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纪律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18年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2016年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修正时间严重滞后的问题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财务总监吴爱福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整改情况:收到该纪律处分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一)关注函
序号 | 类别 | 发函日期 | 监管部门 | 函件标题 |
1 | 关注函 | 2019.06.06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0号) |
2 | 关注函 | 2021.02.18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02 号) |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问询函
序号 | 类别 | 发函日期 | 监管部门 | 函件标题 |
1 | 年报问询函 | 2018.05.30 | 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 | 《关于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5号) |
2 | 半年报问询函 | 2019.09.27 | 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 | 《关于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70号) |
3 | 年报问询函 | 2020.04.30 | 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 | 《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98号) |
4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 2020.10.19 | 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 | 《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4号) |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