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孙佩学)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在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还出席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审议的3项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弃权理由:“本人已于2020年6月23日递交辞职报告,除原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外,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了解,所以对他们担任董事放弃表决权。”除对上述事项弃权表决外,本人在公司其他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对“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发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充分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孙佩学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