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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伟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苏伟斌)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在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0年8月13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2020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还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关于超募资金使用”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10月22 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就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二)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2021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伟斌

2021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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