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核意见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成立苏州子公司的议案》,经认真审慎审核,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成立苏州子公司、投资建设苏州市兆威微型驱动、传动项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综合效益及公司的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是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协议签署系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成立苏州子公司、投资建设苏州市兆威微型驱动、传动项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8日
(本页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成立苏州子公司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甄学军 | 王立新 | 游展龙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