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3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4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5 |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210A001270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聆达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聆达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聆达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聆达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聆达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聆达股份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李宜 | ||
姜雪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截至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9月29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0,593.67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
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13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货币方式出资5,100万元,占比5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4,900万元,占比49%。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8月1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将持有的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的股权以5,230万元转让给廊坊华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1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855万元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65%的股权。2014年5月9日,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28,570万元。2015年2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65%的股权以28,425万元转让给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两年。
2020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两年。
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对购买理财具体情况进行公告。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212060070018010044335 | 活期 | 751.6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 411903868510999 | 活期 | 72,389.8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 3400202319005111310 | 活期 | 469.9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0603014170005128 | 活期 | 328,977.69 |
合计 | 402,589.07 |
上述存款余额系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净收入。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无。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文件有关内容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一致。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