,565.55万元、-1,257.99万元、652.42万元和-241.58万元。2017-2019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其中2017年净利润小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由于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少、以及折旧摊销所致;2018年净利润小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受折旧摊销影响;2019年,由于应收账款增加较多,导致净利润高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64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19,315.98 | 24,758.94 | 32,243.61 | 5,200.26 |
其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314.29 | 24,758.20 | 32,237.41 | 5,193.9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8 | 0.74 | 6.20 | 6.3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22,843.16 | 29,644.84 | 31,703.62 | 12,688.77 |
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428.16 | 3,392.66 | 1,628.62 | 2,093.7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9,995.00 | 26,252.19 | 30,075.00 | 10,595.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0.00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7.19 | -4,885.90 | 540.00 | -7,488.50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88.50万元、540.00万元、-4,885.90万元和-3,527.19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及流入主要系购买及赎回银行发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12,084.55 | 4,113.02 | 3,356.84 | 8,305.56 |
其中: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599.16 | - | - | 4,998.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485.39 | 4,113.02 | 2,556.84 | 3,007.5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800.00 | 3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6,138.45 | 3,387.83 | 4,830.08 | 4,726.6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036.00 | 3,267.62 | 2,904.18 | 4,222.7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2.45 | 120.22 | 1,125.89 | 147.5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800.00 | 356.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46.09 | 725.19 | -1,473.23 | 3,578.93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78.93万元、-1,473.23
1-1-265
万元、725.19万元和5,946.09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吸收投资以及取得借款产生。其中吸收投资现金流入为公司2017年获得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锋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弘人1号基金、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海川新三板1号基金和鼎泰海富股权投资款合计4,998.00万元;2020年获得WEALTHVALUE和西安泰明股权投资款合计6,599.1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由偿还借款、分配股利产生。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在未来两到三年,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0年10月,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5,762.33万元,该议案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999.96万元,该议案于2018年6月实施。
2020年10月,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5,762.33万元,该议案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
1-1-266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38,706.89 | 38,706.8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47,706.89 | 47,706.89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其中,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扩大公司现有研发产能,提高研发项目承载能力,增强研发服务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项目投资将在各自建设期内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分阶段投入,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审批及环评备案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评备案情况 |
1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上海代码:31011566939107420205E3101001 国家代码:2020-310115-73-03-009063 | 沪浦环保许评【2020】583号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26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为顺应国家政策,把握CRO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突破公司因医药研发业务场所作业面积不足、研发人员数量及实验设备有限等因素造成的发展瓶颈,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租赁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庆达路315号23幢的房产,共计11,738.23平方米,用以打造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扩大公司作业面积,新建药物化学实验室、计算机药物模拟设计中心、分析中心、工艺研发实验室、药物质量研究中心、CMC及制剂研发中心等服务平台,并配套引入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及优秀的科研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药研发项目承载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服务能力。同时,将原有租赁的位于上海浦东瑞庆路528号9幢甲内的工作人员,迁至新建研发实验基地,进行统一管理。
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产能,完善公司一站式临床前CRO服务体系,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及研究服务质量,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保持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为企业持续开拓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本项目建设期2年,总投资规模38,706.89万元。
2、项目背景
(1)CRO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CRO产业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早期CRO公司主要是由各种研究机构为制药企业提供药物分析等服务,整体规模较小。随着FDA等监管机构和欧洲药品管理局对各国家新药申请的要求日益详尽,药品上市越来越复杂,部分医药公司受研发资金、实力不足等因素限制,开始将各部分研发流程外包给专注于提供新药研发服务的公司完成。作为制药企业一种可借用的外部资源,CRO凭借自身专业化、高效率等特点,可有效提高医药企业资源集中度,促进企业内部形成规模优势,同时可大幅加快新药上市速度,降低医药企业的管理和研发费用,该业务模式目前已受到越来越多大、中、小型医药企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全球CRO业务需求快速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我国CRO领域
1-1-268
