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开拓和快速响应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3、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以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4、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出具了切实履行的承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
日期: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