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事前已取得了我们的认可,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