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申请公司重整并同意由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认可的第三方作为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法院提出重整计划并同意由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认可的第三方作为重整投资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引引、武楠、司静波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