虽起步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产业整体在市场规模、研发创新能力、核心技术、设备先进程度、配套完整性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该领域已形成了相对成熟、高效、完善的产业体系,成为医药研发产业链上至关重要的一环,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的合同研发服务的市场增长迅速,已由2015年的26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6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7.3%,明显高于全球平均增速,预计2024年将增长至222亿美元,仍有望将保持较高增速发展态势,未来CRO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持续放大。
(2)国家政策高度支持创新药发展,带动国内CRO需求不断扩张我国医药领域发展初期,受科技水平、政策导向等因素影响,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国内CRO业务需求不高。近年来,国家对于创新药研发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高度重视创新药领域发展,先后颁布了多项政策,鼓励创新药研发,推动药物领域重心由仿制药逐步向创新药转移。2016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制药公司就已经上市或正在开发的仿制药开展等效性研究,将淘汰未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一步控制仿制药产能,规范相关市场。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实现了药品所有权和生产的分离,使得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无需建立自己的工厂就可以拥有药品上市的获益权,大大的激发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201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优先审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2019年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4+7”城市对于部分仿制药实行带量采购,药企唯一中标,仿制药价格面临巨大的下行压力。
综上所述,我国政策一方面通过限制仿制药产能,压缩仿制药市场利润空间,
1-1-269
从而倒逼药企调整发展策略,加大创新药领域布局,加速新药研究进程。另一方面,不断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药企研发积极性,助推创新药市场快速发展,创新药研发将成为未来医药领域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而CRO作为新药研发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在新药研发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产业将有望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新药研发成本不断提升,研发周期不断延长,促进全球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由于大部分已发现的可以用药的蛋白质逐步开发殆尽,新型靶点发现速度开始放缓,基础研究突破性进展不足,致使新药研发成本不断提升,研发周期不断增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一款新药的平均研发成本已经从2010的11.9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21.7亿美元,增幅高达82.35%。在成本迅速增长的同时,新药研发的成功率及回报率却持续下滑,根据IQVIA2019年发布的报告《不断变化的研发前景》中的统计,2018年新药研发成功率为仅为11.4%。
在新药研发成本不断提高,研发周期不断延长的背景下,越来越多大型制药企业开始通过收缩研发部门规模,减少开支,采用研发服务外包的形式,以提升整体研发效率,控制研发成本。而对于初创型、中小型医药企业而言,大多数规模较小,对于成本、风险的敏感性更高,同时,也很难独立完成后续新药研发的全部环节,因此对于CRO的依赖度往往更高。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全球小型制药企业占制药公司总数比例将由2019年的76.5%提升至2023年的79.1%,中小型制药企业俨然已经成为医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未来有望迸发出更多的CRO需求。
此外,伴随国内CRO企业技术水平、质量体系不断与国际接轨,加之国内CRO企业在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上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促使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研发需求开始向我国转移,将为国内CRO产业带来巨大的市场增量。
3、项目必要性
(1)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项目承接能力,把握市场机遇
近年来,CRO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公司从事CRO相关业务多年,行业经验丰富,已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与完善的服务体系,在细分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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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虽通过合理的订单、人员安排保证了服务质量与交付速度,但目前受制于现有研发业务场所作业面积不足、研发人员数量及实验设备有限等因素,公司现有项目承载能力仅能勉强满足公司现有业务需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快速发展。因此,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扩大实验场地,增加实验室数量,并配套引入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及优秀的科研人员,进一步提高公司项目承载能力及服务水平,以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巩固及提升行业地位、加大国内外市场拓展力度奠定坚实的基础,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未来实现快速发展注入核心动力。
(2)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体系,提升公司服务水平新药研发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与生产以及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流程复杂,各研发环节技术的差异性较大。随着医药研发产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企业对研发外包机构的研发服务效率、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多元化的研发需求不断增加。此外,基于研发连贯性和实验质量稳定性的考虑,医药企业在选择CRO供应商时更倾向于选择能够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一站式CRO服务的供应商。因此,拥有提供一站式CRO服务能力的企业将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更加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创新药技术服务业务涵盖药物发现阶段的药物化学和药物合成以及临床前阶段的工艺开发、原料药CMC,以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DMPK)等内容,可为医药企业提供从先导化合物筛选、优化、原料药制备到临床前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公司药物发现服务平台业务开展时间较早,业务基础雄厚,业务量也相对较大,已形成了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而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平台业务相较于化学服务平台业务,起步时间较晚,业务实力与市场基础相对薄弱,该环节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因此,公司拟通过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在扩大原有药物化学方面优势的同时,新建药物质量研究中心、CMC及制剂研发中心等服务平台,并配套引进相关领域优秀的科研人才与先进设备,进一步提升及扩张临床前研究平台业务,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使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便捷、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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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高质量的服务,在提高客户粘性的同时,提升公司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4、项目可行性
(1)公司良好的市场基础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经过多年沉淀,公司累计为国内外数百家活跃客户提供过医药研发服务,并受到行业内诸多客户的充分认可。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先后协助海外多家生物制药公司成功开发了17个临床候选药,其中2个已批准上市,2个在临床III期,2个在临床II期,4个在临床I期,2个在申报临床阶段,5个在临床前阶段。公司在医药研发领域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已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市场基础良好。
