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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最终核定为准。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公司将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王正育先生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等手续,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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