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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3月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拟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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