未来,在医药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医药审评、审批的进一步加速以及全球医药研发产业逐步向中国战略性转移等众多有利因素推动下,我国CRO市场需求有望呈现持续稳定高速发展态势。此外,随着上市许可人制度(MAH)、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将带动医药企业逐步将更多的资源投向新药研发领域,为国内创新药研发市场提供持续的需求增量,国内CRO市场迎来发展良机,为公司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公司良好的市场基础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2)公司丰富的人才储备与人才管理经验,为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CRO行业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300多名科研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团队经验丰富、创新力强、整体人员素质较高。公司核心团队中,创始人和总经理PING CHEN,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并获得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博士学位、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Universitéde Montréal)博士后。PING CHEN博士曾任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BMS)资深首席科学家、肿瘤项目负责人,拥有跨国药企17年小分子药物研发经验,为1.1类抗癌创新药“达沙替尼”(Dasatinib)的主要发明人(2019年全球销售超过20亿美元),为33项创新药发明专利(包括“达沙替尼”的发明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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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以及35篇国际科学论文的作者;公司药化部负责人ZHEN-WEI CAI博士,本科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并获得美国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博士学位。ZHEN-WEI CAI博士曾任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制药公司资深高级研究员,拥有16年小分子药物研发经验。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知识储备及项目经验丰富,具备全面的研发技术和实验方法,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对服务项目和业务结构的延伸拓展做出准确的战略决策,整体技术实力雄厚,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此外,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上海作为长三角的核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经济体量大、集聚和辐射能力强,交通方便,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为本项目的人才招聘提供了重要条件。同时,公司积极营造有利于研发人员发展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从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福利、人才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等各方面努力创造条件,为公司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起到了较好作用。因此,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与丰富的人才管理经验,为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3)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有着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积累,以技术为先导,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力量,在细分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近年来,公司在药物化学设计、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和人工智能辅助药物设计、高选择性的催化氢化技术、酶催化反应技术、工程放大技术等多个技术领域深入探索,形成了诸多核心技术与技术诀窍,有效提高了创新药研发企业候选药物研发效率,满足了药物研发从先导化合物到候选化合物最核心的需求,大幅减低了工艺的操作难度和生产成本,进一步保证了服务质量的稳定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23项发明专利,随着研发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已建立起完整的药物化学核心技术体系,成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之一。公司丰富的行业技术经验与技术积累将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5、与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是在公司原有CRO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服务产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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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司项目承载能力,完善公司临床前一站式CRO服务体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得公司能够为国内外更多制药企业提供优质的药物研发服务。本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强化,核心技术具有一定延续性,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与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具有高度关联性。
6、项目投资方案概述
(1)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庆达路315号23幢的房产及其设施,共计11,738.23平方米,作为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通过建设医药临床前研发实验基地,将新增实验室、分析室、制备室、准备室等研发试验场地以及办公、仓储等配套场所,并引入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新增优秀的研发人员500名,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产能,提高研发服务质量。
(2)项目投资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计划分以下阶段实施完成,包括:房屋装修,设备询价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员工招聘与培训,竣工验收等环节。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 | T1 | T2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装修 | ||||||||
设备询价、采购 | ||||||||
设备安装、调试 | ||||||||
人员招聘 | ||||||||
竣工验收 |
注:T代表年份,T1为建设期第一年,依此类推; Q代表季度,Q1为第一季度,依此类推,下同。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8,706.89万元,其中场地建设投资7,054.0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12,868.90万元,研发人员投入15,592.50万元,预备费362.4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28.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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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1 | 场地租赁 | 1,799.47 | 4.65% |
2 | 办公及实验室装修 | 5,254.56 | 13.58% |
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2,868.90 | 33.25% |
4 | 人员投入 | 15,592.50 | 40.28% |
5 | 基本预备费 | 362.47 | 0.94%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2,828.99 | 7.31% |
项目总投资 | 38,706.89 | 100.00% |
①办公场所投资明细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办公场所租赁 | 1,799.47 |
2 | 装修-基础 | 2,934.56 |
3 | 装修-实验室通风系统 | 1,900.00 |
4 | 环保、消防等工程投资 | 420.00 |
办公场所投资合计 | 7,054.03 |
②设备购置费
设备费用总计12,868.90万元,主要包括药化分析及制备分离设备、工艺分析及检测设备、实验室公用设备及部分信息化软硬件设备。
③研发人员投入
研发人员分2年逐期增加,拟新增研发人员共500人,总投入15,592.50万元。
