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事项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
变。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及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