(4)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庆达路315号23幢,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上述房屋租赁费用建设期2年共计1,799.47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为10,600.16万元,内部收益率20.06%(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49年(含建设期2年),本项目具有较好的财务效益。
(6)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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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相关环保设施预计投资额120.0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针对“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沪浦环保许评【2020】583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经营情况,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项目必要性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自身及外部条件合理确定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国家对新药研发的支持、医药行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及CRO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业务规模实现了较快的发展,未来一段时间仍会保持较为良好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瓶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安排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与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四、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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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与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1、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公司目前项目承载能力仅勉强能够满足现有业务需求。因此,公司目前亟需扩大研发产能,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提升研发服务质量,以把握市场机遇,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2、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增速,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业务扩展较快,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有效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与公司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细分为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及商业化生产。公司凭借其国际化水准的研发服务获得忠诚的客户群体,在帮助客户加快推进研发项目以及最终实现商业化的同时,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增长及商业合作。公司在技术积累、人才储备、管理水平、质量控制、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4、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完善和健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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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成功后,一方面,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使得公司的资本规模增加;另一方面,公司股本结构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公司每股净资产也将得到相应提高。
(二)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将进一步完善,营业收入和利润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显著增加。从短期来看,由于从募集资金到位至投资项目投产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净资产收益率会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升。此外,在募集资金投入后,年增加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将能够消化年折旧及摊销费用的增加。
六、保荐机构、律师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未改变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模式。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巩固和提升,募集资金的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投资管理、土地、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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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且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七、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行当年及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公司创新药技术服务未来将进一步巩固自身在药物发现的优势,并通过药物发现服务的优势增加工艺研发、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DMPK)等服务的协同性,同时扩大国内客户覆盖度。公司商业化生产业务在巩固现有产品优势地位的基础上,聚焦于CDMO业务及其他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发挥工艺优势,并进一步扩大生产产能和产量。
(二)实现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
1、药物发现及工艺研究开发规划
在药物发现领域,在巩固目前的合成技术优势的同时,公司将加速拓展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CADD)、人工智能辅助药物设计(AIDD)领域技术,深度参与到客户的新药发现项目,为客户提供高效和优质药物化学设计服务。
在工艺研究与开发领域,公司将沿着“小而精”的路线发展,在某些局部领域深入研究,与大型上市企业形成不对称竞争优势。在继续加强现有技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扩建流体化学及工艺安全评估等平台。加速发展创新原料药CMC研发服务,逐步覆盖制剂CMC业务,积极加强与工厂的全方位联系与合作,共同努力拓展CDMO业务。
2、产品开发及生产规划
进一步提升公司现在产品的生产产能,并持续跟踪市场潜力大的新中间体及原料药。目前开原泓博正在规划二期项目,计划新征80亩地,新建多功能中间体和原料药车间以及配套的仓储系统、技术中心等。项目投产后,新增反应釜100余台,反应体积达到400m?预计新增产值2.5-3亿元。项目处在设计阶段,预计2021年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上半年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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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开发与营销规划
根据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优化营销管理体系,扩充销售人员队伍及增加专业化培训,强化合规管理,着力推进产品及服务的市场调研工作。巩固并提升在售产品国外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国内市场的销售占比。
4、人才引进及培养规划
为满足公司对研发创新领域人才的需求,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技术创新,公司将持续引进大量研发技术的管理人员,做好人才队伍建设,以科学管理进行定岗、定员及定职分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不断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与分配方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未来稳定发展起到长期促进作用。
5、合规管理规划
公司将继续提升产品及服务的科学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提升环保标准要求。目前,公司将安全、环保从生产系统进行“剥离”,建立独立的EHS部,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进行监督、监管,并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EHS部各项职能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的管理方式,进一步细化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文化,关爱员工,解决、完成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加强基层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
(三)拟定发展规划的假设条件和实施规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1、拟定发展规划的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未出现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2)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等无重大变化;
(3)公司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继续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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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及时到位,拟投资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并产生预期效益;
(5)无其他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预计因素。
2、实施发展规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短缺是公司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如果不能顺利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无法按计划建成使用,公司无法较快地形成规模效益,上述发展计划亦较难如期实现。
(四)实现发展规划拟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1、完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在加强关键人才的引进、培养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人才选择标准和人力资源培训体系,从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组织氛围、支持机制等多方面完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2、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推动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公司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公司现有业务是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
公司是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商,致力于药物发现、制药工艺的开发以及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在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客户资源、市场拓展等方面积累了竞争优势。公司上述发展规划的拟定,是根据公司多年经营运作的经验制定并建立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现需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优势、产品创新、市场营销能力、人才资源、管理经营能力。
2、公司发展规划是现有业务的延伸与拓展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围绕着目前的主营业务和核心领域,并积极拓展延伸公司产品及服务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及服务、提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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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占有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等规划,引进高素质、多层次复合人才,积极扩张公司规模、壮大公司的团队、提升管理能力,从而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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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及履行相关权利的程序。此外,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了保护投资者的内部约束机制。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将于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权利的保障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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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股利分配情况”相关内容。
(三)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的保障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该范围内的事项,公司均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进行审议。投资者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公司股票依法上市后,公司还将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投资者选择管理者权利的保障
《公司章程》就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作出如下规定:
1、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1)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3)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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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上述各项制度,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公司成立以来,不存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一)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5)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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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将努力积极地贯彻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且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分红周期: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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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同时发放股票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等内容。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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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如果公司本次发行获得核准并得以实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说明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
1、累积投票制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单独计票制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泓博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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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前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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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上海鼎蕴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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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WEALTHVALUE、西安泰明、珠海载恒、惠每康盈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所适用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适用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股东富邦投资、鼎泰海富、中富基石、中富成长、盈运通贰号、李达、王春雷、徐峻及宏泰阳投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承诺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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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学军、孙佩华、何晓晶、李世成、ZHEN-WEI CAI、李海峰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香港泓博、安荣昌、蒋胜力及上海鼎蕴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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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承诺人将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承诺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承诺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股份数量等信息,督促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公告、备案等程序。4)若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富邦投资、鼎泰海富、中富基石及盈运通贰号承诺:
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将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时,本承诺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股份数量等信息,督促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公告、备案等程序。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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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关于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业务规则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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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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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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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4、约束措施
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订、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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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承诺
就本次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回购和购回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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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香港泓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PING CHEN、蒋胜力、安荣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回购和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承诺人承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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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承诺人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将大幅度增加,抗风险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不断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客户忠诚度领域的优势地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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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将在未来上市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香港泓博及实际控制人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作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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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费征、程立、邵春阳、尤启冬、李世成、李海峰、ZHEN-WEI CAI作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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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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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3项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确定。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承诺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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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确定。
本承诺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PING CHEN、蒋胜力、安荣昌、费征、程立、邵春阳、尤启冬、刘国东、董学军、孙佩华、王辉祖、何晓晶、李世成、李海峰、ZHEN-WEI CAI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以上承诺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4、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承诺
(1)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立信所承诺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嘉源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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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的最终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的承诺
公司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公司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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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泓博,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PING CHEN、蒋胜力、安荣昌、费征、程立、邵春阳、尤启冬、刘国东、董学军、孙佩华、王辉祖、何晓晶、李世成、李海峰、ZHEN-WEI CAI,持股5%以上股东富邦投资、鼎泰海富、中富基石、盈运通贰号、上海鼎蕴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本承诺人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发行人说明原因由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因本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泓博及实际控制人PING CHEN、安荣昌、蒋胜力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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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造成的损失。
5、本承诺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泓博及实际控制人PING CHEN、蒋胜力、安荣昌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承诺人承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遭受损失。
(十一)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间接持股比例较低,该等投资行为系相关金融产品管理人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针对发行人进行投资;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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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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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已履行完毕和尚在履行的500万以上销售合同或销售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 签署方 | 合同对方 | 提供服务/销售产品 | 合同金额 | 签署 日期 | 合同期间 |
1 | 上海泓博 | Viva Star Biosciences Limited | 研发 服务 | 6,570,000-6,730,000人民币 | 2020.07.10 | 2020.07.23-2020.12.22 |
2 | 开原泓博 | 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医药中间体 | 5,330,000人民币 | 2020.04.21 | 未约定合同期间,在执行中 |
3 | 上海泓博 | Nuvalent, Inc. | 研发 服务 | 1,600,000.00美元 | 2020.04.01 | 2020.04.01-2021.03.31 |
4 | 开原泓博 | Dr.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 医药中间体 | 773,280.00美元 | 2020.03.12 | 未约定合同期间,已履行完毕 |
5 | 上海泓博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研发 服务 | 5,000,000.00美元 | 2020.01.01 | 2020.01.01-2020.12.31 |
6 | 上海泓博 | Viva Star Biosciences Limited | 研发 服务 | 255,000-765,000.00美元 | 2019.12.01 | 2019.12.01-2020.11.30 |
7 | 开原泓博 | MSN Organics Pvt Ltd. | 医药中间体 | 1,781,250美元 | 2019.10.22 | 未约定合同期间,已履行完毕 |
8 | 上海泓博 | Viva Star Biosciences Limited | 研发 服务 | 1,020,000.00美元 | 2019.10.01 | 2019.10.01-2021.06.30 |
9 | 开原泓博 | 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医药中间体 | 28,362,500人民币 | 2019.09.10 | 2019.09.10-2020.09.09 |
10 | 开原泓博 | 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医药中间体 | 5,025,000人民币 | 2019.07.02 | 未约定合同期间,已履行完毕 |
11 | 开原泓博 | MSN Organics Pvt Ltd. | 医药中间体 | 780,659美元 | 2019.06.12 | 未约定合同期间,已履行完毕 |
12 | 上海泓博 | Zion Pharma Limited | 研发 服务 | 884,913美元 | 2019.04.29 | 2019.04.29-2019.06.30 |
13 | 开原泓博 | MSN Organics Pvt Ltd. | 医药中间体 | 859,150美元 | 2019.03.06 | 2019.03.06-2020.03.05 |
14 | 上海泓博 | Nuvalent, Inc | 研发 服务 | 800,000-1,600,000美元 | 2018.07.02 | 2018.07.02-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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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 签署方 | 合同对方 | 提供服务/销售产品 | 合同金额 | 签署 日期 | 合同期间 |
15 | 上海泓博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 | 研发 服务 | 800,000美元 | 2018.05.01 | 2018.05.01-2018.12.31 |
16 | 上海泓博 | Achillion Pharmaceuticals, Inc. | 研发 服务 | 1,000,000美元 | 2017.02.18 | 2017.02.18-2017.05.27 |
(二)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已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200万以上采购合同或采购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 签署方 | 合同对方 | 采购类别 | 合同金额 | 签署日期 | 合同期间 |
1 | 开原泓博 | 沈阳飞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TKG原材料 | 6,875,000人民币 | 2020.03.17 | 2020.03.17-2021.03.16 |
2 | 开原泓博 | 青岛信诺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 TKG原材料 | 10,375,000人民币 | 2019.11.13 | 2019.11.13-2020.11.12 |
3 | 开原泓博 | 青岛信诺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 TKG原材料 | 3,352,000人民币 | 2019.11.07 | 2019.11.07-2020.11.06 |
4 | 开原泓博 | 青岛信诺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 TKG原材料 | 4,620,000人民币 | 2019.10.22 | 2019.10.22-2020.10.21 |
5 | 开原泓博 | 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D-核糖 | 4,200,000人民币 | 2019.09.17 | 2019.09.17-2020.10.25 |
6 | 开原泓博 | 淮安市翌舒科技有限公司 | PLV原材料 | 2,100,000人民币 | 2019.06.17 | 2019.06.17-2020.06.16 |
7 | 开原泓博 | 淮安市翌舒科技有限公司 | PLV原材料 | 2,100,000人民币 | 2019.05.13 | 2019.05.13-2020.05.12 |
8 | 上海泓博 | 上海佳足实业有限公司 | 溶剂 | 框架合同 | 2019.01.01 | 2019.01.01-2019.12.31 |
9 | 上海泓博 | 上海佳足实业有限公司 | 溶剂 | 框架合同 | 2018.01.01 | 2018.01.01-2018.12.31 |
10 | 开原泓博 | 江苏宇田医药有限公司 | PLV原材料 | 2,280,000人民币 | 2017.04.19 | 2017.04.19-2017.07.18 |
11 | 上海泓博 | 上海佳足实业有限公司 | 溶剂 | 框架合同 | 2017.01.01 | 2017.01.01-2017.12.31 |
(三)其他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如下:
1、借款合同
序号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 期限 | 担保方 | 担保合同 |
1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南 | 上海泓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 480 | 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 | 泓博医药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南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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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 期限 | 担保方 | 担保合同 |
汇2019年流字第19278100-01号) | 市南汇支行 | 际提款日起算 实际放款日:2020年1月10日 | 2019年最高抵字第19278100号) | ||||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 《保证合同》(120320191150027号) | ||||||
2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南汇2020年流字第19278100-01号) | 上海泓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 | 520 | 2020.04.10-2021.04.09 | 泓博医药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南汇2019年最高抵字第19278100号) |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 《保证合同》(120320201150002号) | ||||||
3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LD01612007070001) | 开原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375 | 2020.07.07-2021.05.14 | 泓博医药 | 《保证合同》(HSX0029607-保证) |
开原泓博 | 《抵押合同》(Y6601160228279) | ||||||
4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LD01612007010026) | 开原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348 | 2020.07.01-2021.05.14 | 泓博医药 | 《保证合同》(HSX0029607-保证) |
开原泓博 | 《抵押合同》(Y6601160227977) | ||||||
5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LD01612006220062) | 开原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277 | 2020.06.22-2021.05.14 | 泓博医药 | 《保证合同》(HSX0029607-保证) |
开原泓博 | 《抵押合同》(Y6601160226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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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信合同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受信人 | 授信人 |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 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 | 担保方 | 担保合同 |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葫芦岛银行金融街支行授字第HSX0029607号) | 开原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1,000 | 2020.05.15-2021.05.14 | 泓博医药 | 《最高额保证合同》(HSX0029607-保证) |
《最高额抵押合同》(HSX0029607-抵押) |
3、担保合同
合同名称及编号 | 保证人 | 被担 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 |
《最高额保证合同》(HSX0029607-保证) | 上海 泓博 | 开原 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1,000 | 2020.05.15-2021.05.14 |
《保证合同》(Y6601160221879) | 上海 泓博 | 开原 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1,000 | 2020.05.15-2021.05.14 |
4、抵押合同
序号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抵押人 | 抵押 权人 | 主债权 合同编号 | 主债权 期间 |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万元) | 抵押物 |
1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南汇2019年最高抵字第19278100号) | 上海泓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南汇2019年流字第1927810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南汇2020年流字第19278100-01号) | 2019.12.26-2025.12.26 | 1,000 | 全数字化核磁共振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合计8套设备 |
2 | 《抵押合同》(Y6601160228279) | 开原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LD01612007070001) | 2020.07.07-2021.05.14 | 375 |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9号;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8号; 辽(2018)开 |
3 | 《抵押合同》(Y6601160227977) | 开原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LD01612007 | 2020.07.01-2021.05.14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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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抵押人 | 抵押 权人 | 主债权 合同编号 | 主债权 期间 |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万元) | 抵押物 |
公司金融街支行 | 010026) | 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7号;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6号;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5号; 辽(2018)开原市不动产权第0004424号 | |||||
4 | 《抵押合同》(Y6601160226790) | 开原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LD01612006220062) | 2020.06.22-2021.05.14 | 277 | |
5 |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HSX0029607-抵押) | 开原泓博 |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葫芦岛银行金融街支行授字第HSX0029607号) | 2020.05.15-2021.05.14 | 1,000 |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四、其他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314
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上述重要事项外,无其他重要事项发生。
1-1-315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1-1-316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PING CHEN 蒋胜力 安荣昌
费 征 程 立 邵春阳
尤启冬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317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刘国东 董学军 王辉祖
孙佩华 何晓晶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318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ZHEN-WEI CAI 李海峰 李世成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319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PHARAMARESOURCES (HONG KONG) CO., LIMITED授权代表签字:
PING CHEN
实际控制人签字:
PING CHEN 蒋胜力 安荣昌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32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 琦 李 嵩
项目协办人:
何 源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1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傅扬远 陈 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颜 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2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朱海平 | ||||||
刘 静 | ||||||
顾 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5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李志锋 杨一赟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马丽华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6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24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晓萌 叶寅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7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所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验资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朱海平 | ||||||
刘 静 | ||||||
顾 薇 |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8
八、承担验资复核的机构声明
本所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验资复核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朱海平 | ||||||
刘 静 | ||||||
顾 薇 |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字: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9
第十三节 附件
一、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三、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
1、发行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9幢甲号2层
电话:021-5072 0100
1-1-330
传真:021-5072 0097-26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电话:010-60833001传真:010-6083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